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房屋用地分割登记管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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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房屋用地分割登记管控规定一、范围及对象城乡住房用地登记范围包括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三大类。已购公有住房指国家职工根据国家房改优惠政策一次性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商品房指房屋产权人根据市场价格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给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政策性的商品住房。主要对象是:一对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商品住宅房楼介入房改出售后未上市交易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上市转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方法步骤一告知勘丈1、通告或通知。此项工作开展前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告,可以
2、到用地单位告知或由用地单位进行申请。2、申核资料。由售房单位提交有关售房资料、权属证实材料及原土地证书,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预审。3、实地勘丈。在用地单位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线清楚和四邻无争议的情况下,现场勘丈绘制草图,进行分割登记。二确定住房用地范围住房用地范围确实定,采用单独或先分割后分摊的办法进行。1综合宗地的分割。单位住宅区用地与办公等其他用地为一宗地时,应将住宅区用地分割单独划宗。2宗地的设立。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无论平房或楼房凡能划分出每个购房者各自使用土地界限的均单独划宗;不能为购房者单独划宗的,则以整栋房用地或连片房屋用地设为共用宗地;共用宗地无论是按栋划宗还是连片划宗,
3、其共用宗地的用地面积,除包括房屋本身占地外,还应包括宅间小路、宅间绿化、煤房等附属用地在内;住宅区内市政设施、交通道路用地、广场、大面积的公共绿化用地单独划宗,不进行面积分摊。三确定土地使用权面积1、购房者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由独立使用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2、计算购房者分摊土地面积。购房者个人分摊土地面积=购房人房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乘共用宗地面积。共用宗地面积=本栋房屋建筑占地面积+附属用地占地面积。附属用地为供本栋房屋独立使用的宅间小路、宅间绿化等,凡能划入宗地内的附属用地,原则上分摊到户。3、独立与住宅区外的幼儿园、学校、商服用地、社区管委会或居委会等公共用地应单独划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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