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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方案为稳固县级界限勘界成果,保持区与江东区毗邻行政区域界限下面简称“海东线的完好、明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3年和江东两区将开展“海东线联合检查工作下面简称“联检工作。为使联检工作顺利施行,特制定本施行方案。一、组织领导“海东线联检工作在和江东两区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并成立“海东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详细由两地民政局共同组织施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两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两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及毗邻街道民政工作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2、1。“海东线联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江东两区民政局分别提供有关勘界成果成图资料,组织开展联检业务工作指导;共同起草(区人民政府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和江东区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海东线实地联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检查。牵头单位详细负责联络、界限联检记录表的填写、起草联合检查报告和整理上交资料等工作。两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界限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海东线联检工作。二、联检工作范围和内容一联检工作范围区人民政府和江东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全长3.03公里,均为水线。起点为三江口新江桥东侧约120米,终点为三江口往
3、西南至、江东、鄞州三区交界点。二联检工作内容两区民政局要严格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和(区人民政府和江东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在实地对照检查界限有无变化,并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海东线界限联合检查记录表);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东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两区民政局联合起草(区人民政府和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和江东区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经两区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1双方要分别向“海东线毗邻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
4、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的法定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边界限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海东线行政区域界限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2界限检查:界限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着重了解观察界限两侧的标志物、地貌能否有明显变化,界限的位置走向能否明晰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限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识别时,应具体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限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海东线界限全线的实地走向完好明晰。三、联检工作方法、经费开支和时间安排一方法步骤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两区政府联合签
5、署的协议书、协议书附图逐点逐段对照检查界限两侧标志物和地貌,各自及时记录实地检查情况;双方汇总时签署界限联检记录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方要组织双方共同开展实地联检,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共同付诸施行,施行结果应分别报两区民政局备案;实地检查经过中如存在重大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应及时上报两区民政局,两区民政局将共同组织进行界限实地联检。二经费开支和档案管理两区民政局召开的“海东线联检工作会议经费、实地抽查和档案整理费用由两区民政局分别承当;实地踏勘检查所需费用由牵头方民政局负担。根据勘界档案管理规定,(海东线联检工作报告)按办文实际需要印发;实地联检工作情况资料记录表、照片及附图作为联检工作成果资料档案一式7份,分别由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两区民政局归档保管。三时间安排1、3月,成立“海东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起草联检工作施行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两区民政局各自做好联检前期准备工作。2、4月,两区民政局全面落实“海东线联检的准备工作。3、5月至7月,两区民政局开展并实地踏勘联检工作。4、8月,两区民政局整理签署界限联检记录表。5、9月,两区民政局共同起草(联检工作报告)上报两区人民政府,两区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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