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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城南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优化县建筑业产业构造,提高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构造,强化政策扶持,营造优良环境,擦亮建筑业“金字招牌,实现由建筑大县向建筑强县的跨越,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发展目的一建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奉献份额明显提高,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加强,
2、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到2015年,全县建筑业年总产值实现200亿元其中县外产值180亿元以上,完成建筑业增加值50亿元,申报获得省级“建筑之乡称号。二建筑业企业数量逐年增长,资质等级逐年提升,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县力争拥有5家一级以上资质、33家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培育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1家,超20亿元的企业3家,超10亿元的企业5家。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要求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企业运行机制。建筑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保持全市领先;施工安全管理到达全市先进水平,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三
3、、政策措施一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行统一监管。相关单位要根据统一要求,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现象,不得随意出台分割建筑市场、超越部门权限、违背法律法规的文件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要加大对建筑安监队伍十分是镇区安监队伍的建设,加大监管人员及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二鼓励建筑企业来湖发展。凡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企业,变更回注册,从注册当年起在我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全额、后三年减半奖励;县外承接工程业务回本县缴纳的营
4、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0%。鼓励建筑企业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章纳税。对在外地纳税超千万的重点建筑业企业回本县发展的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含所属机构项目部所得税实行汇算征收。鼓励具有国家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年建安总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将公司总部迁移至县城南2.5产业园。在2.5产业园购买或自建办公用房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切实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题。县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建筑业发展,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要增加授信额度,优先放贷。建筑企业能够用土地使用权和厂房、设备等实有资产,以及经评估的品牌、专利和对外总承包合同等无形资产作抵押,向金
5、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县政府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邀请建筑企业参加,促进银企合作。县住建局、金融办、人行等部门要积极为建筑企业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四积极鼓励建筑企业构造调整创新。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讯、工业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拓展,打造“建筑航母。积极帮助建筑企业做好资质晋升工作,对建筑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二级升至一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晋级企业在增资时可用评估后的资产、周转材料、公证后的债权作为注册资本;对晋升和新申报资质的企业,其注册资本
6、允许在三年内逐步到位。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鼓励施工班组领头人、召集人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册资金到位不少于20%,2年内到位不少于80%,核定经营范围时在列明主要经营项目后,可附加其他相关行业经营项目。县工商、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劳务经济有序发展。五强化鼓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业企业在纳税初次超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发展鼓励我县建筑企业积极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对当年新获
7、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我县独立承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示范工程奖独立承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独立承建企业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建筑能手予以表彰。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建筑业的宣传力度,县住建局、县建筑业协会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品牌宣传专项资金,在国家级、地方新闻媒体进行有重点的宣传,十分是对建筑整体品牌和重点建筑企业进行宣传,使“建筑品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金字招牌。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五强建筑企业、“五位优秀建筑企业家、“十佳建造师评选
8、活动,对获奖企业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六加强建筑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施行建筑业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入股。鼓励企业加强与工程类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的衔接,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一线操作专业人员。县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专业人才的人事档案托管、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等保障工作。鼓励建筑企业有计划地选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和出国、出境培训考察,组织参加研讨讲座、专业论坛,提高我县建筑企业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各
9、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施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建立“建筑业教育培训基地。县人社部门要主动服务建筑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以解决县内建筑业企业人才需求。鼓励建筑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据实列支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对职工操作技能、安全防备知识的教育培训。七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依法加强职能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不断创新招投标方式,积极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等,实行合理价格中标,以促进加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严禁盲目降低造价和资质挂靠。设立政府投融资工程招投标企业库,创优业绩好的企业优先进入资格名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
10、的企业和负责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投标时予以适当加分,详细标准由县招投标部门按规定执行。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程建设实力强、信誉优、奉献大和获得市级以上含荣誉的企业。建立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的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八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气氛。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的宣传,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进一步壮大建筑队伍。县监察、审计、住建、工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与监督,严肃查处招
11、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和中标后的非法转包、违法挂靠、以包代管等行为,为企业提供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县住建、交通、工商、投融资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限制和淘汰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和中介机构,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县住建、工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誉档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和纳入“黑名单,并酌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清退出我县建筑市场。县人社、公安、住建、司法等部门要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施工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十分是拖欠工程款事件,要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及时挽回企业损失;要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欠薪快速处理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本意见所指的建筑企业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本县的建筑施工企业。本意见中详细政策兑现,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落实。对存在偷税漏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意见的各项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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