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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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1、甲建筑公司【机构所在地在A地,工程所在地在B地】2016年5月份收到预付的工程款,假设工程款总额2220万元,预收20%,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分包款222万元【取得乙建筑公司开具的11%专用发票】。 (1)借:银行存款2220*20%=444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 (400X11%计算)(2)2016年支付乙建筑公司分包款:借:工程结算分包成本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贷:银行存款2222.2016年5月份实现其他项目的销项税额156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
2、月末:应纳增值税额=(44+156)-(100+22)=78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8 3.2016年6月15日内:(1)甲建筑公司应当按B项目预收工程款扣除分包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应当预缴的增值税=(预收工程款-分包款)/(1+11%)*2%=(444-222)/(1+11%)*2%=4万元 向B地国税局申报预缴增值税4万元,取得4万元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 贷:银行存款4附件:B地国税局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税额4万元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的城建税等:(4X10%)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0.4 贷:银行存款0.4 附件:B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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