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例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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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惩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南辕北辙,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峻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司法实务,我们发觉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定的。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假如员工的某行为严峻违反至少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峻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2、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峻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其次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假如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3、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因此,假如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假如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允。依据劳动合同法其次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4、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允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削减劳动酬劳、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确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假如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以严峻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需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败诉节点8、严峻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严峻
5、违反规章制度必需界定清晰,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峻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假如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峻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旧会发生争议,这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明显加大了诉讼风险。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必需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6、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正。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恳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许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
7、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状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假如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担当不利的后果。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劳动者恳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假如集
8、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依据19xx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
9、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样、嘉奖与惩处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干脆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赐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确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亲密相关,让广阔职工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10、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加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加,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探讨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看法;召开探讨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需有工会代表参与。”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探讨确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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