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与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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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法修订与解读新公司法修订与解读新公司法修改注意到了多种利益的保护,两法施行在即,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啦我把整理好的新公司法修订与解读共享给大家,欢迎浏览,仅供参考哦!深度解读2021年施行的最新公司法修正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
2、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
3、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别人募集股份。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中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
4、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
5、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初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新公司法的修改更方便于注册新公司1、新公司法由侧重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到方便社会各种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删除原来公司法第一条宗旨里为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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