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营运安全管理.doc
《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营运安全管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营运安全管理.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更多资料参考: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营运安全管理一、问答题1.何为法定检验?法定检验的种类有哪些?答:法定检验是一种强制性检验,是船旗国政府规定的对船舶执行国家法令、法规的一种检验与监督。法定检验由政府主管机关设置的验船机构、政府指定的验船师或授权的组织和个人执行检验,但大多授权船级社检验。法定检验的依据是船旗国政府承认、批准、接受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和规定的要求,以及船旗国政府的法律、条例和规范等。法定检验依据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的性质不同,分为安全检验SOLAS74公约)、防污检验(MARPOL73/78公约)、载重线检验(ILL66)和吨位丈量检验(IT
2、C69)等等;为了获得相应证书和保持证书有效,法定检验又可进一步依次细分为:如初次检验、年度检验、期间检验、换证检验和附加检验,等等。上述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法定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法定检验的种类:(1)初次检验(营运前检验):将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验船机构进行审查,验船师检查船舶结构、机械与设备确保其材料、尺寸、建造和布置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其他技术文件相符,且工艺与安装在各方面均令验船师满意,由检验机构签发法定证书。(2)营运中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验、附加检验;经检验并认为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则在法定证书上签署或签发新证书:2.公证检验的种类主要有
3、哪些?答:公证检验是船级社应申请人(如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货主等)的需要而办理的一种证明性或鉴定性的检验。公证检验应遵循合法、公正、独立的原则。船级社指派验船师对所申请项目进行一种证明实际存在的状况或原因的检验,检验后签发相应的检验报告,作为申请人在解决或处理问题时的凭证或依据。公证检验与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不同,它没有规定的检验间隔期,也没有固定的检验项目,更没有法令、规则和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公证检验的种类主要有:(1)损坏检验:又称海损检验,检验时应确定船舶损坏范围、程度、性质和原因,以及对安全航行的影响程度、修理要求和范围、修理费用等;最后签发检验报告
4、,以便作为海损理算和裁决的依据之一。(2)起租退租检验:是根据起、退租约进行的,比较起、退租时的船舶技术状况,在退租时还应对船上油水存量进行确定。(3)索赔检验:是根据用户与制造厂的商业合同,用户对所购买的船舶、船用产品、机械设备、仪器和仪表等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损坏,为了向制造厂提出索赔要求而向申请进行的证明性的检验。检验目的是判定损坏程度、性质、范围和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修理、赔偿),作为申请人索赔的依据。一般索赔检验仅指直接损坏。(4)船舶状况检验:是鉴定船舶的技术状况、设备的性能状况。一般是保险商、船舶经纪人在船舶进行承保、抵押、拍卖、作价等业务活动时,为了解船舶状况而向船级社申请对
5、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等进行检验,并做出详尽和准确的技术鉴定,以便作为商业活动的有利凭证;提供详细资料,以便作出准确估计和判断。(5)货损检验:主要是应货主、货物保险人、货物承运人及船舶所有人的申请而进行的检验,包括货物损坏的数量、程度以及引起货物损坏的原因等,作为申请人进行保赔理算业务时的证明材料。目前此项检验大多由商检部门进行,船级社通常是从专业角度对货损原因进行检验和分析。3.从事国际航行的货船,通常须备有哪些有效的船舶证书?答:船舶适航必备的证书和文件,有的证明船舶已经履行了有关法定手续,有的反映船舶技术状态。这些船舶证书和主要文件在进出港时都要受到海事主管机关的检验和核查,是港口国
6、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如果发现证书和文件不齐,或其中有失效者,将不准船舶离港,直至备齐或办妥证书才准予离港。有些证书和文件在船舶发生事故时,是国际航运海事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重视船舶证书和文件的妥善保管。(1)船舶登记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2)船级证书:船体(包括设备)人级证书;轮机(包括设备)人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如适用)。(3)船舶法定证书和文件。1)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按照其适用情况,应具备以下相应的法定证书,即经相应法定检验合格后所签发的合格证书。依据SOLAS公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船舶安全管理
7、证书( SMC)、符合证明(DOC)副本;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客船安全证书(适用客船);免除证书(如适用);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高速船安全证书、高速船营运许可证书;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放射性核燃料、核废料适装证书(INF证书);核能相关安全证书。依据MARPOL 73/7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证书)、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IBM证书);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如适用)。依据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
