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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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意见各村、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屠宰环节的税费征收,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稳固生猪定点屠宰成果。1.严禁私屠乱宰,点外“点红,任何人不得从外地批肉来我乡销售,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屡教不改的取消经营资格。2.经营户必须有健康证、营业执照,持证经营。3.实行“小刀手带猪屠宰制度,“小刀手凭证、凭标收购生猪到点屠宰,经检疫检验合格后滚花、缴纳税费后上市,屠宰场负责水电、工具、用具、场内消毒、卫生清扫、杂工、燃料、
2、场内修缮。生猪办制定好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制度,维护好屠宰秩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4.农民自养自用生猪一律到点屠宰,“小刀手帮助代买的生猪按“小刀手带猪屠宰缴纳税费。二、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加强生猪检疫检验。1.凭标、凭证收购生猪,屠宰生猪施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进场生猪产地检疫证过期要立即重新报检,交纳检疫费,凡产地检疫证超过有效期生猪染病责任自负。2.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胴体滚花,交纳税费后方可出场。3.经检验不合格肉类产品严禁出场,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对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畜主或货主承当。4.动物检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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