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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问题一、中航油事件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于2001年12月6日批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在上市的(招股讲明书)中,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石油贸易涉及轻油、重油、原油、石化产品和石油衍生品等五个部分,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航油采购,公司交易的衍生品包括纸货互换和期货交易。中航油2004年11月底公布,公司因进行衍生品交易而蒙受5亿多美元巨额亏损,震惊国内外市场。随后,中航油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指示下,委任普华永道为十分审计师,调查导致公司亏损原因,同时检讨公司内部管理、风险管理和监管政策。普华永道以为,2003年底至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错误地判定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
2、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目前,中航油的债务重组方案已经通过债权人的同意,将债务归还比例提高到54%,将8年债务归还期缩短至5年。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中航油公司的内部控制包括部门领导、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三个方面,其在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着问题,下面我们分别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其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一部门领导。中航油负责人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陈久霖是此次事件的总负责人,是新加坡公司的CEO,在决策和管理上,他拥有了超过其职位的权利。他连续两次不任命总公司派来的财务经理,而选新加坡当地人作为财务经理,总公司派来的党委书记在任两年,竟不知道陈的场外期权交易,陈进行的场
3、外交易根本不向董事会报告,更不会进行披露,这实际上使得新加坡分公司成为陈本人的天下。二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航油公司本身有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追求制度的完美,他们还聘请了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在该手册中规定: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必须报告董事会,并立即采取止损措施等。然而,当陈久霖在处理期货头寸的经过中,这些规定的流程成为形式,设定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在公司开场期权这项新产品交易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交易开场后,未能对期权交易设置准确的限额,也未能准确地报告期权交易;在期权交易挪盘时,风险管理委员会未能监督
4、执行相关的交易限额,或者未能控制公司的超额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报告,实际上隐瞒了公司在期权交易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也未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期权交易和损失情况。三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形同虚设,财务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而不是董事会,这就意味着公司总经理陈久霖一手控制着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没有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而且报告内容重复敷衍了事,更重要的是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使人错误的以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运行良好。三、中航油事件对国有企业的反思中航油事件暴露了海外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内部控制问题。下面我们就内部控制怎样失效,怎样加强内部控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详细分析进而讨论
5、相应的解决办法。一建立合理的干部任命制度。一直以来我们国有企业干部都是行政任命产生,固然我们不能讲所有的干部任命都是“走关系,靠路径,但是这其中人际关系网确实很重要,人际关系网的重要就有可能导致官僚作风严重,进而忽略能力问题还有可能导致周围人的愤愤不平。所以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好的干部任命制度,使其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赋予国有企业干部相应的职权,不得行使超过其职位权利之外的权利。建立国有企业干部的有效牵制制度,不能使国有企业变成某个人的天下。固然这与中国的文化密不可分,但是我们要融入国际大市场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就要与国外的企业文化相融合,因而建立一整套国有企业干部任命和权利牵制机制必不可少。
6、二成立独立的专家小组。从上述我们所讲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看出风险管理委员会不独立,它可能从属于总经理受其控制,可以能疏于职守。介于这两种情况我以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该从属于董事会。像中航油这样的海外国有企业或许总经理的权利更大,董事会权利相对薄弱,这样就应该加强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络,建立一个独立小组,这个小组的成员由风险管理专家组成,基于成本效率因素考虑成员数量不能过多不超过10人,但也不能太少否则缺乏以对子公司起到监督和威慑作用。这个小组从属于母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小组有揭露披露子公司的违规现象的义务,小组不介入子公司的福利、分红等,母公司对小组成员建立一套完
7、好的奖励处罚规定,使小组成员不履行义务的成本最大化及行使权利的收益最大化,这些都有助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三内部审计外包。对于海外国有企业来讲内部审计大部分形同虚设,而实际上内部审计应该是监管内部控制有效施行的关键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大部分附属于财务部,而财务部又大部分对总经理负责,这就使得内部审计很难独立。早在20世纪90年代,内部审计外包就快速发展起来,随后关于内部审计外包问题的研究也盛行起来。对于企业能否外包内部审计,理论界有一定争议,部分人支持外包,部分人反对外包,支持者以为外包的理由:使管理层集中关注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计划,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可能改善公司管理
8、层与董事会、公司与外部审计及管制者的关系等等。反对者以为:承包人不如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管理层所需,不能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目的而展开审计工作,进而影响审计业绩、存在不同的忠实度等。对于内部审计外包问题可以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比方交易成本、委托理论等。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讲,分析利弊及成本考虑,国内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不大适用于内部审计外包,因其能够接受严密的监管,加上外包成本较高。而进入海外的国有企业我以为应该是内部审计外包,理由是驻海外国有企业其被监管的可能性小,母公司不会频繁的收到其财务报表、证监会更不会到海外对其监控、外部审计间隔时间太长,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独立性差,基于这些原
9、因的考虑,我们或许能够试点进行一下大型国有企业及海外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四取人所长。关于内部控制,除了上述的方法来施行外我们或许可以以借鉴一下美国自安然事件后对内部控制做出的新的规定,(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施行严刑峻法,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必须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且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当局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这份内控报告还必须经过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固然我国年终的财务会计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是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判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许有的人会以为再同时对内部控制出具一份审计报告有重复劳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我们能够小规模的试验一下,对注册会计师来讲再出具一份内部控制报告成本不会有太大提高反而加强了其责任,同时也对管理人员有了更高的约束,有利于使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施行。【摘要】中航油事件暴露了海外国有企业存在的众多问题。文章通过对中航油事件本身的分析,揭示其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进而讨论了国有企业相应的解决办法。【关键词】中航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602-0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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