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建筑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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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建筑业管理处,一、通知起草的背景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三、通知起草的原则四、通知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以上文件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通知起草的背景,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下放部分资质的审批权限,企业资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审核交由初审部门负责,由省
2、级、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除部里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的程序,下放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2,3,4,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非中央建筑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和审批,二是取消主项资质规定,打破资质序列限制,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三是注重动态监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标准条件的监督管理,明确企业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间的市场行为要求,明确地方对部里许可资质的企业需要处以行政处罚建议的类别和程序,强化资质审批机关行政人员法律责任,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
3、容,将60项专业承包资质调整为36项,01,02,03,04,调整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将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并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划分类别与级别,对部分与现行工程实际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和减少,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调整承包范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相应资质名称一并变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专业承包资质,金属门窗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取消8项,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
4、内容,新旧标准对照,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专业承包资质,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炉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5、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上交通管理工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照,专业承包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送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民航空管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输变电工程,变更名称5项,新旧标准对照,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取消类别和级别,将“企业净资产”由3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增设了企业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核指标;提高了企业自有技术工人总数的要求,调整了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指标,3,02,调整了企业净资产指标,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工程结算收入指标,调整企业资产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取消了总会计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了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明确专业要求,增加了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对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合理调整主要人员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尽可能不将群体面积、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作为考核指标,最低级资质标准中增加了关于个人业绩要求,减少工程业绩数量,以工程规模与工程数量相结合进行考核,调整工程业绩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对于未明确列出具体
7、施工设备和检测设备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不再将技术装备作为强制考核指标,调整技术装备方面考核指标,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对建筑工程工总承包一级企业设定承包工程下限,提高承包工程下限为3000万元以上,调整了承包工程范围,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高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承包下限,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建筑工程
8、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新旧标准对比示例,专业承包资质-以装修装饰工程为例,资质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主要人员,技术装备,资产,取得资质的企业,标准,明确动态核查的标准,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不再符合相准要求,被撤回资质的企业,三个月内可以申请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明确动态核查的程序,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弄虚作假,三、建
9、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如实提供材料,或拒绝、阻挠检查,未提供信用档案,未及时变更,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业,务,围,范,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可以
10、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业,务,围,范,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由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证书有效5年,延续、重
11、新核定,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内,企业升级、增项,有效期不变;,自本套证书第一个资质取得时间起计算,证书有效期,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提出延续申请,企业提出延续申请可以受理,有效期届满至批准延续之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企业还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书自动失效,从最低级开始,企业延续未批准的,还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满足条件,准予延续5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2、设计施工一体
12、化资质的换证,此次规定、标准不涉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二、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依法审批原则。2、便民高效原则。3、平稳过渡原则。4、可操作原则。,三、通知起草的原则,一、资质申请和受理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三、过渡期规定四、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五、其它,四、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一)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
13、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3、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后,打印生成带编码的书面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申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通知的内容,一、资质申请和受理(三)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14、、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网上进行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短信方式发布资质审查情况、资质到期提示及动态核查等有关信息。,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四)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
1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5、涉及到申请电力专业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
16、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六)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施工劳务资质;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七)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审查。申请本通知第(四)、(五)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
17、层级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材料由市属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综合资料、注册执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七)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审查。申请本通知第(六)条所涉及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受理部门,企业,许可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专业部门的,受理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即时受理,有关专业部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换证延续,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资质,通
18、知的内容,受理部门,企业,许可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即时受理,涉及有关专业部门的,由受理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转专业部门。,有关专业部门,涉及公路、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接到转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首次申请升级增项换证延续,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八)对涉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审查部门应进行核查处理。核查时,可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涉嫌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企业的核查;核查期间,暂不予做出该申报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九)网上公示。企业人员情况及代表工程
19、业绩情况等在我委外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十)建筑市场行为核查。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十一)许可公告。许可结果在北京建设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企业。,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二)现场核查。对厂房、技术装备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受理的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技术装备。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受理部门应在接到企业资质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联系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
20、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地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进行实地核查。,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申报企业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送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附件3),征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1、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的,凡申报的工程业绩在已联网省市(通
21、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发布平台中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进入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将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凡申报的本市业绩,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或合同备案有关手续的,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可。,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2、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方面资质的,申报业绩所属地不属于已联网
22、省市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业绩情况。3、对申请公路、水利、通信等专业资质的,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4、对申请电力专业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四)企业工程业绩审查5、对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水运、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子与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环保等方面资质的,除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的业绩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反应真实施工情况的证明材料(发布平台已有的工程业绩除外),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资质评审专家提出审查意见。,通知的内容,二、资质审查与许可(十
23、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十六)资质许可机关应做好档案管理、保存和数据统计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档案应当保存5年。,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七)自规定颁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通知的内容,三、过渡期规定(十八)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通知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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