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公室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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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办公室工作制度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以及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文字的起草,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印发,并督促检查执行,及时向院长汇报情况。协助院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经常沟通职能科室的联系。2、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妥当、热情。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4、组织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楚,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5、做好全院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执行保密制度。6、搞好对档案室、总机室、打印室、收发室、驾驶班的
2、管理,适时安排医院总值班工作。7、及时处理信访,做到有登记,有结果,有积压,不拖延,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8、尽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会议制度1、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为便于沟通情况和及时交换意见,可邀请其他院级领导参会。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各职能科室提请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提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与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2、院周会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各
3、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参加,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和安排近期工作事务,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及落实措施等。院周会由院办公室协助院长或副院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院长、书记联席会(党政领导联席会)院长、书记联席会由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和院办公室主任参加。院长、书记联席会的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由院长、书记商定。院长、书记联席会的内容:主要是研究决定医院发展建设、民主管理、人事调配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院长、书记联席会一般每月末召开一次。4、科主任例会科主任例会由分管院长主持,主要内容总结每月工
4、作,包括医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以及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情况,部署下月任务。5、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支持,各科护士长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交流及总结护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学习、布置工作。6、门诊例会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或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门诊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总结当月门诊工作,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危急抢救、门诊管理及卫生等有关问题。布署下月任务并协调门诊科室的工作。7、科周会科周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科长或主任支持,本科室全体人员参加。小结上周工作情况,传达医院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布置本周任务,完成本科室工作。8、医院工作信
5、息发布会医院领导每季度向全院职工或科室负责人发布一次院内信息,主要介绍医疗教学、物资供应、财政收支、基本建设、技术培训、思想工作、党团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信息发布会由院办、党办准备。9、职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工会筹备,听取院长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审议并通过下年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有关重要的决议。10、院外监督员会议(1)、院外监督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院办、党办负责安排,院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2)、会议内容:通报医院工作和发展建设情况,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凡能办到的尽快落实,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取得谅解。(4)、院办、党办分别做好会
6、议记录并年终归档。附:会议管理规划、医院会议室、多功能厅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各科室需要使用会议室、多功能厅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会议内容及参加人数进行安排。、各科室要提前告知办公室配置好会议厅需要的相应设置,并协助办公室做好保管工作。、所有参会人员要爱护会议室的各项设施,不随意挪动,同时保持会议场所的清洁,会议场所要禁止吸烟、乱丢果壳纸屑、随地吐痰及乱写乱画。宣城市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根据有关
7、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重大决策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三)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四)科室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五)人才引进、
8、员工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事项;(六)由医院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七)推荐或确定出国考察、进修学习人选的事项:(八)提交医院职代会(工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九)院党委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十)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 (十一)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十二)根据需要,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十三)有关职工福利、绩效分配的方案; (十四)大型设备、设施采购和应当通过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 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十五)年度财务预算; (十六)50万元以上的大
9、单采购和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 (十七) 固定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的清算; (十八)重大审计工作事项。三、议事形式根据所议事项,分别召开党委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上述会议也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的对象为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
10、的意见,都应记录在案并存档。四、议事程序(一)会前酝酿。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应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职能科室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职能科室填具会议议题审批单。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会议人员说明理由。(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
11、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三)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四)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五)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
12、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行政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和记录人在记录簿上签名。(七)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根据
13、会议决议明确承办部门或责任人,以便督查检查会议决议落实的进度和效果。五、议事纪律(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副职要对正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
14、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办科室、责任人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四)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六、监督检查(一)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医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二)对违反本制度,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1、院领导
15、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2、深入科室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及后勤保障、职工思想工作、服务态度、技术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创新服务。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4、院领导要参加业务活动,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院长医疗行政查房制度1、院长每周二下午进行医疗行政查房,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安排分管院长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2、查房的重点是检查、了解、指导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听取意见,解决各部门工作的
16、难点问题。3、行政查房时,注意协调好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关系,了解医、技、护相互间的配合、药品供应、设备利用及水、电、气等保障情况,促进协调、改进工作。4、行政查房时有侧重,相应部门根据职能认真做好查房记录。5、由各职能科室分别落实查房时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落实记录的备查。行政总值班制度一、行政总值班是指医院职能科室负责人在非办公时间履行行政总值班职责,保证医院工作正常运行的一项管理制度。行政总值班由医院领导带班,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排班,实行轮流值班制。二、行政总值班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好医院非办公时间的行政、后勤和临时事宜。(二)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精神和紧急通知。对
17、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带班院领导请示汇报,并与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来访接待,来电记录、回复及与医院业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咨询工作。(四)处理临床、医技科室的请示报告,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问题。(五)检查各科工作人员午间、夜间工作情况,以及全院水、电、气、治安等工作。(六)对于在值班时间内发生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紧急伤病等情况,应在带班院领导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积极参与事件处理。三、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行政总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四、做好本班内行政总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对重要物品、通
18、信工具等应做好交接工作。五、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当天上午通知下一班人员准备明天接班。如遇到下一班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值班,上一班人员必须代值。六、行政总值班轮换交班时间、地点:总值班轮换交班时间一般在上午7点50分,地点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交接班时应对值班情况进行交班,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由办公室予以记录,并及时提请医院研究解决。七、本制度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来信来访工作制度1、医院党政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2、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半月一次。3、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函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
19、),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4、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情有关部门协助处理。5、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党办、院办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6、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请示报告制度遇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人员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人时。2、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3、紧急手术而病人亲属
20、或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剧毒药品等。5、收治涉外或有法律和政治问题、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6、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做尸体解剖者。7、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8、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9、科主任外出、休假、离开工作岗位。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12、重要领导、外宾及本院职工住院时应报告,以便探望。13、外宾或兄弟单位来院参观、讲学。14、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参观、考察等。15、在医院内(包括住院、门诊病人、职工家属)发生失窃、纠纷(包括吵架、打架)、中毒及其他
21、政治、经济事故时,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强化院务公开监督考核,促进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修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医院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医疗服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五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包括日常监督与定期
22、考核;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第六条 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第七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第八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医院行风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第十条 医院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第十一条 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23、、投诉举报信箱、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第十二条 医院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定,予以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的意见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对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定期考核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是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院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每年进行1次。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的建设情况;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院务公开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院务公开纳入单位责任目标管理情况等。(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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