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资合同集锦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投资合同集锦6篇.docx(3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有关投资合同集锦6篇有关投资合同集锦6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投资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投资合同篇1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xx年9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xx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形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甲方发起并主办“20xx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形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
2、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xx年9月18日19日。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络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5、乙方利用本身把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
3、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第三条法律责任:1、推介会期间假如出现质量问题遭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当责任。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查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第四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
4、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背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获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施行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双方签署如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5、签署签署投资合同篇2案情介绍原告:王维和。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东陆公司。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面简称技术开发公司。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3、两被告返复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施行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5、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下面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下面简称莲池
6、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
7、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
8、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构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
9、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以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背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此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10、材料,一方面缺乏以确以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此无效。该院还以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讯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
11、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当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当70%.评析本案的众多法律问题是值得讨论的: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
12、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断定?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假如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遭到了极大的损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施行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损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能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
13、进行断定?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根据现行的审讯制度,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讯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方,制定十分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讯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讯庭和行政审讯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十分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
14、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投资合同篇3合同号:借方:贷方: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详细用处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第三条贷款用处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处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第四条贷款期限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
15、月日,共计天。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场计息。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1.利率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
16、结算日进行。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第七条贷款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一样。第八条计息宽限期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场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
17、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一样。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构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还款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早归还,如借方因故需提早还款时,应在估计归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早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
18、提早偿付金额总额%的承当费。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一条保证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
19、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经过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5.贷方保证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
20、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场,贷方将对借方未归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屡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归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
21、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第十三条担保本贷款由下面单位提供下面形式的担保:1.2.3.4.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
22、干,份数不限。借方:贷方:信托投资公司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章: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经办人:经办人:投资合同篇4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年_月_日由下面双方在_签署:_(下面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下面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鉴于:1.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2.乙方为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有意将其持有的_的_的股权(下面简称“目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及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的股权。因而,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1.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元人民币(下面简称“委托投资金
23、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给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1.2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1.3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的股权的资金使用。第二条股权持有2.1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3)按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4)对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6)按照法律和
24、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7)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8)法律、行政法规及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2.2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当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_章程;(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2.3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本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受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委托合同书的格式与样本委托理财合同
25、委托购买合同2.4乙方十分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第三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知足之日起生效:(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2)乙方已与_签署了形式和本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股权的_,转让价格为_元人民币。第四条其他4.1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4.2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持_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投资合同篇5甲方(出借人)_身份证号码:_乙方(借款人)_身份证号码
26、:_公司地址:_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丙方(担保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营业执照号码:_根据(中国合同法)及(中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出借人民币_,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用处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详细借款金
27、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详细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归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归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
28、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当公证费用。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早解除合同,抽回资金。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根据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5、乙方的寓居地、联络方
29、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保证金。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根据约定承当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
30、丙方支付滞纳金。2、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归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归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详细违约行为等信息。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络方式、实际寓居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获得联络,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络,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
31、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缺乏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
32、方追索的权利。8、若丙方违背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100元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乙方提早归还借款的,除根据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早还款的违约金。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迫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声明条款1、甲方、乙方已具体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讲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2、甲方
33、、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借据今借到(出借人)_人民币(大写)_,用于经营周转,月利率_,借款期限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担保人自愿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根据(借款合同)(xx民借企字第_号)的约定执行。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迫执行。本借据一式_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投资合同篇6一、会员信息会员姓名:_会员类别:_
34、会期:_咨询费:_?会员编号:_客服人员:_二、立合同书人_(下面简称甲方)_投资公司(下面简称乙方)三、服务条款兹因甲方就证券投资,委托乙方提供投资咨询参谋服务事项,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咨询服务的范围及方式(一)乙方提供甲方有关证券投资研究分析或建议服务。(二)就本合同规定的咨询内容应下面列方式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1.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关的研究分析意见或报告(约定方式含电话、手机短信、传真、e-mail)。2.于营业时间内接受甲方机动性咨询。第二条咨询合约期间付费方式(一)会员制1.短信会员_/季?送_个月2.金卡会员_/季?送_个月3.贵
35、宾会员_/季?送_个月若因大盘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为甲方创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应级别会员会费的盈利,否则将免费延期,直至达成此项承诺为止合同资费共计人民币¥_元整,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二)提成制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笔盈利部分的_%做为该笔操作咨询费用,若甲方严格根据乙方所指导的操作产生亏损,将由下笔操作盈利部分补足亏损后再行提成。第三条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受托事务,除应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并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一)不得收受甲方资金,代理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二)除法令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
36、因委托关系而得知甲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个人情况,应保守机密,不得向外界透露。第四条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具体阅读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了解及同意下面事项:(一)甲方是基于独立的判定,自行决定证券投资。(二)甲方的证券投资行为,是甲方与证券发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经纪商间的关系。乙方仅是提供证券投资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甲方决定或处理投资事务。(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传送中断与错误,乙方不负此责任。(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分享。(五)甲方投资证券所产生的利益及风险悉由甲方自行享有与负担。第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根据_执行,有效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
37、年_月_日止。共计_个月。第六条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因法律政策法规原因产生的变动,应对书面形式进行修改。第七条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一)立合同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时,合同得以终止。(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退还扣除已使用咨询时间成本后剩余的费用。(三)合同终止时,因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所必要的传输出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与已缴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将从退还的咨询报酬中扣减或向甲方请求给付。(四)甲方一签定合同,乙方即预收全额咨询费,并出具收据。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悉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办理。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地址:_地址:_签约日:_签约日:_四、注意事项股市行情波动起伏,为确保会员利益,提高服务质量,请所有会员天天上午9:00-下午3:00务必打开手机,由于我们可能通知您买卖股票。假如执行完我们的操作指令后,请尽快回复短信或来电告知我们详细的操作结果以便我们能及时跟踪服务,确保您的利益。汇款方式:_投资公司公司地址:_汇款账号:_收款人:_【有关投资合同集锦6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