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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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眉目?下面是我整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存款保险制度1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
2、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施行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自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
3、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讲,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加强中小银行信誉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能够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讲,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
4、行差异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构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强调,通过观察银行存贷比等指标能够看到,当前绝大多数中小银行状况良好,并不存在外部担忧的大面积风险。中小银行目前整体风险可控。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xx)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存款人权益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
5、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施行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存款保险、打击谣言犯罪等措施,快速平息事件,有效维护了公众自信心和金融市场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
6、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讲,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加强中小银行信誉和竞争力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分析人士称,从中小银行看,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能够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般来讲,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异费率,并采取及时风险纠正措施,有利于促进构成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存款保险制度
7、2存款保险制度料XX年初推出据媒体报道,央行11月27日召开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胡晓炼27日在“(财经)年会XX:预测与战略上表示,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央行副行长、外管局局长易纲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工作已获得很大进展,已接近成熟。在长达21年酝酿之后,央行将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权威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借鉴有限赔付、差异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做法,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介入各方的鼓励和约束。通常情况下
8、,国际上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2-6倍左右的水平。XX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68,845.20亿元,XX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中国人均gdp大致为42,011元。用50万存款保险限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2,011元,比值为11.9倍,比拟符合我国储蓄率高的基本国情。将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上缴保费。专家对此表示,保费金额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影响会很小。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体系运行比拟平稳时期建立的,估计起步时的费率不必太高,能够通过一段时间的逐年收取,逐步积累存款保险基金。存保制度推出后或将降准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
9、究员温彬周一(12月1日)表示,(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虽并未明确详细费率,但明确了采取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异费率相结合的原则,估计总的费率不会太高,对银行的经营成本影响有限。考虑到目前高企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具备风险缓冲的作用,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也应相应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温彬表示,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存款本息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上限符合市场预期,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会稳定存款人心理预期,不会导致存款搬家,避免部分中小银行因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反而出现“挤兑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民营银行的设立会提速,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提高中小和微小企业、“三农、社区等金融
10、服务的知足率。“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和民营银行的扩围,银行间竞争愈加剧烈,潜在的经营风险也在上升。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重要制度基础,它的建立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也有助于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有序竞争。温彬讲。他还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看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了中间方案,并未建立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运作形式,而是先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并介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框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有利于积累经历、逐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将强化金融机构市场约束专家以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推动构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备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
11、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加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同时,将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促进银行体系健康运行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如今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按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进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
12、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自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促进银行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权益。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13、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专家指出,切实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特别重要。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XX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银行资本充足率等主
