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优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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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老师学习教化法规心得体会篇1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损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内损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担心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内损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化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内损害事故、妥当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化法规这门课程得到许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高校程振勇教授在学校损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
2、的学习心得。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担当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当解决学生损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冲突、消退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内损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内损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损害事故,学校都要担当责任?假如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损害的学生担当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经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
3、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担当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担当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化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担当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原委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爱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担当公共教化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化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
4、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相识,不仅使学校担当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说明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担当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化与受教化而形成的教化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别规律,应当适用教化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化教学活动的同
5、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管理和爱护的职责。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担当依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推断学校及老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1、意外事务。中小学生意外损害事务是无法预见和不行避开的,学校及老师对事务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假如事故发生之后,老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实行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损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担当。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相互打闹而受损害。上课期间,老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老师担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须要
6、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老师应尽的管理职责。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化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担当部分民事责任。须要留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损害担当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刚好发觉事故隐患并刚好向学校报告有关。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老师的职责,是要培育学生平安意识和躲避危急的实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刚好实行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老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行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
7、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状况。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老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老师的行为有无肯定因果关系;二是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老师毫无依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老师自然要担当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抓往,学生因惭愧而自杀,尽管老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担当责任。6、老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老师在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损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确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推断实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老师在不在场作
8、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老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缘由、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7、学生上下学发生损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化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爱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老师也必需加以指导并实行必要爱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动身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动身回到家中,期间的平安,除有特别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爱护者负担责任。假如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说明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平安维护的义务。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损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平安爱护责任的职
9、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化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损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损害事故的缘由与学校教化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化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损害事故,老师是否担当责任的前提是,老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损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当担当责任,应当担当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详细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全部学生担当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担当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损害事故
10、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内损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内损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须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化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内损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阅历和做法,针对校内损害事故这一特别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内损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内损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可喜的是学生损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内损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担当的责
11、任性质是教化、管理、爱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担当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内损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损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内损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根据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损害事故,既爱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内损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内损害事故,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可行的。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化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学问,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殊精辟到位,为处理教化教学实际问题供应了借鉴。老师学习教化法规心得体
12、会篇2虽然多年来始终未间断从事高校教化,却对高校教化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化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驾驭高校教化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化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化方面详细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驾驭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详细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楚的概念和预见。这些学问,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老师,依法搞好高校教化具有肯定的指导意义。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化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常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留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敏捷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相识水平和觉悟。并
13、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化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化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对高校教化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教化法学相关的基础性学问:在这个部分,阐明白教化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供应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化法学的探讨,是依法管理高等教化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化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仔细学习,驾驭以及运用教化法规,是推动我国教化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化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化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化机
14、会同等的原则;3、坚持教化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样的原则;5、教化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二、高等学校、高校老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实力、行为实力及责任实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听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化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同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全部和流转为主要的教化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老师、学生之间
15、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化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2、高等学校老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老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三、我国教化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化的基本制度进行了具体的界定和划分,同时汲取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化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白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微环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
16、谨和公允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呈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楚的思路。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老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化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相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须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化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化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晰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化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相识到
17、目前我国职业教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化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相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接着仔细学习各种教化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化法规,使教化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我国教化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老师学习教化法规心得体会篇3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白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仔细比照,自我反思;在找寻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一、老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化教学过程中老师老师应重视自身的道
18、德形象,重视老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特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进入教学改革的新阶段,我国基础教化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是从应试教化转向素养教化。素养教化的根本目标是使受教化者个体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素养教化的主体老师的素养,特殊是老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就上述两点讲,为培育一支师魂崇高,师能过硬,师德优良的老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教化的职业道德修养是非常必要的。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须要,就要有学问,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须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
19、论学习,是老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老师仔细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行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相识社会,相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行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化,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化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老师要学习教化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学问,驾驭教书育人的本事。老师学习教化理论,驾驭教化规律,按教化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老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化理论,老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化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我进一步严格要
20、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我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学问,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问,才能使自己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相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二、老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化教学过程中,老师要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切敬重每一个学生,用老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在平常的教化教学中,老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卑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欢乐地成长。现代教化是开放性教化。学校的法制平安教化工作必需要与家庭、
21、社会亲密协作,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加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三、老师要时刻用法律法规警醒自己。在老师法、未成年人爱护法、义务教化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老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同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比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根据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化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同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欢乐与华蜜中得到发展。在教化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敬重学生人格,不卑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
22、想方法树立其信念,但有时也有耐性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找寻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肯定都会多得很多欢乐。四、老师要以德为先,领先垂范。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老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方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老师必需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老师要做到为人师表,领先垂范,老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
23、解,在沟通中达成共识。五、老师要在工作中学习典型,找寻自己的差距。古往今来,在教化行列中,有多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很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着名教化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去找寻这种精神。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养、合格的教化工作者。老师学习教化法规心得体会篇4我从事了十七年的教化工作,但关于教化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学问,我自己认为还是须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老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老师基本
24、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肯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老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老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需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特别重要。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晰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相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晰地相识到作为老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老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义务教化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当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是我国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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