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下的法学教育改革途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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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下的法学教育改革途径【摘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高校教学活动带来了深入变革,在“互联网+形式下的法学教育寻求改革创新的可能途径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课题。它有助于准确理解“互联网+教育形式的深入内涵,避免陷入认识误区进而僵化对该种教学形式的应用。以互联网为契机深化开展互动式教育;采用灵敏多样的考核方式;落实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国家教育目的是“互联网+形式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有效途径。【关键词】“互联网+;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一、“互联网+教育形式的内涵2015年国务院在“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给出的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发展基础,将互联网发展的创新成果与社会各领域深度结合,实现
2、技术创新、效力提升、构造革新,提升社会各行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构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和生产要素的实体经济发展新生态。这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层面作出的一个定义。然而,从高校教育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并非简单地指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授课教学,例如网上课堂,多媒体教学,在线考试,这种粗浅形式下的教学无异于“换汤不换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教育形式是指互联网与教育行业的结合,即教育行业的互联网化。至于怎样互联网化?有学者指出,应该将互联网技术影响下构成的当代社会思维方式应用于法学教育。详细而言,就是在法学教育领域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贯彻互联网“互联、互通、开放、分享的精神理念。这种形式要求我们针对
3、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需求、市场需求、教育需求,充分发挥并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培养应用型人才,打造学习型社会。二、关于“互联网+法学教育形式的认识误区倡导采取“互联网+法学教育形式并不意味着摒弃传统法学教育形式,而是在面临科技对教育行业带来的冲击时,事先采取有效措施紧跟时代的脚步,而不是被互联网浪潮推着走,这样才会使法学教育领域焕发出新的生机。群众对“互联网+的教育形式普遍存在下面几个误区,一是盲目追求应用多媒体教学而忽略实际需求,二是互联网授课形式能够完全取代传统师生授课形式,三是违犯提高法律实践性的初衷。下面是对这三点认识错误的具体阐述。首先,教学形式固然需要多元化,但是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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