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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
2、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第三条 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第四条 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第二章 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 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
3、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第七条 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第八条 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 各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4、是首席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相应专业首席专家的评审和使用。第十条 各级企业成立首席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首席专家的评审。首席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的建立、专业设置、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的评审。(三)负责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的聘用与使用。(四)负责指导各级企业首席专家的培养、选拔、使用及考核等。第十二条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评审。(二)负责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聘用。(三)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级首
5、席专家的推荐。(四)负责所属企业首席专家的培养、选拔、使用及考核等。第十三条 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评审。(二)负责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聘用。(三)负责组织开展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的推荐。(四)负责本企业首席专家的培养、选拔、使用及考核等。第四章 评选条件第十四条 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被公认为本专业技术技能带头人。(二)有能力牵头承担项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在行业内或集团公司重点项目中取得重大突破并产生较大影响,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重大社会效益。(四)在集团公司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中涉及的“创新
6、创效”、“解决难题”和“培养人才”方面有突出业绩。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副处长及以上、二级企业本部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不参与首席专家的评选;基层企业中层干部(不包括享受中层待遇人员)及以上人员不参与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评选。第五章 评选程序第十六条 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应从集团公司级或二级企业级专家中产生,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应从集团公司级专家中产生。评选流程如下:(一)集团公司发文启动首席专家评选工作。(二)基层企业确定本企业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的专业设置,并报二级企业予以确认。(三)基层企业召开评审会,拟定本企业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报送至二级企业。首席专
7、家(基层企业级)候选人名单在本企业的集团公司级专家中产生,若本企业没有集团公司级专家,可在二级企业级专家中产生。(四)二级企业确定本企业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的专业设置,并报集团公司予以确认。(五)二级企业召开评审会,拟定本企业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候选人名单。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候选人评选范围为:1. 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候选人中的集团公司级专家;2. 基层企业中层干部中的集团公司级专家;3. 二级企业本部中层干部以下人员中的集团公司级专家。(六)二级企业按照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的专业设置,在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候选人名单中,推荐12名人选报送至集团公司(推荐表见附件2)。(七)集团
8、公司召开评审会,拟定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候选人名单。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候选人评选范围为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推荐人选及集团公司总部入选专家库人员。(八)集团公司将拟定的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名单中涉及二级企业的名单发给相关二级企业,二级企业在未评选进入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的人员及未推荐的候选人中拟定本企业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名单。(九)二级企业将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拟定名单中涉及基层企业的名单发给相关基层企业,基层企业在未评选进入首席专家(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名单中拟定本企业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名单。(十)各级企业将拟定的首席专家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十一
9、)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拟定的各级首席专家名单报请集团公司党组批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确认。第十七条 在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的评选中,各专业的推荐参评人选须大于设立人数。仅1人参评的专业不设立首席专家。第十八条 各级首席专家的评选应与专家库的类别和专业保持一致,不得进行变更和调整。第十九条 各级首席专家通过首席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选票见附件3)。第二十条 各级首席专家的评选以积分评价为基础,并综合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能力确定,应充分考虑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第二十一条 各级企业评选出的首席专家经集团公司发文确认后,由企业颁发
