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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买卖合同合集15篇物品买卖合同合集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物品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共享。物品买卖合同1买受人:_出卖人:_甲乙双方就_牌手表买卖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民法典)、(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产品名称:_产地:_海关证号:_款式:_型号:_规格:_其它:_单价:_数量:_第二条价款的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_元人民币,甲方采用下列第_项支付方式:。银行电汇。信誉卡。现金。支票。承兑汇票。其他:_第三条质量保证乙
2、方对其所出售的产品承诺下面内容的质量保证:贵重物品买卖合同销货方:_购货方:_签约_签约地点:_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详细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
3、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早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能够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约定。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
4、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详细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能够发货;有效期在23下面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
5、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道路、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道路、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获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具体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
6、知后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而而发生的一切切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好,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
7、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下面、残损在5元下面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约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誉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
8、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缺乏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详细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当乙方因而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9、3.甲方提早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
10、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甲方开户银行:_乙方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地址:_地址:_销货方签章:_购货方签章:_年_月物品买卖合同2甲方:_乙方:_根据(中国民法典)及(中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誉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标准编号为_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当及期限标的物按下列第_种方式交付:_1、甲方负责发货、2、乙方自行提货3、乙方委托提货详细如下:标的物交付时,甲
11、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_日内进行验收。2、检验标准:_3、检验方法:双方委托检验。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出_农业公司购销合同。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7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按下列
12、第_种方式付款: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_日前向甲方结清。3、年结:_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_月_日前向甲方结清。第六条合作约定甲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与乙方合作: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受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
13、经销商购货。第七条违约责任1、标的物经历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断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断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当,但甲方
14、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当。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根据每日迟延部分价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提早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当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
15、在接到通知后30天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发货。5、乙方自提产品,假如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当甲方实际交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6.其他:乙方有义务维护所经销的品牌农资的商业信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在销售中不得掺杂使假,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否则,因乙方责任导致被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本人承当全部责任,并按标的物价款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_和要求等
16、,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递。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按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等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款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获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物品买卖合同3双方根据(中国合同法)、(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
17、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废旧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今将本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电子配件本机程度:良好已损坏维修过发票:有丢失主机配件型号:_因本人闲置或损坏等原因不再使用,特将此物品卖给_,此物品非抢非盗,更与其他任何人无任何债务和债权纠纷,确实是本人本人的100%所有权的.物品。本人对此书写信息真实无误,绝无虚假。假如此信息内容不实,本人自愿承当因而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此合同售卖方一经签字即刻生效,此物品所有权归_所有。注:出售人请将出售物品里的个人资料、图片、视频、文件等等,自行备份或删除,本店不承当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请认真读懂后再签字!特此证明出售人签字手印:
18、_出售日期:_年_月_日物品买卖合同4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本次买卖所涉及的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甲方在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存放废旧钢模板和其它废旧金属不包括机具设备,数量以过磅后的实际重量为准。第二条物资单价及总价甲乙双方同意按¥2300元每吨单价交易此单价为甲方所得净价,结算总价=单价2300总重吨。第三条交货方式1交、提货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1月1日,乙方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将所交易的全部物资提走。2交、提货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朋口镇火烧炉劳动教育基地3运输及装卸方式:乙方自定,装卸
19、及运输经过中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第四条计量方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量地点进行过磅计量龙岩市朋口镇胶合板厂。第五条预付货款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协议鉴定当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预付款全额返还乙方。第六条货款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现货现款的结算方式,每次计重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现金货款后方可将物资运走。第七条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承当运输及拆、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当。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延付货款或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偿付甲方单车货款15%的违约金。2甲方如不执行协议约定内容,甲方应据实偿付乙方车辆租赁费及人工
20、费。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能够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责任。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协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第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协议,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相互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指定代理人签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应。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行废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项目经理部甲方委托代理人:盖章乙方委托代表人:盖章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及
21、账号:年月日物品买卖合同5卖方:买方:乙方因工程机械矿山设备整机生产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约90吨左右。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钢材数量与质量第二条合同价格钢材价格合同价为准,需发票加130元吨。第三条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当。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_区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
22、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经过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当,提供每种型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第四条垫资金额、垫资期限及付款方式1、甲方为乙方垫资金额钢材数量约90吨。2、甲方为乙方垫资期限为180天从货到乙方场地之次日起计补,垫资货物从提货之日计算资金利息3%利息不计复利。第五条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早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早为乙方备足货源,知足乙方建设需要。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以乙方指定提货人吴_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应
23、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三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3元吨天的违约金。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讲明等。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24、年_月_日_年_月_日物品买卖合同6甲方(买方):地址:乙方卖方:地址:根据(中国合同法)、(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物品情况1、物品种类:_;物品颜色:_;物品名称:_;物品购买日期:_;物品新旧程度_;物品数量_。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二、交货方式1、交货2、交货地点:3、运输方式:三、验收方法根据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质量标准: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物品收购款为_人民币大写_元。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作为定金
25、。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1、乙方物品以出售的形式交付于甲方,乙方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回所交易的物品。3、非甲方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物品保修期为一个月,由乙方负责保修。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当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元5、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4、合同效力:此合同签字即生效。下面无正文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物品买卖合同7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民法典)、(二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26、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物品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物品情况1、物品种类:_;物品颜色:_;物品名称:_;物品购买日期:_;物品新旧程度_;物品数量_2、乙方保证该物品的;合法,否则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二、交货方式、交货、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三、验收方法根据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质量标准:四、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物品收购款为_人民币大写_元。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价款的_%作为定金。剩余价款在物品卖出后一次性付清。五、合同买卖双方约定1、乙方物品为租借的形式交付于甲方,若乙方物品甲方不能处理,则甲方有权向乙
27、方收回定金,乙方有权拿回本人的物品。2、甲方人为的将乙方物品损坏,则甲方根据收购款赔偿给乙方含定金。3、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4、此合同签字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物品处理权由买方负责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物品买卖合同8卖方:_(下面简称甲方)住所:_法定代表人: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电话号码:_买方:_(下面简称乙方)住所:_法定代表人:_(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电话号码:_根据(中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_。车牌号码:_。厂牌型号:_
28、。2、车辆状况讲明见附件一。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元(小写:_元)。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_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当。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第三条车辆的过户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当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
29、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个工作日内在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当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当和负责处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价款。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
30、,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买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当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当一切损失。5、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31、由当事人协商或_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_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物品买卖合同9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能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
32、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二、标
33、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能够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当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
34、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讲明书、装箱单等。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务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下面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5、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务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下面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
36、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标的物风险负担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
37、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标的物检验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六条出卖人按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
38、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第十七条人民法院详细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详细环境、本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根据诚实信誉原则进行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按照标的物
39、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
40、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当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
41、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
42、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
43、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能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以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以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能够直接释明并改判。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缺乏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二条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三条买受人在缔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