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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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设计导则(试行)2020 深圳前 言本导则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深圳市有关单位编制完成。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场地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通风与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和智慧校园。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II目 录前 言I目 录II1总 则12基本规定23场地与总平面33.1场地33.2用地33.3总平面43.4景观64建筑设计84.1建筑功能84.2建筑空间84.3建筑外围护结构104.4建筑装修114.5装配式建筑144.6室内环
2、境155通风与空调195.1一般规定195.2通风系统195.3空调系统206给水排水236.1一般规定236.2水源水质236.3给排水系统237建筑电气277.1一般规定277.2照明系统287.3电气设备307.4电梯及节能308智慧校园328.1信息设施328.2校园安防338.3设备监控348.4信息化应用351 总 则1.0.1 为高质量建设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创造适应现代教学理念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导则。1.0.2 深圳市各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规划设计应遵守本导则。民办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1.0.3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绿色、智慧
3、和适度先进的原则。1.0.4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建设,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382 基本规定2.0.1 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用地指标、校舍用房配置和校舍用房面积指标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与政策的规定。2.0.2 高中学校宜结合学校规模、位置和实际需要等情况配建足额的教师宿舍。教师宿舍宜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套(人)配置。教师宿舍的设计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规定。2.0.3 多所高中学校校址集中或组成共同校区时,应合建可同享共用的教学用房和运动场地。2.0.4 高中学校安全设计应包括结构安全、防护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安全、
4、疏散安全、通行安全、餐饮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2.0.5 新建高中学校绿色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评价等级二星级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 47评价等级金级。2.0.6 高中学校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0.7 高中学校建筑应进行结构和机电的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规定。建筑体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对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规正性要求。2.0.8 高中学校宜采用BIM可视化协同
5、设计,并根据需要进行校园热环境、风环境、声环境和光环境等性能化计算分析,提高高中学校规划设计质量与水平。3 场地与总平面3.1 场地3.1.1 高中学校场地选址应确定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生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化学污染等危害,远离医疗场所或选址在医疗场所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3.1.2 高中学校严禁建设在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或跨越的地段。学校与周界外危险管线的防护距离及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3.1.3 校园场地应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
6、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当不满足公共交通步行距离要求时,宜采用通勤校车的方式予以解决。3.1.4 校园规划设计应保护和修复场地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建筑及景观,并符合下列规定:1 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2 利用场地原生近地表层土;3 根据场地建设情况,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措施。3.1.5 改扩建学校宜合理利用校园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局部或适度改造后得到合理利用。3.2 用地3.2.1 校园规划时应利用场地自然高差布置相适应的建筑、构筑物与设施。应进行建设施工场地土方平衡设计,并尽量避免削山填谷。3.2.2 应根据地形
7、高差、用地面积大小、地质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开发与利用地下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1 在满足紧急疏散、消防安全和自然采光通风的前提下,地下空间可配置体育场馆、多功能厅、图书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2 地下空间可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总务用房等生活服务用房;3 地下空间宜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下沉式庭院、窗井、采光天窗、导光装置等自然采光形式。3.2.3 高中学校运动场所、地下停车场所等设施宜临近校园边界设置。当学校运动操场设在地面以上时,不应超过二层。可错时向社区开放、共享学校运动场所和地下停车场等设施,进出口的设置应有利于校园的有序管理。3.2.4 可共享、共用学校周边城市绿地、市政资源和游泳池(
