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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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根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关于劳动合同1试用期的相关约定: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不约定试用期,可以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下面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根
2、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背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下面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当赔偿责任。由于劳动合同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怎样赔偿?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详细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
3、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关于劳动合同2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而,完好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讲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讲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
4、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以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
5、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1、过失性辞退(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6、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
7、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拟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背劳动纪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由于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1)、用人单位以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
8、单位以为劳动者严重违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详细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背,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背规章制度的证据。(3)、以为劳动者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讲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由于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9、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够因而解除劳动关系。(6)、至于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讲明),详细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非过失性辞退及
10、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1、)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能够适当延长医疗期。(2)、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讲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成心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讲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
12、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接近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接近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
13、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
14、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拟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讲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能够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讲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15、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十分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南京律师关于劳动合同3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16、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讲明。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极低的,甚至有些单位还成心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非法招用求职者。因而,本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如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17、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能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讲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严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合适本人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要具体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本身特点来选择一份合适本人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具体的讲明。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
18、件的,只要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讲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损害劳动者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假如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关于劳
19、动合同4乙方职工姓名:_乙方姓名:_性别:_身份证号码:_籍贯:_省_市_县家庭住址:_工种: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期限为_,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二、: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下面生产工作任务_。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
20、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四、:任何一方违背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元。五、双方以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1_2_3_4_5_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拥有下面基本权利: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施行;3对违背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拥有下面基本权利: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
21、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恶劣,严重违背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乙方能够拒绝履行本合同;3根据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三甲方应承当下面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
22、形式发给;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7在、解除时,应提供应乙方一份证明书。四乙方应承当下面义务:1根据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机密;3严格根据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省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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