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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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东周窑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东周窑项目部 编制日期:2015年1月目 录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73、安全奖惩制度. 104、安全举报制度.135、安全会议制度.15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8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8、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2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510、矿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711、设维护与检修管理制度.281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113、出入井检身检查制度.341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515、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3616、安全监测
2、监控管理制度.391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0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31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520、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521、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722、火工品管理制度.4923、井下爆破材料领退、使用管理制度.5024、爆破材料报废、销毁管理制度.5125、巷道贯通制度.5226、掘进班组长交接班制度.5327、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5428、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5529、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5630、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5831、放炮员管理制度.5932、一炮三检制度.6033、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6134、隐患排查处理验收责任制度.
3、6235、安全事故隐患销号制度.6336、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6437、企业用工准入制度.663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739、敲帮问顶管理制度.6840、班组检查考核制度.6941、班组动态联保互保工作制度.7042、施工图纸会审制度.714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7443、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64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保障安全技术管理、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基础工作正常开展,参照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法
4、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和各施工队。第三条 安全技术审批坚持合法履职、分级审批、高效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安全技术项目需报下属煤矿企业或下属煤矿企业的子公司审批:(一)、新井建设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审;(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计划、地质报告(说明书)、方案设计(三)、矿井资源勘查设计及勘查地质报告;(四)、矿井重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安全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更新计划;(五)、矿井采煤、掘进、洗选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六)、矿井年度储量动用计划,矿井储量报损、注销和关闭报告;(七)、矿井年度采煤、掘进、洗选计划;(八)、自有资金改扩建工程设计,
5、生产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九)、生产矿井采区接替计划,采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十)、综合机械化采煤、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受水害或自然发火或地质构造严重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十一)、特殊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下属煤矿企业首次应用的采煤方法和掘进新工艺应用作业规程;(十二)、防治灾害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基建矿井工程管理和阶段性进度计划,确定工程标准和修改设计;(十四)、一般性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工程项目,一般性采煤、掘进、洗选工艺改革项目;(十五)、矿井瓦斯利用项目;(十六)、其他应由下属煤矿企业审批或明确由其审批的
6、安全技术项目。第五条 其它如采煤工作面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施工设计的审批由各下属煤矿企业自行规定。第六条 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下一级单位初审合格后逐级报送;第七条 工程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由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制定补充措施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补充措施,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由项目部技术经理负责,需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各级总工程师批准;本单位同职级人员按照分工及代理关系对其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负责;技术经理按照集团公司授权履行职责
7、,其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由项目技术经理承担责任。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坚持会审制度。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运、安全等相关部门会审,再由审批单位技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需项目部批报的,项目部应至少提前1个月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应自收到纸质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紧急情况紧急批复;需上报单位修改、完善的安全技术项目,按照重新上报的时间计时。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项目,由项目部负责跟踪。第十三条 各级均必须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经批准的设计
8、、规程、措施、批复文件、修改资料等全部归档。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生产安全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安全监督检查由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类型分年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员工自行检查。(一) 年度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两次,由项目部组织。(二)下属煤矿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三)专项检
9、查是组织对重大隐患跟踪检查、专项整治情况检查、节假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检查、事故多发或重点监控矿井检查。(四)专业检查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作风;查机构、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查依法依规建设等。(一)查思想、查作风,就是检查项目部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从思想、意识、作风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二)查机构、查管理,就是检查各级是否按
10、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查现场、查隐患,就是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四)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就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员工培训,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五)查依法依规建设,就是查新建、改(扩)建矿井是否按照“三同时”要求执行。第三条、安全监督检查的标准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
11、准、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标准、作业规程等进行检查。第四条、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 对于安全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原则进行处理。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进行以下工作:(一)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三)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对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倍处罚。第五条、安全检查评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从作业人员、机器和设备、作
12、业环境(简称“人、机、环”)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工作面或矿井责令停产整顿。第六条、安全检查情况通报项目部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第七条、对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指出、不监督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13、项目部下属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种类有奖金、评选先进;处罚的种类有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第四条、 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在本办法处罚之列。第五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制定奖惩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行政、经济奖惩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和财务资产部及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负责办理。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 适用于下属煤矿企业的奖励:(一)、在年度安全管理中有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二)、对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缩小事故灾难
14、、减少人身伤亡,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1000-5000元奖励。(三)、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1000-5000元奖励。(四)、当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队组,按照以下标准对其班子成员进行奖励:正职及安全、技术副职2000元,生产及其它副职1000元。第八条、 年度安全奖励: (一)、年度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的施工队组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二)、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奖励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及分管安全、技术的副职各2万元,生产副职1.6万元、其余副职1万元。第三章 处 罚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罚主要负责人3000-5000元;不认真履行安
15、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领导,对个人罚款2000-4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条、 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二人及以上事故,或全年死亡控制指标超标的子公司,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相关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技术、生产安全管理非伤亡事故、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因此造成伤亡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未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给予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给予子公司5-10万元罚款。第十三条、 生产死亡事故或基本建设死亡事故超过项目部下达的死亡指标的50%
16、时,每多死亡1人罚下属煤矿企业5万元,对有关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给予10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第十四条、 下属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给予分管安全和培训的下属煤矿企业领导2000-4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4000-10000元处罚。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未按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赶到现场,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或临阵脱逃、工作失职、贻误战机、扩大灾害损失的人员,处以4000-10000元罚款,同时给予记过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和维简
17、费的子公司,对责任人给予2000元罚款。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的直属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处罚5000元。第十九条、 对未及时按照要求办理各种证照,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被处罚的责任者,罚款5000-10000元。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项目部根据产量或产值,按一定比例提取专项费用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所有罚没款计入安全奖励基金第二十一条、月安全奖励资金由项目部承担,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班子成员的奖励资金在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工人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8、推动项目部生产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项目部,以及下属煤矿企业、矿井和个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举报。第二条项目部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下属煤矿企业、矿井和个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的举报。第三条 举报范围:(一)、上级认定的或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包括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隐患;(二)、证照不齐的生产矿井、基本建设矿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生产矿井、基本建设矿井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安排上岗作
19、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作业的;(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五)、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六)、安全隐患管理、整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七)、严重安全隐患应该报告而不报告的;(八)、其他严重安全问题。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受理举报,其组成人员均为受理人员;其他部门接到举报应予移交。受理举报按下列程序处理:(一)、受理人员按要求规范登记并编号;(二)、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明确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所受
20、理的举报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四)、举报事项调查处理部门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应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查、研究,形成处理决定,并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决定的执行;(五)、对于署名举报,举报人员能够查证的,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告知举报人。第五条 经调查,所举报安全生产问题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第六条 对同一安全生产问题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第一举报人。第七条 对于举报人实行保密,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泄露举报人的,由项目部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理。第八条 对于举报人实行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受害人应当及时报告。任何单位或
21、者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核实,由项目部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下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举报制度,受理的举报事项及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备案。安全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会议种类项目部安全会议分三种: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和安全述职会议。安全办公会议是项目部总部研究、分析和解决阶段性生产安全问题的会议;安全工作紧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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