10、聘书,聘期两年,期限同专家在库时间。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由集团公司统一颁发聘书,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由二级企业统一颁发聘书。第六章 岗位职责第二十二条 首席技术专家的岗位职责:(一)由与首席专家级别相应的企业授权,组建攻关团队,完成技术攻关课题。(二)聘期内,在科研、技改、基建项目中担任技术总负责人,在“两优化”、“达设计值”等工作中取得相应的成果。(三)积极提出本专业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发展方向。(四)着力培养各级卓越工程师,提携后人,承担专业授课任务。第二十三条 首席技能专家的岗位职责:(一)由与首席专家级别相应的企业授权,组建攻关团队,完成集团公司技
11、术更新、设备改造工作,解决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和检修中的技术难题。(二)承担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指导及裁判等工作。(三)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组织各级企业的技术技能调考工作,并编写题库。(四)积极带徒传艺,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承担系统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五)开展技术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积极承担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讲课任务。第七章 岗位待遇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为首席专家建立岗位薪点晋升的激励机制。岗位薪点(基础岗位薪点)对应关系如下:(一)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集团公司总部人员执行总部处长岗位薪点;二级企业本部人员执行本部中层正职岗位薪点;基层企业人员执
12、行本企业正职岗位薪点。(二)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本部人员执行本部中层副职岗位薪点;基层企业人员执行本企业副职岗位薪点。(三)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执行本企业中层正职岗位薪点。第二十五条 各级首席专家同时享受专家库建立的专家津贴和长期激励。第八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对首席专家实施动态调整。第二十七条 首席专家按照专家库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第二十八条 首席专家在聘期内一旦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应及时对其解聘,并按照管理权限通知被解聘人员所在企业停止发放相应待遇。(一)退出专家库。(二)未退出专家库,但专业等级降级。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各级企业现已实施的首席专家制要纳
13、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可根据企业实际,建立补充配套措施,但不得独立于本办法之外另行制定办法。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各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专业设置2.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推荐表3.首席专家评选选票15附件1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专业设置专业技术类(A类,12个专业)生产技能类(B类,8个专业)分类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分类专业编号专业名称运行管理(3个)A-01汽机运行运行(1个)B-01集控运行A-02锅炉运行检修(7个)B-02汽轮机A-03电气运行B-03锅炉设备管理(8个
14、)A-04汽轮机B-04电气一次A-05锅炉B-05电气二次A-06电气一次B-06热控A-07电气二次B-07水轮机A-08热控B-08水工A-09水轮机A-10水工A-11风力发电综合管理(1个)A-12安全注:专业设置以集团公司发电主业为主。一、专业技术类(一)运行管理汽机运行(A-01):指从事汽机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锅炉运行(A-02):指从事锅炉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电气运行(A-03):指从事电气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二)设备管理汽轮机(A-04):指从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调速、汽轮机辅机、汽机水泵、汽机管阀、化学方面的生产工艺、环
15、境监测等。锅炉(A-05):指从事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锅炉本体、锅炉磨煤机、锅炉风机、锅炉管阀、锅炉水泵等。电气一次(A-06):指从事电气一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电机、变电、高压试验等。电气二次(A-07):指从事电气二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仪表、电气计量、通讯技术、直流等。热控(A-08):指从事热工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热工仪表、程控保护、自动控制等。水轮机(A-09):指从事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水轮机本体、水轮机调速、水电辅助等。水工(A-10):指从事水工建筑观
16、测及水库调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风力发电(A-11):指从事风力发电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风力机械、风资源等。(三)综合管理安全(A-12):指从事安全技术、安全监察、安全健康环境监测、安全设计、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靠性管理、消防、保卫、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二、生产技能类(一)运行集控运行(B-01):指从事监视、控制和操作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人员。(二)检修汽轮机(B-02):指从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的人员。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调速、汽轮机辅机、汽机水泵、汽机管阀等(含燃气轮机)。锅炉(B-03):指从事锅炉及
17、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的人员。包括锅炉本体、锅炉制粉系统、锅炉风机、锅炉水泵、锅炉管阀等。电气一次(B-04):指从事电气一次设备检修维护的人员。包括电机、变电、高压试验等。电气二次(B-05):指从事电气二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人员。包括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仪表、电气计量、通讯技术、直流等。热控(B-06):指从事热工设备检修维护的人员。包括热工仪表、程控保护、自动控制等。水轮机(B-07):指从事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的人员。包括水轮机本体、水轮机调速、水电辅助等。水工(B-08):指从事水工建筑观测及水库调度工作的人员。附件2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推荐表(评选年度:2020)推荐企业:(盖章)序号专家姓名专业编号专业名称量化积分值(分)总积分其中基本情况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附件3首席专家评选选票(评选年度:2020)评选企业:序号专家姓名专业类别(A或B)专业名称在库等级(1或2)量化积分值(分)是否同意当选(同意打)基本情况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注:“专业类别”一栏中,专业技术类填写“A”,生产技能类填写“B”;“在库等级”一栏中,集团公司级填写“1”,二级企业级填写“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