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听证制建立施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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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听证制建立施行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要求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构造、慎重发展的原则,努力促使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民主、科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经过监督、结果监督,大力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抓好源头,强化保障。二、主要内容各支部包括党总支、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实行听证制,注意把握好下面三个工作环节:1、发展前听证。支部对拟列入发展的对象,必须在镇党委组织科考察前,在对象所在村、单位或部门的夺目位置,书面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发展对象个人简况、申请入党时间、培训时间、公示期限、反映时间期限、所在支部和镇党委组织科联络方
2、式等内容。2、考察中听证。支部确定考察对象后,在进入考察程序时,必须召开一次听证会。参加对象应包括镇党委组织科人员、支部党员、部分群众或职工代表等。听证会内容应包括:支部介绍其个人情况和综合表现、直接听取或书面征集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举行民主测评、镇党委组织部门组织个别谈话等。听证经过中,被考察对象应予回避。听证结束后,支部必须构成书面发展预备党员听证意见书。3、转正前听证。预备党员转正前,各支部除必须张榜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告外,必须组织一次听证会,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作自我汇报、直接或书面征求支部党员、群众或职工代表对其能否能够转正或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建议、举行民主测评等内容,汇总后构成
3、书面预备党员转正听证意见书,及时反应到镇党委组织科。征求意见时,预备党员应予回避。三、有关要求1、各支部总支、党委对发展党员实行听证制工作必须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并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2、考察中和转正前听证构成的听证意见,由支部结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被考察对象提出相关希望和要求。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听证意见书装入党员个人档案。3、各支部举行听证会前,必须及时与镇党委组织科获得联络,并认真做好参会对象组织、听证笔录等详细工作。公示期限为七天。介入支部测评的党员数必须占支部党员总数的60%以上,群众或职工代表介入数应占介入党员数60%以上。4、凡听证经过中,采纳到的意见中有明确表明反对的,镇党委组织科将结合反映事实,会同所在支部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确实对发展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有重要影响的,将采取取消发展、延期转正等相关措施,切实严格把关。5、详细政策解释和操作方式,由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和指导。6、自发文之日起,本施行意见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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