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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行政法学课程考核要求-答案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行政法学(法学)课程作业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行政法学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一 作业要求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二 作业内容
2、1. 试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答:举证责任的分配,即诉讼证据由谁提出的问题,要考虑制度设置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1)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下列事项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
3、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其他应当由原告举证的事项。2. 简述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替国家履行具体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因此,行政主体往往具体化为有关的行政人员。没有行政主体,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权主体,行政机关作为机关法人、行政人员作为公民等而引起的赔偿,都不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因行
4、政主体违法行政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起。首先,违法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只有在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即属于行政侵权行为时,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利于相对人的违法减免税,就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如果剥夺的是相对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构成行政赔偿。其次,行政侵权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违法行政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如不举行听证但未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或者该行政损害不是由该行政行为造成,如由于相对人本人过错造成,则不能构成行政赔偿。 最后,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行政主体由国家设立,其职
5、能属国家职能,行政权也属国家权力,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实施的职务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活动,因此,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但正如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政职权一样,行政主体也是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代表即赔偿义务人。3.案例分析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
6、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问题: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
7、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答: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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