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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劳动规章制度范本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构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下面带来劳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节职工招用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受权的人)签字
2、,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背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渎职
3、,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早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
4、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2条职工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
5、)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场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早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早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14条职工违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15条公司连续
6、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第四节工资福利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工
7、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遭到公司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五节社会保险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当。第六节劳动纪律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早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任手续。【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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