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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重新犯罪问题-调查研究关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关于连平忠信监狱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调查研究的情况报告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率,不但是衡量监狱改造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监狱进行改造质量评估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了系统地了解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反馈教育改造工作信息、验证教育改造质量,我监组成了重新犯罪课题调查组实施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调研工作,对重新犯罪的主要特
2、点、原因及对策进行了研究,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特点据统计,我监押犯中,历年来共收押过“二进宫”以上的罪犯371人。(一)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小学以下的229人,占61.7;初中文化的135人,占36.4%;初中文化以上的7人,仅占1.9。(二)犯罪年龄小的多。其中,18岁至35岁 (包括35岁)以下的314人,占84.6;36岁以上的57人,占 15.4。(三)家居农村和无业闲散人员多。在“二进宫”以上的罪犯中,家居农村的257人,占69.3;家居城镇、小县城及城市郊区的101人,占27.2%;家居大中城市的13人,仅占3.5。有相当部分流窜在外地作案的人员都是刑释后无业
3、就的闲散人员。(四)暴力型、盗窃型犯罪居多。其中,暴力型犯罪的213人,占57.4;盗窃型犯罪的89人,占30.0。(五)判处轻刑且前后触犯同一罪名的多。其中,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的176人,占47.4;3年以上不满7年的105人,占28.3;7年以上不满10年的58人,占15.6;10年以上的31人,占8.4;触犯同一罪名的占36.3。二、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一)刑释人员自身的原因。一是文化素质低,无技术特长、缺乏谋生手段,回归社会后很难找到合适、稳定的工作。问卷调查233名“二进宫”以上的罪犯,有55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讲江湖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类“二进宫”
4、以上的罪犯占18。三是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失衡。这类人员占14.6。他们认为人活着就是为了吃喝玩乐,得不到满足就走上了犯罪道路。四是对犯罪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第一次的过失不会变为第二次的现实,只要做得隐蔽就不会被发现。这类人员占8.6。此外,加入犯罪团伙、吸毒、家庭破裂等其他因素导致重新犯罪也占一定比例。 (二)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够。目前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帮教、安置就业等项工作做得好的是少数,多数不好,有名无实,无人负责,这也是导致重新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具体是:其一,管理不衔接,脱管、失控。有些刑释人员长期脱管、失控,流窜在社会上作案;其二,受社会、家庭歧视,破罐破摔。由于有不光彩的过去,
5、对社会群体存在情感和交往障碍,对自己重新做人失去环境和信心,这类人员占13.4;其三,得不到安置就业和帮教,陷入困境。有些长期找不到工作,生活没有出路,有的遇到困难或不良诱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教育。(三)改造不彻底。对“二进宫”以上的罪犯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由于犯罪思想和不良行为习惯没有得到彻底改造,仍有一部份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监狱改造期间,思想改造不彻底,不少人在狱中还结交许多狱友,互相交流犯罪经验,出狱后成了“铁哥们”,共同产生了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心理。遇到不顺眼、不顺心的事,特别容易一促而发,聚集一起共同犯罪。三、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对策(一)加强
6、对刑释人员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力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建档立卡制度、签订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跟踪或委托帮教制度。建立刑释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目标责任制,实行安置帮教工作目标化管理。把安置帮教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单位,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会。2开展对刑释人员的排查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失
7、控现象。对近年来的刑释人员进行集中排查清理,摸清底数,全部登记造册。做到当年回归的人员当年查清。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人员以及未回报地报到本地籍刑释人员的情况。建立地区间的通报、协查制度,推进排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3更新观念、广开安置就业门路。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和企(事)业单位解决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的新思路。城市和社区的就业服务组织应把为刑释人员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纳入工作范围。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问
8、题。4建立完整的衔接帮教体系,搞好衔接帮教工作。监狱、看守所等机关要搞好出监教育,教育刑释人员冷静地对待回到社会后可能遇到的问题,坚定生活信心。要加强对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与社会相关资质考试接轨。在为刑释人员寄发刑释通知书的同时,将他们在监狱的改造表现情况,一并寄往回归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办公室)。安置帮教部门要与当地政府、企 (事)业单位、村(居)民委会、刑释人员家属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定具体的帮教人员,形成内外结合、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衔接帮教体系。(二)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为刑释人员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1实行“不歧视”、“不嫌弃”、“
9、给出路”的安置政策。对刑释人员在落户、就业、入学等方面和其他人员一视同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对于原城镇户口、服刑前无职业的,与社会待业人员同等对待,按现行就业政策安置;对刑释后回农村的与村民同等对待,允许他们参加农村的各种生产承包。2实行刑释人员就业或自谋职业优惠扶助政策。刑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视同下岗职工,同等享受相关的工商、税收等政策扶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将刑释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关心指导、帮助克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刑释人员参加安置帮教部门的各种技术培训,成绩合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颁发合格证书,为其就业安置、自谋职业创造条件。3实行刑释人员生活
10、和社会保障政策。刑释人员,属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地政府应按照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属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承包责任田或土地未落实之前,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地方政府临时救济等。 (三)积极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中,充分发挥村(居)民委会的作用,健全安置帮教网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从事安置帮
11、教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和那些走上正路、勤劳致富的刑释人员的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刑释人员走正道、做新人。 社会、家庭的态度对刑释人员的影响是很大的,应该用亲情去拉一把,不要以歧视再推一下。当他们回来时,要真诚相待,尤其是当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帮助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扬起新生活的风帆。(四)进行立法,实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治化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仅仅靠政策性文件、行政命令是不够的,必须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依法确定各有关方面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期稳定发展。 (五)切实加强在押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监狱要加强对有前科(包括累犯、惯犯等)、未成年犯、刑期较短的罪犯以及盗窃、诈骗、抢劫、强奸、伤害和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的罪犯的改造,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改造和教育。实践证明,搞好在押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使他们彻底改掉犯罪思想和行为恶习,是刑释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的基础。提高改造质量,关键在于规范改造机关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改造管理水平,以现代化的素质承担新时期的监狱行刑工作,充分发挥监狱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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