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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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六篇试用期劳动合同模板汇编六篇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能够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引言:笔者曾经在劳动合同法一公布就初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针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提出如下意见,供各位批评指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
2、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讲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
3、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碰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可以解除。()假如非要把
4、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根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相互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根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讲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能够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5、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假如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以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互相了解、互相考察
6、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早三天通知就可离任,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碰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能够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到达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罢了,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文: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案例小张是某大学的管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招聘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约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利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
7、期。试用期结束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第二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以为,本人工作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到达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律师分析这是一原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面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实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必须知足以上两
8、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表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而,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9、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HR应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后,应在转正时及时进行考核,考核能否知足公司的录用条件。如未经考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2、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能够相对容易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能够随意辞退员工。(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0、,用人单位一经证明后,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早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能否已经与本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假如只是口头上讲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辞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而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2.用人单位能否有证据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假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
11、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绘;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怎样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还十分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要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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