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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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关于印发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蚌行字201032号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464656546: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蚌政201073号)和关于在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推行收费“一表制”的意见(蚌政20107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2、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原则(一)项目进驻原则。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垄断性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和办理。具体包括:住建委、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的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 (二)统一受理原则。中心基建联合审批平台下设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政府性验收项目全部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服务项目由相关窗口受理、送达;市场主体质量综合验收由市住建委窗口牵头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三)统一勘察原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工业企业生产用房、
3、教育教学用房等先期实行统一现场勘察,其它基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逐步实行统一现场勘察。不实行统一勘察的基建项目由联合验收受理岗受理后转递相关窗口,相关窗口通知有关人员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二、部门分工中心着重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联合验收协调督办工作。市住建委着重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日常受理、任务分派、组织统一勘察现场、文书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所属相关二级单位等为配合单位,参与联合验收工作分工。 三、实施流程(一)准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材料。(二)申请。规划、环保、气象、消防
4、、人防等部门组织的政府性验收和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向中心基建项目受理岗申报,并在中心审批系统录入信息,启动办件。(三)受理。政府性验收事项,由联合验收受理岗初步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予以受理。消防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服务项目直接在相关窗口办理。需要召开联审会的项目由住建委窗口组织召开联合验收联审会,告知建设单位申报条件和验收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四)通知。联合验收受理岗将验收申报材料转递相关窗口,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1个工作日内向联合验收受理岗反馈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联合验收受理岗与建设单位约定现场勘察时间,一般在3个工作日以内,并向有关窗口书面告知统一勘察时间
5、。不进行统一勘察的项目,由相关窗口自行组织勘察,限时办结。 (五)现场勘察。首先由建设单位向联合勘察人员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建设情况或接受勘察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勘察人员集中讨论交流勘察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口头反馈验收结果。 (六)送达。各单位书面验收结果由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建设单位。各验收单位要在现场勘察后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合格文书或整改告知书交验收受理岗。规划验收合格的,在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制发验收合格文书。不进行统一勘察的工程,各专项验收结果也由
6、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 四、纪律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是构建基建联合审批平台的关键环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部门要从优化蚌埠投资和建设环境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积极配合。(一)一岗对外、应进俱进。工程竣工验收审批项目一律由中心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各窗口不得自行受理,更不得在后方受理。相关服务项目必须进窗口受理、窗口送达,不得在后方受理。(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服务项目和自行组织勘察的验收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默认;对于中心组织的统一勘察,各单位不得无故缺席,缺席默认。发生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的情形时,由中心责成相关窗口制发验收合格文书,并抄告市效能办,追究
7、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须报中心批准,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公开办事,依法办事。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项目告知单内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查,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设前置条件,更不得借工程竣工验收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四)一次告知,一口说清。验收受理人员和现场勘察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首次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二次验收时不得提出新的问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统一勘察)告知单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告知单3.建设项目竣
8、工环保验收告知单4.建设项目竣工防雷装置验收告知单5.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告知单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7.防雷装置施工质量跟踪检测服务告知单8.消防检测服务告知单9.工程竣工质量综合验收告知单 二一年八月三日 抄报:市效能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办公室。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勘察)告知单一、办理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专项验收法律法规。二、申报条件工程竣工后,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消防设施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合格。三、申请材料详见工程竣工规划、环保、气象、消防、人防验收“告知单”内容。四、办理程序1、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各专项验收要求,准备验收申报
9、材料;2、建设单位向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申报联合验收;3、联合验收受理岗审核申报材料齐全合格后,与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单;4、联合验收岗将验收申报材料转递相关窗口,并书面告知统一勘察时间;5、现场勘察。首先由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勘察,项目建设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勘察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6、送达。验收结果由基建联合验收受理岗统一送达建设单位。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组织
10、统一现场勘察。六、不收费。附件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告知单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二、申报条件1、规划要求一次性实施的所有单体建筑均按规划实施并已竣工。2、相应的配套设施(民用工程配套设施有:车库、社区物业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配电房、幼儿园等,工业工程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除尘隔音装置等)已按照规划实施并竣工。3、室外工程施工完毕,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按照规划施工完成。4、施工用临时建筑及规划要求拆除的其他建筑物、构造物等均已拆除完毕,并清理现场。5、提供竣工验收意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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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 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 联合 验收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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