8、馆)、剧场和美术馆等文体设施。宜设有安全、便捷的通向城市设施的通道。3.2.5 高中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按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高值配备,体育运动场地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田径场及足球场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小于30,南偏西宜小于10。2 合理提高架空层高度,为学生提供篮球、排球、乒乓球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3 用地紧张的学校,可将室外运动场设在风雨操场、多功能厅、食堂等大进深建筑的屋面上,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4室外运动场地应设周边安全距离,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5 应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等附属设施,就近配置卫生间、更
9、衣室等必要附属用房;6 操场长边适当位置应设置领操台,运动场馆宜设置看台及主席台;7 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设计、选材、铺装应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的规定。3.3 总平面3.3.1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和停车场布置等。3.3.2 校园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式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平面布局、建筑体型、建筑楼距、建筑朝向、建筑立面和架空层等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提高校园舒适性,降低建筑能耗。3.3.3 高中学校各类
10、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当学校场地受限,通过采取隔声降噪相关措施,经论证教室内噪声不超过45dB (A)时,可适当减小教室外窗与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3.3.4 高中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五层及以下。当学校场地受限或者校园首层架空时,通过设置与教学楼二层地面齐平的平台,满足教学楼紧急疏散安全、消防安全和日照要求等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适当增建楼层,满足学校发展的空间需求,主要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六层及以下,增设的其它楼层可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筑高度,高度宜控制在50米以下。3.3.5
11、 高中学校宜首层架空和设置连接校园主要建筑的连廊系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满足雨天通行及展示、交流等需求。3.3.6 高中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0 h。学校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3.3.7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当距离不足时,应优化建筑布局和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各类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符合本导则4.6.1条的规定。3.3.8 校园场地风环境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1 建筑规划布局结合当地主导风向,营造室内、外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保证在
12、夏季和过渡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效果。2 结合地形、主导风向等特点采用合理布局使建筑前后形成压差,促进建筑自然通风。3 通过场地风环境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4 采用架空层、导流构筑物等方式疏导自然气流,减少静风或少风区域比例。3.3.9 校园规划设计时应采取下列措施降低校园热岛强度,改善热环境:1 应通过建筑合理布局、建筑高低搭配和建筑架空等方式,使校园自然通风顺畅;2 应种植高大乔木、设置室外连廊等方式为人行道和广场等提供遮阳。4 应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方式,合理进行植物配置。有条件时,宜通过水景设计调节微气候。5 宜采用模拟技术预测分析夏季典型日的热岛强度和室外舒适性,优化规划设计方
13、案。3.3.10 校园建筑应采取措施避免卫生间、餐厅和厨房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教学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并符合下列规定:1 食堂厨房宜设置食材进货场地和货车回转场地,保证货车进出顺畅;2 食堂厨房进食材与出垃圾应设置物理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洁污分流。3.3.11 建筑及场地应配备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并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分类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要求、无二次污染;垃圾分类收集达标率应达到100%;垃圾收集点位置应设置在校园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3.3.12 校园交通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校园内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机动车交通系统应分离;2 校
14、园内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3 教职人员与学生接送通行系统、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宜分离;4 校园与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和周边社区人行道等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通行系统。3.3.13 校园停车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建不少于学校教职工编制总人数100%的机动车停车位;2 停车场宜设于地下空间,并设学生专用接送停靠区域; 3 学校大门口及人流量较大的出入口宜设置有遮阳防雨措施的共享单车场地;4 宜设置校园地面学生接送大型车辆停放车位和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5 宜设置机动车停车智能引导和信息管理系统;6 机动车停车场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车位的设置,应符合深圳市相关规定
