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合集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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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管理合同合集7篇能源管理合同合集7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怎样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能源管理合同篇1一、会计处理的几种主要观点(一)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该观点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形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形式一致,因而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
2、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估计,因而在估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根据现值确以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以为无形资产,假如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以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以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本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
3、,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方主要是用能企业。在本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假如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以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当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
4、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共享比例以及共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共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二)根据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该观点以为节能服务公司固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讲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而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根据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为:假如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
5、可靠估计,则能够根据“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估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以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根据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本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当,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当,这与融资租赁“本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当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6、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异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将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根据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三)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该观点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本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
7、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而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详细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估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根据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本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本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
8、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络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本质上没有本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而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确实认条件。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获得节能分成收益,因而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假如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本质。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建议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9、中,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为节能项目资产构建投资活动和合同期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劳务活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主要是节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质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劳务收入的组合。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的投资成本所占比重大和合同期间的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小。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经营本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其经济交易本质是对外投资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而且投资收益与劳务收入无法严格区分也不能单独计量,是一项混合性业务收入,因而应整体确以为一项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其对应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为节能资产的折旧,变动成本为运营维护成本。根据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特点,根据基本
10、会计准则的核算原则,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能够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合同能源项目投产后,根据设计标准,每年节能量是能够合理估计的,在合同约定分成比例条件下,整个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应该能够合理估计;整个项目的业务成本主要是节能资产折旧固定成本,合同期发生运行维护成本变动成本金额相对小且基本能够估算,整个项目已发生和将要发生业务成本是能够可靠计量的。因而能够根据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确认该项混合性业务收入。详细会计处理如下:第一,节能项目资产完工后确以为固定资产,并在整个合同期内根据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项目成本,其本质是摊销部分投资成本。一
11、般情况下,这是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合同期内,已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并估计后期将要发生的运行维护成本。截止当期项目累计完工百分比=累计已计提折旧+累计已发生运行维护成本/节能项目资产总额+总运行维护成本100%。假如运行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较小而又难以估计,其项目完工百分比可简化为累计已计提折旧与节能项目资产总额之比。第三,合同期内,每期收到的节能收益分成挂账“递延收益,并根据当期完工百分比确认金额自“递延收益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共享比例在合同期内前期高于后期,因而“递延收益应有余额。上述合同能源业务收入会计核算原则与采用完工百分比确
12、认劳务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确认都要知足于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但是在根据成本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时,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劳务成本,而合同能源业务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计算数据是业务成本,既包括节能资产折旧投资成本摊销数,也包括运行维护成本劳务成本,但二者本质都是按已经确认的成本/估计总成本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成本和收入。但是,假如合同能源项目节能分成收益总额确实无法合理估计,或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比重较大比重小能够忽略不计且难以可靠计量,在已发生成本估计可得到补偿情况下,应根据业务成本包括已计提的节能资产折旧和已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发生额确认业务收入,并结转已发生的业务
13、成本。等到业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时,再根据成本确认百分比确认业务收入。假如合同期内其业务交易的结果一直不能够可靠计量,等到合同期结束时,能够一次性确认合同能源项目的业务收入及成本,但应扣除已确认的业务收入及业务成本。上述会计处理具有如下优点:第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获得节能分成收益,因而采用该处理方法可使业务收入在整个合同期内较为平衡,符合经济交易本质,避免了前述根据“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的缺乏。第二,节能资产投资在合同能源项目整体投入占比大,但并非一次性进入项目成本而是根据合同年限均匀计入成本,而通常情况下运营维护成本所占比重低
14、且年度发生波动也不大,因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成本确认完工百分比来确认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对稳定,并且保证了整个合同期内业务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如此处理,能够避免前述根据BOT业务会计处理引起的各期收入与成本的严重背离。第三,节能资产在合同期内不仅所有权仍归属节能公司,而且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也由本身承当,因而节能公司在合同期内将其列为本身固定资产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单位只是将实际节能收益根据约定比例共享给节能公司,并没有本质承当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因而,如此处理可避免前述根据融资租赁业务核算情况下将节能资产转给用能单位列支的尴尬。能源管理合同篇2摘要:随着
