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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施行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施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根据,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市各部门认真组织施行部门统计工作,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各类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各级领导施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统计信息服务。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十分是面广量大的当代服务业发展,我市部门统计还存在较大的不适应性。一些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没有到达应有的高度,气力配置缺乏、数据收集不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比拟突出;
2、一些部门统计管理范围仍局限于系统内的直属单位,未能构成比拟完善的全社会统计制度;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资料分享的渠道不够通畅,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工作平台,统计资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我市数据质量。因而,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分工又协作的机制,健全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的统计管理职能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两者之间应构成“分工、合作、互补、分享的有机整体,以合理配置资源,减少重复调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全
3、市基本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和及时性,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作为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积极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对未经审批备案、重复的统计调查,要依法予以废止和查处,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行为,防止重复调查,减轻基层负担,避免数出多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探索建立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省统计工作巡查办法),认
4、真组织施行部门统计工作巡查,提高部门统计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大统计理念,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各项基本制度,帮助规范部门统计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等工作流程。定期对部门统计有关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协助各部门搞好对基层的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培训。要建立健全政府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库,努力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优势互补,信息分享,全面提升统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管理职能和新形势的要求,切实
5、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立健全全行业统计制度。各部门要尽快适应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需要,积极推行部门统计向全行业转变,建立起覆盖全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重点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全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主动
6、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二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各部门、各行业必须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本行业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统计年鉴、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政府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等所需的基本统计资料。各部门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抄送给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三规范部门统计资料制度。各部门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与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有关资料相一致;部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涉及全局性的,在向社会公开前,需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有关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穿
7、插的,应当与综合统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公布,协商不一致的,不得公布。部门通过新闻媒介对外统计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四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各部门组织施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接受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布置到部门的统计调查,在施行前,应到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登记备案。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的,应当充分加以利用,不得向基层重复布置调查。四、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一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各部门
8、要认真抓好统计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统计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完善统计制度。要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抓好统计工作必需的计算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利用,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传输、储存和提供的计算机化。二加强部门统计法制建设。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水平。要规范和健全部门统计规章制度,并将重要的部门统计指标纳入规范化管理。部门领导要支持和监督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
9、计,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协调和监管力度,支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协调开展。一建立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帮助协调、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对分布在各部门、各行业的统计资源施行统计归口管理,实现统计信息的资源分享。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三加强对县区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部门统计工作的催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其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提高数据质量。部门统计要坚持条块结合,在提供全市数据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分县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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