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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培训课件WORD版出口退税业务简介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培训课件苏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一、出口退(免)税基本知识1、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2、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商范围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
2、税的出口商具体有下列5类:l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l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l 3、外商投资企业l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l 5、特定的退税企业。包括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外轮供应公司等。3、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免)税的出
3、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目前,出口退税申报已不再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地的货物;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物品;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三)不予退税的免
4、税出口货物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四)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等(进料加工复出口除外);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国家规定范围外的非自产货物;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我国出口货物的税种仅限于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5、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经过2008年和200
5、9年国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目前出口退税率结构为 17%、16、15%、14%、13%、9%和5%六档。 具体可参阅相关文件及最新的商品码库6、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1)、“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主要适用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外贸企业和部分特定退税企业。2)、“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3)、免税。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7、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及注销管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备案登记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
6、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30日内持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和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等文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企业,出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在向主管征税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注销退(免)税认定手续,并按规定进行退(免)税
7、清算。8、退(免)税申报期限及延期申报规定 国税发200464号文 、国税函【2007】第1150号规定: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国税函【2007】第1150号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延期申报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总局国税发200568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能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级以上(
8、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1、出口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正常申报退税时间(自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交书面延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出现超期申报视同内销补税。 2、出口企业必须提出合理理由,同时根据省局苏国税发200572号文,因不同原因申请延期申报的,不得使用同一份申请报告。 3、延期申报最长可延期三个月。9、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规定江苏省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试行办法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设置A、B、C、D、E、F六级。A、B类企业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出口额、退税申报质量等指标评定。A类企业可免于提供退税纸质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评定为D类: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拒绝税
9、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帐簿、凭证、资料的;有骗税嫌疑的。对D类企业退(免)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函调和核实。 E类为小型出口企业,即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达不到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0万元)的企业。F类为新办出口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起12个月内的出口企业均为F类企业。 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办生产企业的应退税款,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还。 已被评定为A级、B级和被认定为D级、E级、F级以外的出口企业,直接认定为C级。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于每年6月初开始,6月底
10、结束。自当年的7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分类管理等级对出口企业进行退(免)税管理。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1、什么是“免、抵、退”税?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2、“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企业范围 “免、抵、退”税管理办法适用于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
11、团。包括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及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3、“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以离岸价(FOB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对以到岸价(CIF价)或成本加运费(CNF价)成交的,先按照实际成交的价格做出口收入,再冲减实际支付的境外运费、保险费、佣金。支付的境外运保佣费用不得冲减内销销售收入。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公式 v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v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v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审核通过的
1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收入 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v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料件总值/计划出口货物总值100% 生产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v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发生额(当期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抵减额) (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审批的应退税额)v 当期不予抵扣税额=当期帐面出口货物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v 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退税审核通过出口货物销售额(征税率退税率) (来自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5、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152号文 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必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
13、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的50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不如实申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照征管法及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外购配套出口产品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
14、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7、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产品的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8、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产品 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视同自产产品退税: 1、必须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
15、产的产品再委托深加工收回的产品;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旧设备出口退(免)税管理 办法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以下简称自用旧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以下简称外购旧设备)。 出口旧设备的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方式包括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 企业出口旧设备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持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手续。
16、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旧设备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须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折旧年限计算提取折旧,并计算设备折余价值。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出口旧设备征税: 1、企业不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他规定凭证的; 2、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的,其自获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之日起出口的自
17、用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出口旧设备免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 4、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出口旧设备,但企业能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要求1、征(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申报期为每月日(逢节假
18、日顺延)。2、退免税申报v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日内,在每月15号前(逢节假日顺延)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应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国税发【2004】64号文)v 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申报。(国税发【2004】113号)3、生产企业退税申报资料 v 凭证: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等v 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
19、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相应电子数据 4、申报录入规则1.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9位+项号3位,报关单编号9位+项号3位,项号是指该出口记录在本报关单上的顺序号,不可更改,不可拆分,不可合并;2.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海关标准计量单位,如果凭证上为非标准计量单位的,那么就必须进行转换;3.出口日期: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4.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号:应与报关单注明的备
20、案号一致。5.出口销售额美元:填列美元离岸价 以美元以外的币种结算的一律换算成美元 若以CIF等其他方式成交的,则应扣减报关单上注明的运费和保费,报关单有多条记录的按各自美元价的权重来分摊扣除。注意点 凡符合国税函(2002)1170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退税条件的视同自产产品,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必须对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申报项目逐条注明(在备注栏录入“ST”) 注意点 凡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口业务,且按规定符合退税条件的,退税申报时序号一律从900001开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指保税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区
21、域、出口加工区、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口监管仓库等 5、申报表间关系报表之间的主要勾稽关系有: 申报所属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合计数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抵减额”之差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应等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上的“应退税额”。6、申报软件的安装出口退(免)税申报须通过南京
