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画画--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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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李画画-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绪 论绪 论一、简答题1、答案要点:(一)复杂性1.国际贸易的障碍多 2.语言环境复杂 3.法律环境复杂 4.度量衡制度不同5.政策障碍多 6.资信调查困难(二)风险性1.信用风险2.汇兑风险3.政治风险4.价格风险5.商业风险6.其他外来风险2、答案要点:1. 平等原则2. 自愿原则3. 公平原则4. 诚信原则5. 合法原则二、案例分析
2、在本案例中,我出口公司误将工业柠檬酸当作食用柠檬酸装运出口,是严重违反了合同中有关品质的约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约定的品质条,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虽然A公司较早发现误装,但损失仍很大,如一旦没有及时发现,将工业柠檬酸抵运目的港误做食用,将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给我们的启事是:a.必须健全工作管理制度;b.业务员应加强风险责任感。第一章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一、选择题1. A 2. AB3. A 4. C5. B 6. ABD二、判断题1. 2. 3. 三、简答题1.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有
3、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2.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公约的主要区别在哪里?答:国际公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国际贸易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惯例是人们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对采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与国际贸易条约相比,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往往缺乏确定性,含义不够明确。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法律的普通约束力,也不能自动地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结构特征有哪些?答:大陆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此外,还有习惯和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
4、等的效力。大陆法系各国均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其中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公法,公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强制性;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等,私法在适用上具有任意性。英美法的主要渊源是判例,英美法系国家,大部分法律原则存在于判例之中。判例法是基础,成文法只是对判例法的补充与修正。英美法系没有明确的公法与私法之分,但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却各有特色,形成了英美法所特有的二元结构。普通法的最大特点表现为“先例约束力原则”。4.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
5、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第六,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1. B 2. A 3. B 4. B 5. B 二、简答题1.答:(1)非强制性与强制性(2)规范性与非规范性(3)稳定性与非稳定性2. 答: 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划
6、分为E、F、C、D四组贸易术语。E组: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F组:主要运费未付,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C组: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主运费,风险划分点与费用划分点分离。D组:到达术语,买方将货物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承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风险费用。3. 答: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条减至11条,删去了DAF、DES、DEQ和DDU,增加了DAT和DAP,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术语分类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两组,一组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另一
7、组为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4. 答:与海牙规则相比,海牙维斯比规则主要区别在于:(1)扩大规则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3)强调承运人的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4)提高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 (5) 增加“集装箱条款”。(6)延长诉讼时效。与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主要区别在于: (1)改变承运人责任原则。(2)扩大承运人责任区间。(3)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4)明确规定了管辖权和仲裁。(5)进一步延长诉讼时效。第三章 一、单项选择题1. D 2. A 3. A 4. C 5. B 6. D 7. C 8. A二、多项选择题1. ABCD 2. AD
8、 3. CD 4. BCD三、简答题1. 答:所谓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INCOTERMS2010中的11种贸易术语中有FCA、FAS、FOB、CFR、CIF、CPT和CIP7种贸易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2答:联系:(1)都属于装运合同,即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2)都为象征性交货。(3)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为水上运输方式。区别:(1)风险和费用划分地点是否分离。FOB术语中风险和费用划分在同一个地方,即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
9、方的船只;CFR、CIF术语中风险和费用划分地点不同,风险划分在装运港,费用划分在目的港。(2)费用的划分。FOB术语中,卖方无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的义务;CFR术语中,卖方需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但无支付保险费的义务;CIF术语中,卖方需要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3. 答:(1)FOB、CFR和CIF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FCA、CPT和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2)FOB、CFR和CIF中,风险的转移界限为卖方把货物装上船,FCA、CPT和CIP中,风险的转移界限为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实践中,使用量最大也最被人熟悉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因为
10、海洋运输是目前最主要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并且这三种术语能比较全面的反映价格、双方责任义务等环节。虽然FOB、CFR和CIF被出口商广泛使用,但如果出口商交付货物的地点在内陆,或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卖方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四、案例分析题1. 答:FOB术语中,货物交到船上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出口货物国内段的风险没有得到落实,除非卖方单独对国内段的运输投保。本案例中使用的是集装箱运输,可选用FCA或CPT、CIP贸易术语,当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给买方,转移的地点能够延伸到内地,减小卖方的责任区间。2. 答: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货物是否划归本合同项下,如果双方
11、在交货前未清楚地划分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所交货物为该合同项下货物,风险就不能正常转移。本案例中卖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卖方应该对货损负责。3. 答:在CIF术语下,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即完成交货义务,属于“象征性交货”。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装运港把品质良好的货物装上船,已完成交货义务,途中货物损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因此买方无权利拒收货物和要求卖方退回货款,也无义务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4. 答:本案例中合同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
12、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显然违背了CIF是“装运合同”的性质,事实上延长了卖方在CIF下的责任期限,卖方需要保证到货。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后抵达目的港之前因意外事故而延迟或损坏或灭失,卖方仍应承担责任,不能免责。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到货合同DAT、DAP和DDP。第四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概述一、选择题1. B2. A3. BCD4. ABCD二、判断题1. 2. 3. 4. 三、简答题1. 什么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它的特点有哪些?答: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如果从国内的角度看,即是涉外经济合
