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司劳动合同集合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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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公司劳动合同集合十篇【实用】公司劳动合同集合十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司劳动合同篇1一、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当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
2、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二、怎样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下面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
3、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讲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4、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综上可知,要是公司进行合并的话,那么合并后的公司会继承与之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讲双方之间并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了。公司劳动合同篇2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都遭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否则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签订以后,一般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法定程序,才能够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在履行经过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限于对劳动合同中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变更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与其订立一样,应
6、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一、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4、由于自然灾祸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5、劳动合同
7、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公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下面几点: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讲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
8、合同的相关内容。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公司劳动合同篇3用人单位(甲方)地址(甲方)职工(甲方)使用讲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身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
9、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详细内容。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详细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能够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
10、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乙方:公司劳动合同篇4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能否应付二倍工资?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而,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
11、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构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反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
12、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因而,劳动合同无论能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符合“合同的基本要求。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本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别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假如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从管理角度来讲,人力资源经理也是
13、劳动者,只不过是岗位比特殊罢了。不能由于人力资源负责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推定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渎职并可免除二倍工资风险。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以及劳动合同法所确认的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所有的劳动者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委派其别人员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另行保管,以避免不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争议。四: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能否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所要履行的仅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承当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责任,并不需支付双倍
14、工资。一般情况下,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是持续的,比方员工入职后1至2年,员工可能一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会提出两年甚至三年的二倍工资诉求。那么其二倍工资要计算至什么时候?法律关于二倍工资能支持多少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这一条能够看出,二倍工资从入职第2个月起至1年,即11个月。本律师认同省高院的法律适用意见,从满一年的当日开场,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视为双方已
15、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补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已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得以体现,故不再另行支付二倍工资。五:劳动者未提交离任证明导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不支付二倍工资?即便劳动者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原单位离任证明导致不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能够选择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作为二倍工资的免责情形,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本案中,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原单位开具的离任证明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选择在1个
16、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任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故假如劳动者未能提供离任证明,为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被劳动者的用单位起诉的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确需使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HR应当及时向原单位核实劳动者离任情况,然后在一个月内决定是终止劳动关系,还是继续使用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六: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偷换页码伪造(劳动合同),能否应支持二倍工倍差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调换页码,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本案中劳动者主张合同伪造,并提交录
17、音证据,但录音证据中显示其本人主动要求离任,与其诉讼中主张被辞退的讲法相矛盾,根据逻辑推理中的矛盾律,两者矛盾必有一假,法院得出劳动者自相矛盾的自由心证,同时视为录音证据存在瑕疵,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而,在诉讼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本人的举证责任,并应对本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场计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计算。因而,关于二倍工资的诉求,也应当从当事人知晓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场计算。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
18、当知道用人单位能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因而这时就应当主张双倍工资,即时效应当从自建立用工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起的一年以内,到第十二个月起的一年之内,劳动者就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而不能让权利在床上睡觉,否则视为放弃本人的权利。因而,有权利应当及时行使,并应当在法定的时效之内行使。超过时效,视为自动放弃。八:本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能否应支付二倍工资?此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方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往往双方又签订了第三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为双方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
19、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采取欺诈手段让劳动者签订的,并以此为由主张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在此提醒大家,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是劳动者的权利,既然是权利,那么能够行使,可以以不行使,放弃这一权利也是不违背法律规定。假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应当予以签字,签字后再反悔不受法律保护。因而在签字之前应当先想好,而不能签字后再反悔。因而,关于能否是强迫,能否存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法院实际上难以查清,只能推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九:劳动者能否以对(劳动合同)内容不清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因而,本案提醒大家,无论是HR,还是劳动者,只要签字,即视
20、为认可。在签字之前,请充分阅读,并三思。十: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否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上述是关于劳动合同完好条款的描绘,与其签署
21、简易劳动合同,还不如签署一份内容完备的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具体版劳动合同,均要求双方签字盖章。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缺乏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讲,假如用人单位以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劳动者的,应当举证证明,否则要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一个案例、案例五即是这种情形。在案例五中,劳动者没有提供离任证明,同时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够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在明知其没有提供离任证明的情况下,仍使用劳动者,
22、且不与其签订劳动者,故应支付二倍工资。即,证明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很难。与其承当风险,不如要么辞退劳动者,要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HR经理、HR总监也是劳动者,而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已签订的所有书面劳动合同,均应履行慎重保管的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以HR经理、HR总监负有监督别人签署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免责,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3、关于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能否还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上述有几个案例均涉及到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23、下,其所承当的法律责任分为两段,第一段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第二段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开场,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从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转移为承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且自此之后法律法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4、案例七和案例十告诉我们,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因而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而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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