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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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结合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
2、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绩效导向作用。(二)充分体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知识性劳动价值,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三)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切实提高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学校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体制,加大学校投入力度,提高二级单位分
3、配自主权,增强二级单位办学活力。二、绩效工资界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号)等文件执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岗位津贴(不包含特聘教授、卓越人才等校内人才工程岗位津贴)和贡献津贴两部分组成。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基础工作量等因素,贡献津贴主要体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因素。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学校统一执行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节日补贴等各
4、类补贴,以及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现行发放的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各类奖酬金等统一归并纳入绩效工资。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立支付发放明目。三、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及直属单位和群众团体。实施对象为:上述单位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人员按其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项目执行期结束,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期满后,不续聘的可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本办法执行。医学院在编在岗人员按原有经费渠道参照本规定执行。附属医院校编
5、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发放,其它纳入附属医院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师范学院在编在岗人员按原有经费渠道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在师范学院工作的校编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师范学院发放;师范学院编制在学校工作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师范学院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渠道发放。原高职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本规定。后勤集团、校办产业集团等独立核算单位的校编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自身特点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四、岗位津贴的分配(一)岗位津贴标准根据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岗位类别、等级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津贴标准。青岛大学在编在岗人员
6、岗位津贴标准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二级43000三级37000四级32000五级27000六级25000七级24000八级19500九级19000十级18500十一级17000十二级16000十三级14000管理岗位三级56000四级43000五级32000六级25000七级19000八级17000九级16000十级14000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三级16500技术工四级15000技术工五级13500普通工13500见习期(初期)博士(初期)16500硕士(初期)12000本科(见习期)8000(二)岗位津贴分配依据岗位津贴根据教职工考核结果分配。教职工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
7、度考核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进行,教师重点考核劳动纪律和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聘期考核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进行,教师重点考核教研、科研工作业绩,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重点考核聘期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学校对教师实行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制度。教师(含教学科研单位中的实验岗位人员)每年须至少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80个标准学时。其中,教师岗位聘期内须完成最低本科生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教授(研究员)每年须至少完成48个标准学时,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年须至
8、少完成96个标准学时,讲师每年须至少完成128个标准学时。(三)岗位津贴分配办法1教师。聘期首年预发岗位津贴的70%。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100%及以上的,次年继续按岗位津贴的70%发放。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位于100%-70%(含70%)之间的, 次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发放额=岗位津贴标准70%基本教学工作量完成比例)。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位于70%-50%(含50%)之间的,如教学科研单位人均教学工作量不足280,次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发放额=岗位津贴标准70%基本教学工作量完成比例);如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达到280,次年按岗位津贴的35%发放。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低于
9、50%的,次年不发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发放岗位津贴。第三年的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与第二年相同,应扣罚的岗位津贴从聘期未发放的岗位津贴总量中扣除。聘期结束后,聘期考核合格的,发放前三年度未发放的岗位津贴(不含年度考核已扣罚的岗位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扣罚前三年度未发放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岗位津贴发放比例表聘期首年第二年第三年发放比例上年度考核结果发放比例发放办法同第二年。应扣罚的岗位津贴从聘期未发放的岗位津贴总量中扣除。预发70%合格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100%的70%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位于100%-70%(含70%)的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比例发放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位于70%-5
10、0% (含50%)的人均280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比例发放人均280发放35%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不足50%的不发放不合格 不发放2.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聘期首年预发岗位津贴的70%。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次年继续按岗位津贴的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发放岗位津贴。第三年的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与第二年相同,应扣罚的岗位津贴从聘期未发放的岗位津贴总量中扣除。聘期结束后,聘期考核合格的,发放前三年度未发放的岗位津贴(不含年度考核已扣罚的岗位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扣罚前三年度未发放的岗位津贴。五、贡献津贴的分配(一)教学科研单位贡献津贴教学科研单位贡献津贴分为教学超工作量津贴和奖
11、励津贴。学校根据上一年度贡献业绩及财力状况核定当年贡献津贴总量。年度考核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教学科研单位贡献业绩积分核算贡献津贴,打包切块给教学科研单位。学校鼓励各单位通过社会服务,多渠道自筹经费,提高贡献津贴自筹经费的来源。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切块的贡献津贴和单位自筹经费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人员的贡献津贴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教学超工作量为本单位全年实际教学工作量减去本单位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总和,即: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超工作量=教学科研单位实际教学工作量-280教学科研单位实有教师数(含实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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