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汇总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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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汇总九篇关于试用期合同模板汇总九篇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怎样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试用期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珍藏。试用期合同篇1试用期员工由于不熟悉业务,使得本人的业绩较差,那么在试用期由于业绩比拟差,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例回放:邓某20xx年8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6个月后,邓某业绩未到达公司与他事先约定的标准,公司解除了与邓的劳动合同。邓某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能否合法?律师答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邓在试用期间,业绩未达标,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之列,公司能够按(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不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二需要提早通知劳动者
3、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4、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
5、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十分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下面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
6、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能够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
7、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能够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能够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求劳动合同。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
8、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案情回放】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混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屡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能够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解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根据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9、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缺乏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由于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工伤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会得到哪些赔偿呢?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我整理了下面的文章为大家解答,请阅读了解。工伤解除劳动
10、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下面“四个方面存在损失: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能够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假如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
11、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复发后能够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等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
12、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窘境。其它损失还有: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
13、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
14、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详细是指:用人单位应提早30日
15、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根据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
16、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缺乏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适用情形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
17、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根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
18、处理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有哪些?怎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能否得当,认定事实能否有偏差,能否有根据。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稍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线,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19、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假如一方成心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处理方式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讲,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20、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络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能够支持本人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
21、前南京市将劳动者能够主张的劳动权益根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本人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而,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一样,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试用期合同篇2今年9月,小张从一家国企跳槽到某私营企业。当初,该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进公司后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上班后,小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称,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知公司的这种
22、做法合不合理?一般来讲,公司对新进的员工都有一个试用期,但该私营企业还有见习期,不知道试用期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于如今找工作比拟困难,很多企业,十分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到达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事实上,(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就是讲,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场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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