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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灵问题的创业投资论文一、创业投资“市场失灵问题创业投资市场是指创业投资所投资的市场,一般来讲创业投资所投资的对象主要应投向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型科技企业,但从数据来看,并不是这样。目前我国已经有了约2000多亿元的风险资本,大约是1000家创业投资机构,2011年我国年末创业投资余额为1018多亿,对高新企业的投资余额为131亿1。占比12.8%。另按科技部的研究,已经投资的项目在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上的不到20%,已经投资的资本量投资在科技企业上也不到20%,即能够将其总结为创业投资的“二八现象。首先,创业投资项目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只要20%的重合度,80%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被创业投资认
2、同。截止2011年整个创投行业历年累计投资的项目大约是9216个1。在这9000多个项目中不到20%的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是相关的,而且是和一些小的科技计划的相关性更大一些,跟大的科技计划相关性又很小。其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只要20%与自主创新成果相关,80%与国际产业技术创新成果相关。2012年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0万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9.2%。但是这些业绩中只要20%的产值与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其中,又有80%左右的自主创新成果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范围内有关系,80%的是国际的创新成果,或者由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创造的。那么“市场失灵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知道由于创业经过中的高风险,十
3、分是早期阶段存在“死亡之谷的高风险,市场中的投资者依靠其自律往往是不会参与的,导致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经济价值。不管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或是外资的,绝大多数创业投资企业是以创业后期阶段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于政府引导的创业投资与收益机制理论的缺乏,我国固然各地纷纷启动政府的引导基金,但是由于引导基金在“市场经济理论的误用下,以及在政府现行管理形式的“系统失灵的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也都纷纷趋于创业后期阶段的投资,进而导致“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关键是从理论上解决好政府在创业投资经过中的定位与角色问题,实务上施行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机制与权益机制的方案。从国际经历分析,但凡创业投资发达和
4、成效好的国家及地区,都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来解决科技企业创业经过中“死亡之谷高风险的“市场失灵机制,进而促进产业构造调整和创造新经济。二、创业投资管理体系和机制的“系统失灵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创始业投资管理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多年来我国在建立创业投资管理体系方面做了努力,但仍存在“系统失灵。主要表如今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起能促进创业投资的管理体系及良好机制,十分是政府基本是以管理实业的形式来规范创业投资业的运行机制,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往往构成了滞后甚至障碍的作用,造成了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八大窘境。其分别为:政府怎样引导创业投资的窘境;国有创业投资走向的窘境;商业银行怎样介入的窘境;保险资金怎样介入
5、的窘境;私人富有资本怎样介入的窘境;外资进入怎样介入科技创新投资的窘境;创业投资从业者鼓励机制的窘境;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及投资拉动的窘境等。我国创业投资的管理在国家层面有多个部门都在积极推动,但是因遭到多个部门权利或利益管理的分割,造成了部门之间摩擦,反而带来并构成了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不利的影响。在省级层面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主管部门各省也不一致,有的在发改委,有的在经贸委。十分是对于国有的创业投资公司是由国资委来管理,而国资部门又以实业企业管理形式来监管创业投资机构的业绩,使得创业投资资本金融经济价值难以发挥,迫使其走后期阶段投资形式。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发展时间短,政府应当在财政政策上
6、给以积极引导,在货币政策上给与多加倾斜,在产业政策上应当作为一个国家战略竞争力的产业给以战略规划和定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上,要首先考虑创业投资对于交易流实现的需要。三、创业投资的“制度失灵问题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募资制度、投资制度、投资后管理制度、投资退出制度、税收制度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讲我国在创业投资制度建设上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新的(公司法)的修改,解决了在创业投资中的企业组织和注册资本等问题,但因创业投资所涉及的制度多,目前仍然存在“制度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我国现有的(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各项税收条例等法规对于创业投资业发展
7、仍存在一定的障碍性作用。十分是(证券法)的规定,仅仅是对标准化的证券进行交易做了规范,而对于创业投资的多阶段性、金融工具的多元性的交易该怎样进行,并没有给出规范。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要“规范创业投资的股权转让,实际上是将创业投资的交易机制简单化了。还有我们的税收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仅仅适应实业企业的税收需要,而对于资本利得的税收问题没有给出详细规定。显然,在创业投资业发展起步时期,怎样给以税收的优惠,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是一项新的命题。为此,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仅仅是适应工业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还不能够适应知识经济需要。为此,研究和设计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法律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四、创业投资的“人
8、才失灵问题创业投资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鉴于创业投资业的从业人员的高素质要求,我国在创业投资人才方面极为紧缺,进而导致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发展缓慢,产生了“人才失灵问题。成熟的创业投资者家需要“十年磨一剑的经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能够证实:一个合格的创业投资者需要学会考察项目、管理项目、适时撤出投资资本以及怎样投资决策等能力,而每个能力均需要需要二到三年左右的时间,这就是国内外创业投资家所讲的“十年磨一剑的结论。当前我国能正真称得上是创业投资者的是少之又少,能坚持下来的也不多,大多都是标榜本人是创业投资家,这种人才标榜形式,显示了我国创业投资业经过中的“人才失灵。为了知足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需要,
9、为了克制创业投资业发展经过中“人才失灵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出面创办真正的创业投资科学理论与实务的培训,这样的培训当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及性的,即需要向更多的政府官员、创业者、投资者、银行人员、投资银行专家、还有在校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们,进行广泛的创业投资知识的培训,使得创业投资知识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第二个层次专门针对创业投资从业人员的职业性培训,即对现有创业投资从业者、即将愿意从事创业投资从业者、大量资金拥有者等进行创业投资运作机制、操作流程、金融经济规律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使得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正确地把握创业投资规律,进而能够理性的从业;第三个层次是国际化创业投资人才的培训,即与世界上发达和先进的创业投资国家及地区的创业投资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跨国化的创业投资培训,为我国培养能够进行创业投资国际化操作的创业投资人才。当然仅仅是培训还不够,还需要不断的实践,才能正真造就一大批创业投资家。上述我们通过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经过中的“理论失灵“、市场失灵“、系统失灵“、制度失灵“、人才失灵的分析和考虑,能够引起同行的反思,尤其是政府中相关创业投资管理体系中的官员的考虑,进而,促进从理论、人才和法规管理上更深层次的分析和解决创业投资的发展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实现我国产业构造的调整,使我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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