14、要财务和监管指标总体健康,同时银行业监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大大加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现有金融安全网的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银行业的健康稳定和存款人安全。从国际经历看,即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存款保险制度3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理论与实践一美国的研究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美国研究者以为传统的存款保险制度对加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及降低银行系统爆发危机的概率影响不大。1.研究者借助于对参保银行与未参保银行的资
15、本充足率比拟,得出的结论是前者小于后者;研究者还将新参保银行纳入实证分析研究,对参保银行、未参保银行和新参保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动态比拟,结果发现新参保银行的安全性有所降低。2.通过probit模型分析得出推论是:竞争激发银行的冒险经营,冒险经营的银行十分是新银行更需要参加存款保险体系获得安全保障,因而构成安全持续的存款保险体系设计的障碍。二加拿大学者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20xx年,加拿大学者对本国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得出与上述类似的结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易增加银行机构的非系统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也更强烈地刺激银行选择开展风险性高的业务,试图将风险转移,进而逃避对存款人的
16、责任。三国外研究者关于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为降低道德风险,美国、日本及欧洲的一些国家对传统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而且在法律、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核心是根据风险程度制定保费标准,并且随时根据风险变动情况来调整保费,以减少逆向选择所带来的体系风险。四国外关于基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加强存款保险机构和对银行监管以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研究上述概括的内容更多的是各国侧重于存款保险形式本身诱发银行道德风险研究综述。近二十来年国外也不曾间断对涉及到怎样根据详细金融环境和监管环境发挥存款保险最大作用的研究。研究的结果主要包括存款保险的透明度、保护程度、可计算性及道德风险指数设计等,旨
17、在将显性存款保险与银行管理水平相匹配,以保证银行有效防备道德风险。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施行与道德风险产生的现实因素建立的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必要客观分析我国银行业在隐性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和将要推出的显性保险可能增加的道德风险。一传统金融体制下隐性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我国银行全额存款保险的隐性保护机制一直是我国银行体系安全保证要素之一。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商业银行出现的问题,都由国家财政买单,施以对存款人利益保护。在国家信誉支撑下的银行机构、存款人对本身的潜在风险是轻视的。因此几十年来银行倒闭案例发生廖廖,即便偶发银行风险,存款人利益也没遭到丝毫损失.二当代金融体制下隐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
18、题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国银行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增大,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诱发的道德风险产生新的表现形式:首先,长久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构成银行、存款人对存款安全保护意识放松,存款人根本没有本人的存款与银行共存亡的忧患意识,在对此类问题的随机采访中,存款者的态度大多是不屑。能够看出,存款者已经构成了国家和银行的安全是合而为一的思维定式,即便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中也难以制约银行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身的不平衡,毁坏了银行的公平竞争。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国有控股型大银行的隐性保护来自于中央政府,而中小银行却来自于地方政府,资金支撑气力的不平衡助长了中央政府保护下的大型银
19、行道德风险发生的规模和概率,同时也为大银行施行激进的经营策略,获得市场先机创造了条件,对中小银行带来较大的不公平。三当代金融体制下显性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问题当前我国正面临隐性存款保险向显性存款保险转变的格局。理论上讲,这一转变可产生对银行道德风险降低的预期,实际有推高银行道德风险的可能。原因是:一是与利率市场化相伴而生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必增加银行追求高收益,承当高风险的可能。二是我国银行业仍处于低水准的成本管理阶段。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容易导致银行通过增加高风险资金业务的比例来增加收益,弥补参加存款保险体系后增加的成本。三是存款保险制度施行之初有可能导致银行自我管理的松懈,引发对存款人利益的忽视。
20、三、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需要在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及维持存款保险体系的安全三者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全面借鉴国外有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历,建立具有中华特点的存款保险制度。一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设计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存款保险制度无非包括投保机构、保费、被保存款类别等要素。其中投保机构的投保资格及保费确定对银行道德风险约束效力较大,这两个要素确实定需要更慎重些。第一,投保机构确定。我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中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
21、构。但施行细则确定时应该设立银行机构投保的门槛,如对风险大、债务重、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应排除之外,以利于银行强化风险管理,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我国居民高储蓄率,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大银行垄断,在设定银行投保门槛时应该慎重。第二,差异费率确定。(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明确了费率是:“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异费率构成。固然借鉴了国际经历考虑了风险差异费率,但风险差异费率制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确定时要保证在对银行各类指标评估准确、真实基础上体现出差异,才能促进银行控制风险。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最初施行一步到位的差异费率是有一定风险的,因而应把握好施行费率差异化的节拍,不能因一种安全制度的建立构
22、成另一种安全隐患。二存款保险制度施行环境的创立应体现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最大约束因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会减弱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因而加强银行业道德风险约束离不开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这一点已被国外长期的实践证明。第一,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为配合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施行,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重新审视监管标准和确定监管指标,完善监管体系,为存款保险制度施行创立良好环境。第二,强化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银行的监管。在存款保障流程中,存款保险机构是银行风险的最后承接者,因而存款保险机构要强化多元功能,如强化保险精算、介入银行业经营管理以及对投保机构破产的处置和拯救等功能。存款保
23、险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是保证存款保险体系持续、安全的必要保证。存款保险制度4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备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誉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面统称投保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构成存款保险基金
2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6.8629,-0.0059,-0.09%)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存款构造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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