15、。3.4 景观1.1.1 校园景观、绿地、铺装等的设计应与校园海绵设施结合设计。校园海绵设施设计应符合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的规定。3.4.1 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采用地面绿化、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架空绿化以及适当配置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方式,结合公共艺术及空间活力改善校园环境,校园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3.4.2 校园绿化系统应选用乡土植物及本地地带性植物,靠近人活动的区域禁止选用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宜采用免维护或者少维护的植被系统,沿海区域的校园,应选择能抵御台风的植物。校园内每100绿地的乔木数量应不少于3株。3.4.3 宜将绿
16、化植被系统与生物教学实验或生态农业等运用相结合。宜在屋顶等空间设置农园、菜园等生产性景观,引导学生关注、参与生态系统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联。3.4.4 景观小品和构筑物等宜采用再生或循环利用材料,并兼顾耐久性、安全性和维护成本低的原则。3.4.5 校园室外铺装材料宜采用多孔沥青地面、多孔混凝土地面、透水砖等渗水性材质。不应采用光面材料和设置防滑措施防止雨天湿滑。3.4.6 校园应设置可自然通风的通透围墙,并应考虑其安全性、美观性和耐久性,高度不应低于2.40m,围墙宜与景观植被系统相结合。4 建筑设计4.1 建筑功能4.1.1 高中学校应配置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用
17、房。4.1.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教室宜括普通教室和大、小选修课教室;专用教室包括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技术教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4.1.3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文印室、会议室及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室和安防控制室等用房。4.1.4 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教师和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区公共洗衣房、宿舍管理及教师值班用房、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
18、厅、厨房)、总务用房、后勤辅助用房、传达值班室、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和垃圾转运站等。4.1.5 校园宜设立应急空间,以应对重大灾害时之需,并符合下列规定:1 宜在学校建筑周边留有足够空间作为受灾时期物资储存、搭建临时设施、避难人员疏散等场所使用;2 宜在校园围墙设置平时常闭、需要时开启门,供紧急情况下方便人员、应急车辆和紧急物资的进出。4.1.6 校园宜设立临时隔离用房、防疫用品仓库等防疫用房和设施,以应对疫情时之需,并符合下列规定:1 宜结合校内医务室设置临时隔离用房,做到平疫结合。临时隔离用房宜设置在建筑尽端,靠近室外活动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间和食物进出隔离窗口。2 临时隔离用房应设
19、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内循环空调系统,形成室内负压;3 宜结合总务用房在校内设置防疫用品仓库或柜仓,存储防疫物资。4.2 建筑空间4.2.1 高中学校建筑层高及净高宜符合以下规定:1 主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净高不应低于3.10m,舞蹈教室净高不应低于4.50m;2 阶梯教室、图书室(馆)和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建筑层高应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标准确定;3 教师宿舍和使用单层床的学生宿舍层高不宜低于3.00m,使用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层高宜为3.90m;4 餐厅/多功能区(可临时用作舞台和礼堂)平均净高度(地板至天花板)不宜低于4.00m,进门区域的净高不宜低于2.80 m。4.2.2 师生课间活动
20、空间宜符合以下规定:1 教学用房建筑单面走廊净宽度大于2.50m,两侧布置教室或其他用房的中间走廊净宽度大于3.20m;2 办公用房建筑走廊净宽度大于2.00m;3 学生宿舍走廊净宽度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执行。4.2.3 部分建筑空间可实现快速配置,满足教学创新和相关活动的需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 配置一定数量的功能用房和公共空间,通过大空间设计、一室多用、灵活隔断等方式实现功能可变、面积可调以适应教学理念、教学方式的变化与创新;2 餐厅具有可用于师生相关集体活动等功能变化的灵活性;3 除具有特定结构作用和外围护墙体外,主要教学用房墙体宜采用隔音且易组装的轻质隔墙或隔断装置;
21、4 具有实施灵活变化的配套,可采用可滑动、倾斜、旋转、折叠等墙隔板进行隔断。家具与设备等可以叠放和加轮子;5 建筑设备系统及智慧系统等应具有支持空间灵活变化的适应性。4.2.4 宜结合校园建筑屋顶花园、空中露台、走廊端头、架空层、连廊、绿地景观等空间,设置适宜学生学习交流的公共空间与场所。4.2.5 应建立学校安全逃生系统和紧急情况下与当地政府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链接的定位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逃生线路应保证便捷、畅通,不应有被封闭、堵塞的可能,不应绕道;2 应配置鲜艳颜色、辨识度高的安全逃生指引标识,并在安全逃生沿路设置建筑空间方位图。4.2.6 校园及建筑内部空间具有安全风险之处应具
22、有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的警示标识。可利用场地或景观,设置避免坠物伤害的缓冲区与隔离带。4.2.7 主要教学和生活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楼梯或坡道等途径,确保特殊需要人群可以达到各教学和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要出入口宜为平坡出入口,坡度不应大于1/20。4.2.8 建筑宜设置完备的通用标识系统,标识字体大小、色彩、高度、凹凸设置等,满足各种特殊需要人群使用需求。4.3 建筑外围护结构4.3.1 建筑屋面的防水和隔热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屋顶绿化植被或生物种植面积占屋顶可利用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绿化植被与生物种植覆土厚度不应低于0.30米。4.3.2 建筑外墙热工性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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