15、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深化经济改革的关键阶段,节能减排战略的施行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根据实践表明,通过与其他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相比照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最具有优势,所以,本文就以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向大家介绍了国外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同时分析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缺陷和缺乏,并提出改善的建议。关键词:节能效益共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决策;节能服务企业1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大致内容其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仅仅只包括节能效益共享型这一种方式,它还包括节能量保护性和能源托管型这两种合同类型,不
16、过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节能效益共享型这一种合同类型。下面来向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的形式来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的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本质上就是以比拟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支出的节能业务方式。而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的就是节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资金投入由节能公司来承当,客户则不需要有资金的投入,等到项目完成之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根据比例与节能公司共享由项目产生的收益,合同结束后,节能项目的设备以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客户所有
17、。2目前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现状其实,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研究能够追溯到几十年之前,他们对于节能这方面的研究能够讲是比拟精通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些知名企业甚至对节能这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抽样统计、比照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优势主要体如今下面三个方面:国外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知识比拟充足,起步早,实践和理论互相结合,互相转化,构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例如:国外对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资机制、能源契约技术情报研究等领域都有深化的研究。这些理论为国
18、家和企业的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进行了科学的指导。从宏观上来讲,指导了国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于政府对该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产业领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为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从微观上来讲,指导了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管理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源情况和管理服务水平,对企业本身的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外的整体环境已经发展的比拟成熟,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首先,政治环境是指国外的很多发达国家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颁发了相应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及规范,对于信誉体系
19、和节能政策等配套政策与现有市场的配套程度比拟高。配套政策能够适应和知足市场的发展需求。其次,经济环境的建立对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来讲,影响最为宏大的是融资机制,在发达国家,其完善的融资机制为该国的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最后,社会环境对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主要表如今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信誉评价机制的构建;二是人才库的建立和发展;三是节能技术的不断突破创新。这些都是促成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外企业本身对于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视。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较早,企业已得到普遍的发展转型。经济的增长
20、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节能是每个企业特别重视的发展形式。在这种认知下,企业会制定愈加长远的发展策略,制定愈加科学的决策来促使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效益到达最优。企业往往会采用更好的节能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并积极的引进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进而促使这一目的的实现。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上下一体的良性发展机制。3我国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的现状我国的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起和研究都比拟晚,固然在近几年国家不断推动创新型、集约型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也促成我国在近几年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获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很多滞后和缺乏。主要表如今下面几个方面:3
21、.1我国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理论体系还建立在感性认知的阶段,主要是通过翻译和学习国外的理论体系,没有丰富的实践来验证和升华,没有构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主要表如今四个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够深化,在20xx年以前,我国的理论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缺乏行业规范和合理假设的检验;对合同能源管理决策的研究也是呈现明显的缺乏,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价值链及其外部因素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定性及定量影响等,四、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施行主体,即节能服务企业的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缺少成熟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积累和升华。3.2我国的节能服务产
22、业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还不够成熟。固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政府以及各个企业不断的学习国外经历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服务机制,并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但相对来讲还是存在节能服务企业数量不多、覆盖不全的问题。我国政府最早建立的各类节能服务社区中心,是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部门,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覆盖的面也相对不够广泛。在政府颁发(财政奖励办法)后我国第五批次的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工作中超过3000家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了备案。所以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潜力是宏大的。但与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运作发展不够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运作不成熟表如今四个方面:一是政
23、策扶持力度还不够,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积极性低;二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市场行业标准;三是节能服务型企业融资难、成本高,贷款手续特别复杂;四是企业存在较多资质问题,限制其发展,如:专业的缺乏专业的管理和人才、银行资信等级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项服务资质等问题。4我国节能效益共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决策改善措施4.1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历,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投资决策。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的评估主要在于对关键价值链的增值评判,能够根据价值链增值的三个标准来分析价值链的增值活动。梳理完价值链增值活动后,我们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控制各种独特性驱
24、动因素,进而控制价值链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环节,使决策者在决策前得到最优的价值链构造,促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其次,要擅长梳理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的流程,以便于流程控制。项目的各个价值链的分析离不开对项目流程控制,项目运行流程是一项业务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类似于“人类的神经系统,提现了业务互动所需要的每一环节和主要内容,为价值链分析提供根据。项目节能效益共享期内任一年份的收益能够用公示来表达即:Gi=Ri-Ii-Ci-TiGi为任一年份的项目投资收益,折现率为;Ri为任一年份节能项目能量收入;Ii为节能共享期内摊销至每年的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成本合计额;Ci为节能共享期内,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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