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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门】股权代持协议书四篇【热门】股权代持协议书四篇现如今,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眉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珍藏。股权代持协议书篇1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联络电话: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联络电话:目的公司:统一社会信誉代码:住所: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的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线,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
2、为本人实际持有目的公司股权下面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二、委托权限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的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介入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的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期限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本人或是本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
3、手续。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当股东义务。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根据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能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本人或者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八条: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
4、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当。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当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当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当补偿或是赔偿责任。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当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当因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第十二条:在代
5、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本人或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当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的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的公司承当责任。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缺乏以归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当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而假如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当相应责任后
6、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当因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七、表决权的行使第十六条:在目的公司经营管理的经过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根据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八、代持股的费用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当,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当。九、代持股份的转让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
7、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按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当。十、保密责任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经过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受权。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
8、将本协议出示给目的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背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经过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
9、人名下。十二、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十三、争议解决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经过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第三十条:目的公司及目的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第三十二条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的公司及目的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面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股权代持协议书篇2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络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络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
11、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持有。1.2乙方以本人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根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根据甲方意愿,介入公司股东会并根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股份代持关系,能够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
12、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本人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根据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3.2乙方根据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
13、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四、其他股东权利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根据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根据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好的权利。5.2甲方
14、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详细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根据本人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根据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5甲方承诺,乙方根据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6如乙方未根据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
15、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施行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
16、,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当。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根据7.1约定履行。7.3代持期限内,甲方能够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背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能够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根据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
17、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根据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八、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九、仲裁与法律适用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
18、、构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其他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根据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乙方配偶(签字):股权代持协议书篇3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
19、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本人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当股东义务。2.2在代
20、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
21、份权属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3.5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誉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第四条特殊约定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假如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得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
22、费用。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当。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按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当。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当。第七条
23、保密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经过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受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
24、失。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付款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账号:开户行户名: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账号:开户行户名:股权代持协议书篇4甲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络方式: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络方
25、式:丙方1: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络方式:丙方2: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络方式:(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鉴于: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的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的公司100%股权。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的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的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
26、乙方作为本人对目的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本人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的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的公司股东身份介入目的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的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本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的公司
27、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构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本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的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当。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根据目的公司章程、本协议
28、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本人造成的实际损失。5.甲方以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介入目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本人牟取任何私利。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3.作为目的公司的
29、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的公司股权遭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介入目的公司经营管理经过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早3日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受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受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4.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根据“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第五条保密条款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经过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受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背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的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1:丙方2:签约年月日【热门】股权代持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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