8、(如适用)。依据国际吨位公约:国际吨位证书。依据ILO公约:起重机与起货设备检验簿、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双杆检验与试验证书、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与试验证书、钢索检验与试验证书、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船员舱室证书;船舶卫生证书。2)国内航行船舶:按其适用情况,应具备以下相应法定检验合格证书,即法定证书:货船适航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符合证明(副本);船舶保安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卫生证书;客船适航证书、乘客定额证书;免除证书;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危险品适装证书
9、;高速船安全证书、高速船营运许可证书;浮船坞安全证书;起重设备检验与试验证书;海上拖航法定证书;适拖证书。3)其他证书:无限航区船舶还应配有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卫生检疫部门还发有免予除鼠证书。为满足营运以及安全和生活上的需要,船舶还必须具有重要设备的证书,如;锚链试验证明书、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簿、声光信号设备证书、蒸汽锅炉检验簿、集装箱检验鉴定书等多种设备证书和产品认可证书。4)船舶文件:船舶文件是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油污事故和进出港口必须检查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除上述船舶证书外,还有: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天文钟日志、罗经日志、无线电日志、测深日志、车钟记录簿、船舶安
10、全检查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货物系固手册、船员名册和旅客清单等等。4.船舶保安员的职责和责任有哪些?答:船上保安员应熟知并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包括:了解目前的保安威胁及其模式;认知和发现武器、危险财产和设备;认知可能构成威胁人员的特点和行为模式;规避保安措施的技巧;对人群的管理和控制技巧;和保安有关的通信;了解应急程序和应急计划;保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试验测量以及海上航行时对保安设备和系统的维护;检查控制和监控技巧;对人员个人物品行李包裹货物和船上物料进行实地搜查的方法。5.试述SOLAS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答:SOLAS公约包含了为增进航运安全
11、的各种各样的强制性措施,对船舶(构造、设备与性能)、船员操作性要求、船舶管理、公司管理、船旗国管理以及港口国管理等方面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并加以有效控制。其主要目的是提供船舶构造安全、设备安全和操作安全的最低标准,同时要求缔约国政府确保悬挂其国旗的船舶达到这一要求;公约还规定船舶必须持有公约规定的有效证书,并作为达到公约标准的证据。当缔约国政府认为抵港的外国籍船舶不能充分履行公约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检查。IMO将1993年的第18届大会通过的A741(18)号决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SOLAS公约第章内容,并成为强制性要求。2002年12月召开的IMO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了SOL
12、AS公约新增的第-2章-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和国际船舶保安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这使SOLAS公约的性质在以下两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SOLAS公约已由原有的纯技术公约变成技术管理公约;SOLAS公约的范围从原有的船舶扩大到岸基。SOLAS 74公约包括:公约正文;1988年SOLAS议定书;公约附则(安全规则)及其单项规则。SOLAS公约的附则是公约的主体,它包括以下内容:第1章总则;第-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第-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第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章无线电通信设备;第V章航行安全;第章货物装运;第章危险货物装运;第章核动力船舶;第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X章高速
13、船的安全措施;第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第章散货船的附加安全措施。6.SOLAS 74公约对船舶检验与证书有哪些主要规定?答:本公约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但不适用于下列船舶:军用舰艇和运兵船、总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货船、非机动船、制造简陋的木船、非营业的游艇、渔船。公约强调:缔约国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充分保证船舶检验和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船舶及其设备在各方面都适合该船预定的用途。缔约国所属船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从事国际航行。对非缔约国船舶,保证不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对各种船舶的检验和检查包括:(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前进行,货船构造安全证书包括船底外部的检
