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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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发(2017)4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加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力度(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集群1.申报对象与条件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或产品经上级部门资质认定。2.扶持政策新认定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科技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江苏省科技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江苏
2、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获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只奖励1万元。 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二)支持企业成果转化和项目产业化1.申报对象与条件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成果项目;承担国家、省、苏州市各类科技计划指令性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的企业。2.扶持政策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对承接成果转化的企业进行资助,单个企业每一年度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级有规定配套比例的按
3、规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承担上级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的企业,上级有配套要求的,给予配套资助。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项目立项文件。(三)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1.申报对象与条件获得各级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2.扶持政策获得太仓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上级科技奖励的,给予1:1的配套奖励。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4、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奖励文件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确认额。(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1.申报对象与条件完成社团登记和省级以上认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为我市龙头骨干民营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2.扶持政策获得认定的,给予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3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二、加快创新载体平台建设速度(五)支持企业创新
5、平台建设1.申报对象与条件获得上级部门认定的各类平台。2.扶持政策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给予60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40万;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0万元,认定当年给予30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20万;新认定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立项无省拨经费的)的企业,认定当年给予20万,通过验收后再给予10万,首次绩效考评优秀的增加2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研究生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获评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苏州市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
6、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奖励5万元;新通过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申请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认定的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企业研发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六)支持重点科技创新载体升级1.申报对象与条件载体运营主体为在太仓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经上级部门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等载体;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7、大学科技园。2.扶持政策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等载体,国家级奖励200万元,省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上一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合格的给予每年600万元定额补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下同),等级每往上一级加100万元,不合格的取消补贴。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载体运营主体单位营业执照;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考核评价文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8、。(七)鼓励载体平台提升服务水平1.申报对象与条件新建平台获得上级认定的省级以上载体;新获批各类基地、学校和科技社区。2.扶持政策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产业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载体,新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等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当年设备和软件投入的50%和30%、30%和20%、20%和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300、200万元。(经审计认定)新批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科学教育特色学校、苏州市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
9、、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市科技社区每家奖励5万元。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八)支持众创空间建设1.申报对象与条件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市申报并被上级部门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的众创空间;投资我市众创空间内企业已实际到账的、在证监会备案的基金公司或社会投资机构。2.扶持政策认定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认定(备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
1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省级备案给予10万元奖励。奖补额度按众创空间2017年起认定(备案)文件进行奖补:国家级给予50万元奖补、省级给予30万元奖补、苏州市级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众创空间奖补额度按照不同级别就高补差,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上级认定(备案)文件要求本级配套时,奖补金额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配套金额执行,不再另行发放奖补资金,且奖补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市级奖补额度。仅纳入苏州市管理的苏州市级众创空间不予奖补。绩效补助根据上级部门对众创空间的绩效考核结果和要求实施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上级部门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市科技局依照国
11、家、省、苏州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从认定年度起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举办活动奖励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开展人才沙龙、创业辅导、交流联谊、产学研对接等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举办活动奖励采取事先备案,事后审核制度,经备案并通过审核的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20%的奖励,每个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社会投资奖励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主体给予奖励,企业、项目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每个运营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社会投资机构是指在证监会备案的具有投资功能的正规机构;机构与企业、项目签订占股等合作协议,明确投资收益与退出时间,且出资到账。同一笔投资不重复计算。3.申报材料太仓市科技政策申请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二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需加盖公章。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部门下发的认定文件、绩效考核结果公示文件,举办活动审核结果,社会投资相关佐证材料。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水平(九)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专利创造1.申报对象与条件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本市的个人,且为该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2. 扶持政策单位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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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科技 创新 高地 建设 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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