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选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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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选1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选10篇当我们遭到启发,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时,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进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优选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本人被投诉,避免本人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
2、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本人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讲:不知道消费者怎样想。在平常,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忽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本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
3、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述,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我也希望本人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奉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
4、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碰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假如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如何的情况呢?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2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本人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5、大家都知道著名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要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要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讲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由于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拟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
6、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诸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考虑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奉献。近期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沟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历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方讲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
7、、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述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博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3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在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本身权益的关注。但是还是有很多人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以致于当本身的权益遭到损害时,很少有人能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本身的权益。所以,我觉得我们每个人
8、都应该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知识,这样不但能普及我国的法律,而且也能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了一个愈加深入的理解,明白了日常生活中很多损害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懂得了当我们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怎样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
9、间的权利义务。(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十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作用,是与其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相一致的,主要表如今下面几方面:(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波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要在(消费者权益保
10、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当何种义务,十分是着重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誉的原则,进而也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3)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现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构造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平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碰到损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事情
11、时,应该勇于站出来维护本身的权益。记得去年8月份时,我在学校里的中国林业部门促销活动点买了一部华为的手机,当时销售人员只跟我介绍了很多的优惠的政策,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却只字不提,比方必须在网两年等。没回来有我才发现里面的很多强迫性的附加条款,实际使用费用比促销人员所讲的要高出很多。当时就有种被欺骗了的感觉。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我才明白中国林业部门的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的违法行为。其实不单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遭遇,相信很多人都曾碰到过。林业部门问题一直都是近些年的投诉热门。林业部门企业在竞争中,因竞争需要,为了拉拢消费人群,在做宣传时,往往对消
12、费者承诺较多,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承诺不能兑现,甚至存在很多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例如有的林业部门运营商在消费者没有申请开通某项短信服务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开通短信服务,同时告知消费者某月某日之前此项服务免费赠送,假如消费者到期既不取消也不续订,运营商就一律视为消费者续订,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这是典型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合同延续只要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效,林业部门运营商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认定合同延续的,经营者的以上行为属于强迫订阅,是一种严重违规行为。林业部门问题之所以会一直成为投诉热门,究其原因,主要有下面几点:(1)由于短信息市场潜力宏大,受经济利益的驱
13、动,少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他们不惜以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代价,缺乏诚信。(2)林业部门市场良性竞争不充分,进而导致运营商缺乏客户至上的意识。运营商对违约、服务质量无保证的不能主动承当责任。如网络因技术或升级改造、人为原因导致通信中断,仅以一纸通知告知消费者,而没有足额、到位的补偿。在此,我也对林业部门运营商提出下面建议:(1)运营商在处理用户投诉时,态度要诚恳,加强与客户沟通力度。有条件解决问题的,要坚决为消费者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能单纯以“有关规定为由生硬地回绝用户,更不能相互踢皮球,逃避本人应负的责任。(2)运营商
14、在推出五花八门的资费套餐时,要尽到告知义务,不要让消费者“雾里看花,掉进各种套餐陷阱。(3)林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林业部门运营商的监管力度。(4)尽快建立SP服务商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固然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存在着很多缺乏的地方,但它的公布终究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总之,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愈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将愈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4通过参加这
15、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愈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本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奉献本人的一份气力。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经过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经过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历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考虑和认识。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
16、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讲,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拟大。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亲身利益出发,以改良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
17、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博得社会尊重为目的。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自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门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本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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