14、查。(2)定期检验:客船每12个月检验1次;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在第2个周年日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替代一次年度检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的定期检验:每一周年日期前后3个月内进行。(3)中间检验: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或第3个周年日期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该检验应替代一次年度检验。(4)年度检验:在相应证书每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5)换证检验:检验间隔期由主管机关规定,但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6)船底外部检验:对于货船构造安全证书,在任何5年期内,船底外部应至少进行2次检查;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2次这种检查的间隔期不得超过36个月。(7)附加检验:在船舶发生
15、重要修理或换新等情况下进行。7.SOLAS74公约对船舶操舵装置和应急电源的主要技术要求有哪些规定?答:(1)操舵装置主要技术要求。1)每艘船舶应配备主管机关满意的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使两者中之一发生故障时,不导致另一装置不能工作。2)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验证的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操纵船舶;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28 s内将舵自舷35转至另一舷30。3)辅助操舵装置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于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
16、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取大者),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4)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失电后再次获得电源供应时能自动再启动;能从驾驶室使之投入工作。操舵装置的任何一台动力设备失电时,应在驾驶室里发出声光警报。5)驾驶室与舵机室之间应设有通信设施。6)舵角位置:当主操舵装置系动力操纵,应在驾驶室显示。舵角指示应与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独立;能在舵机室内辨认出来。7)如果要求舵柄处舵杆直径超过230 mm(不包括冰区加强),应设有由应急电源或位于舵机室内的独立动力源在45 s内自动供电的替代动力源,其容量至少满足供应符合辅助操舵装置要求的操舵装置动力设备及其
17、有关的控制系统和舵角指示器。每艘10 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替代动力源应具有至少连续运转30 min的能力,在任何其他船舶上则至少为10 min。(2)应急电源的主要技术要求。1)每艘船舶均应设有一套独立的应急电源。2)应急电源及其相关设备应置于最高连续甲板之上,并应从露天甲板易于到达,但不应置于防撞舱壁之前。3)应急电源应有足够的功率在紧急情况下,能至少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同时向下列设备供电,还应考虑到某些负载的启动电流和瞬变特性:每一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点、登乘地点和舷侧的应急照明供电时间(包括通达上述地点的走廊、梯道和出入口)为货船3h、客船36h。下列处所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为货船18 h
18、、客船36 h:A所有服务和居住处所的走廊、梯道、出人口和载人电梯;B机器处所和主发电站,包括它们的控制位置;C所有控制站、机器控制室和每一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处;D储藏消防员装备的所有处所;E操舵装置处;F消防泵、喷水泵(如设有)和应急舱底泵(如设有)以及它们的电动机启动位置。对下列设备的供电时间为货船18 h、客船36 h:A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要求的航行灯和其他信号灯;B在1995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按要求设置的甚高频无线电装置,及如适用时,中频无线电装置、卫星船舶地球站、中频高频无线电装置;C应急情况下所要求的所有船内通信设备;D公约要求船上装设的导航设备;E探火和火灾报警系
19、统,以及防火门的维持和释放系统;F断续操作的白昼信号灯、船舶号笛、手动报警按钮和紧急时需要使用的所有船内信号。4)应急电源可以是1台发电机,或者是1组蓄电池,它们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应急电源为应急发电机时,它应:A由适当的原动机驱动,有独立的燃油供应,燃油闪点(闭杯试验)不低于43;B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启动,并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能在45 s内尽快地安全和实际可行地对规定的负载供电。当应急电源为蓄电池组时,它应:A能承载应急负载而不必充电,在整个供电期间其电压变化在其额定电压的12%之内;B如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能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并立即对规定的负载供电。5)应急发电机及其原动机和应急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海船 船员 考试 船舶 管理 轮机 专业 模拟 试题 营运 安全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