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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方案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施工,乡镇街道小城镇、标准化厂房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集聚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最近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和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根据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
2、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二、专项检查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3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工作。要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二排查检查阶段2014年1月4日至1月24日。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深化基层一线,集中气力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将欠薪隐患单位列入重点监测对象
3、,十分要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已有拖欠苗头并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建筑企业,做到发现报告在早,防备化解在先。对辖区和本行业内有矛盾纠纷隐患的企业,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催促其及时兑付已拖欠工资,十分是要了解其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和经营者欠薪逃匿现象。对辖区和本行业内重点企业,通过观察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三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县人社、住建、交运、水利、总工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
4、道对此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上报。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欠薪违法案件在春节前基本办结。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难以落实、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采取有效稳控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三、工作要求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县人社、公安、住建、交运、水利、国资、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专项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全面排查,把握情况。按属
5、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气力,深化工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拖欠工资的企业尽早、尽快的解决拖欠问题。三畅通渠道,广纳诉求。各乡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要开拓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要认真做好抚慰稳定工作,并为投诉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和上报工作。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构成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水利、交运部门负责对本系统行业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施行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总工会要组织开展贯彻施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施工工地、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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