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标准优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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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差补助标准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需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的费用,是必需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贴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
2、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适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而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进行的肯定标准的补助。比如A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出差至指定地区,每天交通费用报销的标准是100元,住宿费是200元,上述两类费用据票报销,超出自负,低于标准根据实际发生额报销。同时,业务人员出差额外补贴出差补助50元。按此规定,甲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80,住宿费2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30元(=80+200+50);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50,住宿费3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00元(=50+200+50),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140元,住宿230元,那么其可取得的报
3、销费用就是350元(=100+200+50)。可见,上述50元的差旅补贴,无论取不取的发票,企业都将赐予现金报销,而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必需取得发票,并依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核报销。(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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