13、同或称对外贸易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不包括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要越过国境,由一个国家运至另一个国家,完成货物交付。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涉及到比国内货物合同要复杂得多的关系和问题。2.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正式的书面合同无论具体结构如何,一般都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答:订立合同的形式一般
14、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以行为表示。4.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正文包括哪些基本条款?答:正文部分是合同的主体,是一份合同最核心的内容,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统称为合同条款。具体包括: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装运期限、保险、付款条件、商品检验、不可抗力、索赔、仲裁等条款。第五章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订一、选择题1. ABCDE2. ABCE3. AB4.ABCD5. AB6. B7. C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三、简答题1. 什么是发盘?构成有效发盘的主要条件是什么?答: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
15、为“要约”。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对方提出交易的主要条件,并希望对方依此达成协议,订立买卖合向的意思表示。构成有效发盘的主要条件有:1. 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的发出;2.发盘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能生效。2. 关于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公约有何规定?答:发盘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送达到受盘人才能生效。那么,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如发盘人改变主意,或发现发盘有错误,或因其他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撤回或修改的通知在发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发盘即可撤回或修改。公约规定发盘人撤销发盘的通知
16、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则发盘可以撤销。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能撤销:(1) 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2) 受盘人有理由依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3. 什么是接受?构成有效接受应具备哪些条件?答: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的方式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发盘人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意思表示。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1.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2. 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出来;3.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一
17、致;4. 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5. 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4. 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1.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 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 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5.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 对于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接受,法律效力有何不同?合同如何成立?答: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发盘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发盘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下列情况应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接受的用语与发盘的用语略有出入;接受对发盘附加了某些要求,如要求发盘
18、人提供交易商品的质量保证书;接受中附加了某些法定义务,如要求发盘人保证商品的质量;接受人明确表示同意发盘的内容,同时也表达了某种心态,如怨言等。对发盘做出了实质性变更的,应视为对原发盘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的发盘,即还盘,合同不能因此成立。对发盘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发盘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发盘表明接受不得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接受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接受的内容为准。四、案例分析1分析:口头发盘须马上答复,否则口头发盘立即失效。本案中,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实际上对方已经拒绝了我方的发盘,下午的所谓接受实际上是一个新的发盘,我方可以根据国际市场上的变化重新调整价格,与该商人重
19、新谈判。2分析:依据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则此项承诺仍具有要约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本例中的逾期接受即属此种情况,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探讨今后合作的可能性。3. 分析:浙江某出口公司不违约。因为出口公司发出的并非发盘,而是邀请发盘,因其在最后注有“需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字样,说明浙江出口公司并不受发盘约束,因此马来西亚某公司的“接受”只能视为一项内容与浙江出口公司邀请发盘内容一致的发盘,而非接受,故双方之间不
20、存在合同关系,浙江出口公司也就不存在违约问题。4.分析:(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该公司可以用更加快的通讯方式撤回要约。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但可以撤回。其前提是,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送到受盘人之前或同时达到受盘人;(2)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还没有承诺,但是该公司要撤回要约已经不可能了,只能撤销该要约。根据公约规定,在没有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只要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盘人;(3)如果客户已经承诺,就是说合同已经成立。5. 分析:我方发盘,对方电复“接受”,但更改了发盘中的包装条件,属非实质性变更,然而由于我方立即回电对该非实质性变更又提出
21、变更,即表示了反对,故不能构成接受而仍然构成还盘。那么,既然对方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是否就至此可以定论合同没有成立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合同虽不能由我方发盘经对方接受而成立,却可以由我方接受对方的发盘来达成。而对方的发盘即是其还盘,因之具备发盘的要件:受盘人特定、内容确定且表明受其约束;我方的接受即是我方的回电,虽更改了对方发盘的包装条件,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且对方未予答复即并未表示反对,故构成有效接受,使得合同成立。第6章 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B 4.C 5.B 6.C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 3.ABCD 4.ABC 5. BC
22、 三、判断题1. 2. 3. 4. 5. 6.四、简答题1. 答案要点:常用来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基本上有两大类。(一)凭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该方法又可分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该方法又可分为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牌名或商标销售;凭说明书和图样销售;凭产地名称销售。2. 答案要点: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这种误
23、差若为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即成为“品质公差”。3. 答案要点: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也不注明原有商标和牌号,甚至没有任何文字的包装。中性包装是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而定牌可以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生产厂名。五、案例分析题1. KM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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