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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管理的论文范文档案管理的论文范文众所周知,档案的属性有一般属性与本质属性之分。我国档案界的传统认识是将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近年来,档案界又有人提出了几种全新的观点。笔者拟综合这方面的研究情况作一扼要述评。一、原始记录性?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明确指出,“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或讲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在与其他事物相比拟而存在的经过中所显示的独有的特性,就是原始记录性?。应该讲,这一认识是正确的。然而查启森同志却对这一传统认识提出了质疑:其一,假如原始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原始记录就是原件,详细地讲就是原稿。假如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是原稿,一切非原稿
2、以外的记录,由于不是原始记录,就不能算是档案了。而事实上在为数诸多的档案中,不一定都是原稿,还包括根据原稿而构成的打印件。其二,“原始记录,当包括文物和图书手稿,即文物和图书手稿,它们也具有原始记录性,因此“原始记录性是三者的共性,而不是档案所特有的本质属性。笔者以为,上述质疑是值得讨论的。其一,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原始记录性。对构成文件的机关来讲,文件的原稿确实是原始记录,但文件的打印件也是原始记录。原稿是印制打印件的根据,打印件是机关处理事务的根据,两者是一个完好的有机整体。因而,打印件也属于原始记录则是无疑的。其二,不可否认,图书手稿是档案,有的文物也是档案,但我们不能因而而否认原始记录性
3、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固然图书手稿也是印刷图书的根据,但图书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目的是为了供诸多的人去阅读。而档案则不然,“档案是人们处理事务经过中遗留下来的副产品,它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附带的产物,或者讲它是自然构成的,而不是纯粹人为的结果。当然,有的原始记录既是文物也是档案,“凡具有原始记录作用且含义明确的实物即可作为实物档案看待。(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能够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可见,同样是原始记录,并不影响我们对档案与图书、文物进行区分与管理。?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文件与档
4、案的本质属性岂不完全一样?确实,由于“文件与档案记录的内容一样、“文件与档案的物质形态一样,因此“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一样。原始性和记录性的有机统一。是文件和档案的共同本质属性。所以,文件与档案从本质上来讲则属于同一事物。但是,有人据此以为,既然文件与档案本质属性一样,那么“文件与档案属于同一概念。其实,这是对文件与档案关系所作的错误理解。文件与档案之所以属于同一事物,是由于两者的载体与内容完全一样,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本质属性一样。但同一事物在根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次要性质能够发生变而恰恰是这种变化使得同一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所以讲,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但并不是同一概念。我们通常所讲的文件
5、与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两个名称,也就讲明了这一点。二、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查启森同志对原始记录性提出质疑,并进而以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构成档案的根本条件,是归档保存。归档保存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关键。没有这一程序,也就没有档案。这一认识似乎是正确的,由于档案保管机构保存下来的档案一般是经过归档这一程序的。但问题在于,归档并不是档案保管机构获此档案的唯一途径。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归档,相对于档案保管机构来讲就是档案的接收。档案保管机构除了正常的接收之外,还有向社会征集和搜集档案这一补充手段。假如把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界定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未经归档保存的客观记录就不是档案。这无异于否认了档案保管机构的征集与搜集工作。若此,档案的收集工作岂不仅仅成了档案的接收工作?对此,张辑哲同志指出,“能否集中保存不能作为档案的必要属性看待。实际情况是,无论能否集中保存,档案就是档案。【档案管理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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