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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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劳动合同集合15篇集体劳动合同集合15篇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集体劳动合同1一、集体劳动合同能够变更吗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场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早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
2、务关系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能够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够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公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
3、定的其他情形。二、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变更?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讲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获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详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集体劳动合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互相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
4、我厂发展,根据(中国劳动法)、(国家铁路施行中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下面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下面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第三条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第五条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
5、现20xx年各项目的:一、完成工业总产值万元。二、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万元。四、产品出厂合格率到达。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第二章企业用工第六条厂根据生产需要,能够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构造,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到达上岗条件。第七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第三章工作时间第八条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
6、小时工作制度。第九条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根据加班处理。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条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省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能够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第十一条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
7、定时,必须根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第十二条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第五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
8、资的工资报酬。、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五条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赞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第十六条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第七章劳动保护第十七条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第十八条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第十九条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
9、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第八章职工培训第二十一条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施行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施行,同时检查评选。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第二十三条厂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第二十四条厂要
10、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第二十五条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六条厂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返还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第九章纪律与赏罚第二十七条厂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赏罚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赏罚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赏罚制度,并以此为根据决定对职工进行赏罚。厂赏罚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第二十八条对于违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能够辞退、除名、直至追查法
11、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以为处理不适当的能够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第十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厂行政:、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根据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
12、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施行。职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介入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根据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
13、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根据劳动合同办事。第三十条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商量,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一章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经过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
14、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能够解除:、厂与工会协商一致;、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讲明。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第三十五条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根据“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
15、会审查并做出决议。第十二章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企业违背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当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当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第三十七条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当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背本合同应承当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背本合同应承当一定范围内的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
16、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厂法人代表:签字工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集体劳动合同3甲方:乙方: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四条企业按社会
17、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第五条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第六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第九条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第十条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
18、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介入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介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经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集
19、体劳动合同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电业局(下面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电业工会(下面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
20、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根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亲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早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亲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发动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企业用工第五
21、条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根据。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xx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
22、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工作时间详细按(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施行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加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当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
23、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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