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民主政治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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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与民主政治关系宪法是人类为了克制不确定性、追求秩序而要求规则体系和谐的产物,也是为了配置权利、反对滥权而祈求制度生成的结果。宪法与民主政治是既互相联络又互相矛盾的两个事物。很多宪法学者都预设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民主制度或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同时又以为民主是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这种论断并不符合历史的一般事实,宪法作为利益博弈、气力关系比照的产物,其实是能够服务于不同的统治形式的。这一定可以以从近当代五花八门的政体形态下都有宪法得到证成。只是到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随着人民主权学讲的勃兴和少数资产阶级革命先行成功的国家都建立了宪法,而且宪法也基本知足了该国人民对民主的要求,民主和宪法似乎是一
2、对十分契合的鸳侣,于是有些学者便匆忙得出了上述宪法与民主关系的结论,但这种结论失之偏颇。对宪法变迁的设限和判定都不可能脱离一定的价值基准,怎样以民主的纬度来观察宪法变迁,也是宪法变迁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大命题。随着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势的不断发展,当代科技和资讯条件的不断进步,宪法与民主的关系也变得愈加复杂:第一,近代宪法主要来自于近代民主,而近代民主制度是自由主义民主的产物,是民主和自由的复合体。自由主义是培育近代民主的酵母。直到19世纪,人类社会的人民主权观念才作为积极的建设性因素进入政治进程之中,但是这一原则是在经过重要转换之后才成为积极因素的。经过自由主义修正后的民主便从“一切权利属
3、于人民变成了“一切权利不属于任何人。民主不再是“人民的统治,而被界定为谁也不能选择本人进行统治,谁也不能受权本人进行统治,因而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利。这种修正还蕴含下面几个层们的机理:1人民不被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被具有操作性的有限多数原则所代替。也就是讲,多数人的权利和受宪法保护的少数人的权利共同构成人民的权利。2由直接民主变成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或者讲由统治的民主变成被统治的民主。3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利变成通过监督和更换掌权者来行使权利,或者讲由直接行使权利变成对权利的制约。由上能够看出,民主政治既能够构成宪法产生发展的环境,同时它也是宪政发展的一种成果,没有宪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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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 民主政治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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