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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爱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其次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全部员工必需熟识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仔细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
2、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允、公正的原则,供应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与供应劳动有关的状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学问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状况,双方应当照实说明。第六条(合同条款)依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四)劳
3、动酬劳;(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依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隐私等其他条款。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依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起先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起先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起先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应特别待遇的员工,如出资聘请、出资培训或供应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别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恳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
4、,否则将担当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守隐私)公司对必需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隐私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肯定的期限内赐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隐私的员工,应当担当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依据公司所供应特别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担当,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
5、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接着履行。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状况发生改变,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缘由,公司和员工可在肯定时间内相互不担当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接着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样看法,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
6、非过失缘由(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峻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丢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状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十七条(合同顺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实行特别爱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经济补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7、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赐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支配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样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第十九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赐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赐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
8、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其次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其次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其次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扬教化,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其次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
9、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的确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状况进行书面记载。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
10、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其次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状况,反映劳动关系改变,保证明行动态管理。1、劳动合同基本状况台帐(总帐);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状况);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隐私的专项或补充协议)其次十五条(其他)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刚好予以修改。2、全部员工,都要熟识了解本制度,全面正
11、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3、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
12、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需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第六条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权限在本辖区内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监督。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运用。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需依法成立并具有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13、动者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劳动权利实力和劳动行为实力。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一样后,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酬劳;(四)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纪律;(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教化、培训、保守商业隐私等协议,作为增加条款或劳动合同附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订为:(一)有固定期限的;(二)无
14、固定期限的;(三)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该项工作完成的指标。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或保证金。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样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订立;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15、以内的.劳动者,提出订立至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要求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与其续订。第十五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三)实行欺诈、威逼等手段违反当事人意愿订立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按行政管辖范围上报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16、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启用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三)劳动合同期限虽满,但依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
17、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不得支配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有下列状况除外:(一)发生火灾或其他灾难,须要刚好抢修或救灾的;(二)因生产工作须要,在用人单位内部部门或岗位之间作临时性,有确定期限的调动或外派工作,劳动者又能胜任的。其次十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次十一条劳动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或泄露商业隐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18、任的。其次十二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其次十三条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
19、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看法,共同协商裁减方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聘请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其次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其次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其次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其次十二条、其次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三
20、)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状况。其次十六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限内的;(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依据前款第(二)、(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其次十七条除本规定其次十六条规定的状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
21、续。劳动者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赐予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担当赔偿责任。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一)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劳动者而干脆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教化、培训费用;(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其次十八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其次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三)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四)劳动者死亡;(五)用人单位依法被关闭
22、或宣告破产;(六)因为不行抗力事务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接着履行。第三十条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提前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赐予对方。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其中在本单位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其连续工龄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均按劳动者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供应的劳动
23、酬劳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状况下,不愿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给生活补助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依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签订。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连同有关附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的附件包括签订集体合同过
24、程和依据的说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探讨表决记录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托付首席代表的授权托付书等。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审查获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其职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市或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全部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区或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各区、县级市不能确定管辖权限的,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第三十六条企业和职工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25、,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负责审查的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方面协调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赐予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违反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但属教化培训、保守商业隐私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还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一)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的;(二)渎职失职,假公济私或泄露商业隐私,给用人单位造成
26、干脆经济损失的。第三十九条因不行抗力造成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第四十条由于用人单位缘由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一)招用劳动者超过三十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期满,接着运用劳动者超过三十日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超过十天仍不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物)或保证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按抵押金(物值)或保证金的一至三倍
27、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实行不正值竞争手段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需赐予治安管理惩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对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惩罚确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惩罚确定的,由作出行政惩罚的劳动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中心、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与外来员工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不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