22、擎天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开发的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公司苏州办事处联系方式:苏州市干将西路305号荣利大厦306室,电话:0512-65238202,传真:0512-652381727、申报流程8、正式申报审核结果下载 绿色通道下载 登录绿色通道选择网上申请 点击申报管理类中“出口退税文件申报”选择“接收资料“、设定日期范围 点击“查询”,出现可供下载文件 点击“下载”,将文件保存至各人设定的目录下供读入退税申报系统使用 、 正式申报审核结果擎天申报系统数据读入选择系统菜单:反馈数据处理读入反馈数据选择文件目录解压读入。读入数据可在系统菜单:统计查询正式申报反馈查询,查询各类反
23、馈数据。四、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规定分类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 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园区(港区联动)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1、出口加工区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出口加工,从2009年开始拓展保 税物流功能和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文件国税发【2000】第155号 国税函2009145号 国税发2004150号 财税【2008】第010号 国税函【2005】第1147号 国税发【2002】第116号 政策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区内供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的国产品及生产办公用基建物资。 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用于物流配送的,比照物流中心(B型)政策。 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
24、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 加工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按照13%或者征收率退税,蒸汽按照11%退税。 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保税港区相关规定洋山保税港区(简称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简称园区)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加
25、工、港口作业等文件国税函【2006】第1226号 财税【2008】第010号 政策比照出口加工区政策 3、保税区相关规定 功能及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中转、保税仓储、物流、保税加工 文件财税【1995】92号 国税发【2000】第165号 国税函2005255号 国税函【2006】第666号 政策货物从保税区外运入保税区内不退税。但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货物存放区内仓储企业,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出口备案清单、出口报关单等退税。 4、保税物流中心(B型)相关规定 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简单加工、分装 文件国税发【2004】第150号 政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
26、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5、出口监管仓库相关规定 功能及经营范围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结全部出口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文件署加发【2005】第039号 国税函20051153号 政策国内货物进入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出口,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对企业从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不予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
27、证明,入仓货物必须全部出口。 6、保税物流园区(港区联动)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加工、物流、仓储等 文件国税发【2004】第117号 政策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出口货物及委托加工货物,其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比照国税发2000155号文件执行。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园区”,按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退(免)税。除
28、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经国务院国办函200458号批准的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 7、综合保税区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物流、加工、仓储等 文件国税函2006128号 财税【2008】第010号 政策税收政策比照洋山保税港区 8、保税仓库相关规定功能及经营范围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进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文件国税函20051153号 政策对企业从境外外商购进、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册的料件,予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二)出口货物明细单;(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
29、分析单 ) 。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备案要求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企业应按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30、 对于上面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税务机关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31、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六、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6)24号文 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2、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
33、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口企业凡从事上述七种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退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在停止出口退税权期间,对该企业自营、委托或代理出口
34、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六)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 (七)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
35、退税申报的; (八)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九)生产企业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 (十)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十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十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十三)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税款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应纳税款(出口货物销售额外汇人民币牌价
36、)(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以征收率征税的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公式中出口货物销售额是指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FOB)。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应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或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核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和退还的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在规定期限内已经认证通过并且在外贸认证清单中选择
37、外贸退税标志的,可以申请抵扣。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时间出口企业应每月对上述十五种情形进行清理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并入正常纳税申报 (绿色通道) 中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时间如下:1、应在报关单出口之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十二、十三款。2、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6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四款。3、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六、七、八款。4、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18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九款。5、应手册核销到期日的次月纳税
38、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一款。6、在接到补征税通知单后的补税,应在通知期限内到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款。 出口企业应征税的出口货物未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而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通知补税的,应到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应该进行出口征税申报的申报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涉及偷税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方法 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 应自行填写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与内销货物一同在绿色通道中进行网上申报。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自查发现或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填具出
39、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及增值税补充申报税票录入简易申报表至主管征税机关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八、远期收汇有关问题 (国税发【2006】168号文)自2006年12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远期收汇申报出口退(免)税实行备案证明管理。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之日起6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常熟市支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远期收汇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依据出口企业的申请,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监
40、管业务章”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无须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企业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逾期未提供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九、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帐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购进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41、注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加工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企业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的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的余额去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留抵税额。月末对当期应纳税
42、额,借记“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货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申报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按规定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当期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按当期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生产企业已办理退税和免抵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交纳已退的税款,调整已免抵税额。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调
43、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十、生产企业出口退消费税帐务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纳消费税货物,可以在出口时直接予以免税。免税后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也可以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交纳消费税。出口补征税的会计处理 对出口货物未在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补征消费税的处理。 按补征的消费税税额 借: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税款入库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十二、单证办理补办报关单证明 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遗失后应及时持有关凭证资料申请办理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对出口日期已经超过6个月的补办报关单申请,不予办理。提供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及电子数据; 2、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相关查询信息打印件(注明出口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及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及复印件。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及时持以下凭证资料申请办理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