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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 牌 文 件 挂牌序号:17228宗地编号:GL-2017-0022 坐落位置: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西北侧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挂牌文件包含以下资料:1声明12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竞买
2、网上交易须知54.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竞买流程图 165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样本)176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样本)187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198. 出让宗地界址图319公开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3410. 关于挂牌标的物的现状说明 3811. 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图 3912. 挂牌出让地块用地位置示意图 40声 明1本挂牌文件由出让人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共同发布;2竞买人一经竞买,视为认可本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3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与本挂牌文件不符的,以本挂牌文件为准;4本挂牌文件的所有附件由出让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
3、责,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5竞买人在阅读本挂牌文件时发现装订错误、漏页的,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补发;6本挂牌文件以加盖交易中心骑缝章为生效要件。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栏)(交易序号:1722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GL-2017-002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出让地块概况交易序号/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宗地面积(M2)规划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A准入产业类别起始价(地面地价元/M2)增价幅度(地
4、面地价元/M2/次)竞买保证金(万元)投资强度(元/ )17228/GL-2017-0022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西北侧14529.17工业用地50年1.0A2.0食品制造业人民币480人民币5人民币210人民币5000备注1. 上述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2. 上述地块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3. 上述地块建设功能以食品制造业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
5、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4. 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5. 上述地块竞得者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 上述地块主体用地(建设)及其相关配套用地(建筑)均不得分割转让;7. 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宗地,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由
6、其持有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8. 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二、 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00万元的,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上述条件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核准。三、挂牌文件索取: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12月27日9时至2018年1月15日16时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交易中心1101室索取挂牌文件。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
7、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先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下载并安装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须与交易中心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中心网址下载用户手册。六、竞买资格申请和审查:竞买人应于2018年1月5日9时至2018年1月15日16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查,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并出具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
8、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八、网上挂牌时间:起始时间:2018年1月5日9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7日10时。九、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2538763、
9、2686621、2538130(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0756)7268853(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十楼1016室);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咨询及查勘电话:(0756)7268021(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十二、网址:国土资源局网址:交易中心网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6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竞买网上交易须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条 凡申请挂牌竞买的竞买人,皆视为自愿
10、接受本须知约束。第三条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以诚信原则披露交易信息,不承担交易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申请竞买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未能披露的情况,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可现场踏勘网上交易的土地。对交易相关文件或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咨询或提出书面意见。竞买人一经申请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交易条件、现状和相关交易文件的约束,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 本须知所指挂牌标的物,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按现状交易。第五条 本须知所指保证金、成交价款和税费,除有特别说明外,均须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任何债权冲抵。第六条 竞买人无权向交易中心了解
11、其他竞买人的详细资料、交纳保证金情况、报价情况等非公开的交易信息。第七条 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网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第八条 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口头、邮寄、电话等其他形式的申请。第九条 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宗地的,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由其持有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第十条 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二章 竞买人准入资格审核第十一条 准入资格审核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
12、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00万元的,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竞买。上述条件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核准。第十二条 竞买准入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之前必须经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对是否符合挂牌出让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资格的方能参加竞买。(一)受理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27日9时至2018年1月15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准入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13、件1份,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提交资料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201室(联系电话:0756-7268021,联系人:胡先生)。第三章 网上竞买申请流程及要求第十三条 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交易中心网址注册用户。用户注册建议以实名注册,填写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并开通土地房产矿业权选项并上传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一)竞买人应当取得有效且与竞买人名称相一致的CA数字证书并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1.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的CA数字证书,其服务机构
14、由交易中心依法确定。2.CA数字证书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办理,遗失数字证书及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3.办理CA数字证书须提交资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机构(机构员工)数字证书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办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珠海分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26号阳光大厦802 办公电话:0756-2629887、
15、2629987;传真:2629891 移动电话:13326682301、13326683200联 系 人:谢翠娴 何敏(二)新办证书需3个工作日,竞买人可提前进行办理。(三)CA数字证书取得后需到交易中心进行数字证书与网上交易系统的绑定。第十五条 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竞买人申请竞买时,应当于2018年1月5日9时至2018年1月15日16时在网上交易系统的“公告大厅”界面中选择需参与竞买项目,填写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及上传以下材料。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竞买申请书,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我的项目”中下载打印。(一)竞买申请上传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
16、理委员会现代产业发展局出具的符合准入资格的证明。(原件1份);2.竞买人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核身份证原件);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三)竞买人竞买多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第十六条 审核竞买申请资格竞买人应当于2018年1月5日9时至2018年1月15日16时持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系统已生成的竞买申请
17、书(加盖公章),到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审核。第十七条 确认审核结果交易中心对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一)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申请;(二)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三)申请文件或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届时竞买人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的“我的项目”中浏览或打印竞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也可以在交易中心窗口领取该通知书。第四章 网上报价第十八条 交纳竞买保证金(一)竞买人在网上报价前应当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未按要求
18、到账则不能参加竞买。(二)竞买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现网上交易系统交纳人民币可选择收款银行有:华润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并打印竞买保证金支付单。竞买人必须凭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买保证金支付单按照公告的规定到银行柜台网点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报价资格。(三)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的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代缴。(四)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请竞买人尽早完成保证金的交纳手续。(五)竞
19、买人未被确认按时或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均不得参与网上报价,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六)每份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竞买项目,需要竞买多个项目的,必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七)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7时。第十九条 退保证金(一)未竞得者要求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在挂牌结束后即向交易中心提供退保证金的账号(仅限交款人账号)。(二) 提供资料齐全的,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所提供账号不计利息予以退回。第二十条 竞买人取得报价资格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报价规则为:(一)按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二)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每次报价应当比当
20、前最高报价递增最少一个增价幅度。第二十一条 违反上述规则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符合规则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更新)。第二十二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但有比其更高报价时,该报价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 在报价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网上限时竞价。第二十四条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后续交易活动按交易标的的交易序号顺序进行,如遇无人报价,则自动跳过该交易标的。第二十五条 本地块使用权出让按地面地价的单价报价,成交总价款=成交地面地价(元/ M2)宗地面积(M2)。第二十六条 本次网上交易不设保留价。 第二十七条 成
21、交条件:(一)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根据有效报价的人数来自动判断该项目是否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成交。(二)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判断无人报价或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将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是否成交:1.在报价期限内无人报价的,本次交易不成交;2.在报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该报价人为竞得人。(三)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判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是否成交:1.在限时竞价截止前均无人竞价的,系统根据网上报价时的最高报价,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2.在限时竞价截止前有
22、人竞价的,系统根据限时竞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判定本次交易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第二十八条 在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由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组织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买人应在有限时间内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为竞得人。第二十九条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2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2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出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出价起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以此类推。每次2分钟倒计时的最后30秒内,系统将出现该交易标的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提示,若在此期间仍无
23、新报价,2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不再接受新的出价并显示网上交易环节结束。第六章 成交确认第三十条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从网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通知书,并在该通知书上签名确认、盖公章。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结果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公章到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竞得人不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网上交易结果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成交确认书共三联,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各执一联。成交确认书经交易中心盖章确认后,对出让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均具法律效力。第三
24、十二条 竞得人一经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得要求变更、替换成交确认书已确认的竞得人。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明确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间:2018年1月31日前, 地点: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已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毕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变更合同。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新公司名下,是否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第三十三条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产权登记和标的物交付均由竞得人和出让
25、人按出让合同办理。第三十四条 交易结果将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易中心网站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第三十五条 税费:(一)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二)办理过户手续前,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政府规定各自承担有关过户登记税费,具体项目和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因竞买人违规操作、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或逾期操作等原因造成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买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人他人冒用、盗用的法
26、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第三十八条 因以下因素导致交易中心暂停或终止网上交易的,已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交易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系统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或终止交易的;(三)涉及交易标的物权属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四)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或终止交易的;(五)依法应当暂停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四十条 竞得人逾期或
27、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的,视为放弃竞得标的物,该标的物由交易中心收回,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向该竞得人追讨重新交易的全部费用以及重新交易成交价与原成交价的差额,并由该竞得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因出让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给竞得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可直接向出让方追偿,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有关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工作
28、的通知、珠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有形土地(产权)市场运作的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机构(机构员工)数字证书申请表空白范本以及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可在交易中心1101室领取或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第四十六条 本须知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中心决定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前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按本须知执行。第四十八条 交易中心网址:。咨询电话:(0756) 2686621、2538130、253870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A座1101室。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
29、中心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竞买流程图登陆交易中心网站()用户实名注册并下载、安装网上交易系统用户到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到交易中心绑定证书、上传资料、提交竞买申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请账号并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竞价确定交易结果竞得人持在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的竞价结果通知书或现场竞拍结束当天与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第四步第五步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 授 权 委 托 书(样本)我(单位)授权委托 为我(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公开交易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为办理坐落于 珠海市平沙镇珠
30、海大道西北侧(挂牌序号:17228) 的 竞买及相关 手续。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事项时止,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资料均代表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住所: 委托人电话号码:受托人电话号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章: 委托单位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法人代表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号码:单位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证明单位(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
31、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属个人委托的不需填写法人代表证明书。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样本)交易序号N0:下列竞得人通过公开交易在我中心竞得下列标的物,依法签订本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按本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竞得人名 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签字(盖章) 标 的 物 (土地)委托人(权属人)经 办 人电 话坐 落 位 置宗 地 编 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土 地 来 源功能(用途)(按 打 者 办 理)交 易 条 件 及 说 明 竞得人应持本确认书及有关资料于2018年1月31日前与市(区)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签订珠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2、合同并按该合同履行。 竞得人应按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要求自行办理缴款(费)、签订转让合同、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政府规定的买卖双方应缴的交易费、税承担方式: 由卖方承担 由买方承担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如需补地价承担方式:由卖方承担 由买方承担 补充:成交状况成交时间年 月 日交易方式挂牌招标拍卖成交价(人民币元) (大写)1、本确认书经竞得人、交易中心签字(盖章)有效。2、本确认书一式三联,委托人、竞得人、交易中心各执一联。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签字)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工业用地类)合同编号:4404GL20170000X
33、X二一七年 月 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邮政编码:519015;电话:07567712773传真:07567268711受让人: 通讯地址:珠海邮政编码:519050电话:0756- 传真:07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
34、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GL-2017-0022,宗地面积大写壹万肆仟伍佰贰拾玖点壹柒平方米(小写14529.17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珠海市平沙镇珠海大道西北侧。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J1,J2,J3,J4;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
35、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 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功能以食品制造业项目为主。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7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到达 ; (二)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按“净地”标准移交,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五十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
36、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六十日)之前。第
37、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即二0 年 月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受让
38、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伍拾元(小写72645850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伍仟整(小写50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地;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
39、总面积:不低于14529.17平方米 不高于29058.34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0 不低于1.0;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 / 不低于 30%;绿地率不高于 20%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本宗地建设功能以食品制造业项目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一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
40、面积的7%,即不超过1017.0419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
41、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201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