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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修理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修理保养的刚好、经济、牢靠,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第三条 车辆修理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修理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选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修理与保养管理。其次章 岗位职责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平安驾驶;(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四)车辆须要修理与保养的,提出修理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一)帮助后勤对公
2、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二)对须要修理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修理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修理与保养项目。(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修理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修理与保养)。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修理与保养厂家;(二)负责车辆运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第三章 修理与保养第八条 车辆修理与保养根据“先申请批准后修理”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与保养。第九条 车辆修理保养程序(一)驾驶员提出修理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修理保养申请;(二)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保养
3、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修理与保养项目,并签署看法;(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修理保养项目询价,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修理保养厂家与修理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四)经车辆运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五)驾驶员持车辆修理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修理或保养;(六)车辆修理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修理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第十条 车辆在修理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修理保养申请确定的修理范围的,驾驶员应刚好按车辆修理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
4、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别状况下需修理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刚好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别状况除外)。第四章 费用报销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修理与保养的;(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三)超出车辆修理保养申请确定的修理范围的;(四)未在定点厂家修理与保养的;(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 在车辆修理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仔细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修理保养申请与修理清单上的修理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根据财
5、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第十五条 车辆修理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第五章 其它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别状况,严禁未通过油卡干脆为车辆加油。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别状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须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样的,以本制度为准。车辆修理管理制度2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供应修理
6、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应仔细听取客户关于运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当保管珍贵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状况.3、汽车修理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依据修理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供应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5、资料管理员建立修理车辆档案。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足度回访。车辆修理管理制度31. 修理部门是车辆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项目,我们不但要狠抓修理质量,更必需严格管控各项修理费用,必定监督车辆日常维护是保障车辆良好技术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检查保养车辆是为保证车辆维持最佳技术状态,加强车辆修理质量,削减车
7、辆“罢工”事务,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修理费用的基本手段。2. 加强修理人员作息时间支配,合理安排工作值班制度,对晚间“归来”的自备车辆一一进行技术检查。如发觉平安隐患做到刚好解除,保证车辆出勤率。3. 接着坚持分组重量制,将工作任务合理规划,安排至各组工作人员,在修理质量方面务必监督把好质量关,严格杜绝因工作的疏忽导致无谓的返修事务发生,将修理质量与返修率做出评比并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适当做出奖惩制度,以评比数据公布示范去提高修理质量。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4. 如车辆遇意外状况在路途行驶中抛锚,必需第一时间赶往进行抢修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延误公司服务效益。车辆修理管理制度4一、总
8、则1、为加强公司车辆修理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修理保养的刚好、经济、牢靠,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3、车辆修理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修理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修理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二、驾驶员职责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平安驾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4、车辆须要修理保养的,提出修理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5、负责车辆年检。三、车队长职责1、帮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2、对须要修理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修理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修理与
9、保养项目。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修理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修理与保养)。四、行政主管职责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修理与保养厂家;2、负责车辆运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五、修理与保养车辆修理与保养根据“先申请批准后修理”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与保养。六、车辆修理保养程序1、驾驶员提出修理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2、车队长对车辆修理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修理与保养项目,并签署看法;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修理保养项目询价,根据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修理保养
10、厂家与修理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5、驾驶员持车辆修理审批单到定点厂家修理或保养;6、车辆修理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修理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7、车辆在修理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修理审批单确定的修理范围的,驾驶员应刚好按车辆修理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别状况下需修理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刚好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
11、换轮胎一次(特别状况除外)。七、费用报销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修理与保养的;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3)超出车辆修理审批单确定的修理范围的;4)未在定点厂家修理与保养的;2、在车辆修理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仔细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修理审批单与修理清单上的修理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八、其它1、行车平安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样的,以本制度为准
12、。车辆修理管理制度5为保证在对车辆实施修理和一、二级保养工作中的平安,确保修质量平安运行,避开各类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凡车辆进车间进行各类修理和保养,其修理质量和平安工作有修理车间负责,平安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2、在实施车辆保修过程中,全体修理人员均应严格落实修理工各种“平安责任制”、“平安操作规程”和“车间平安防火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凡由于违章造成各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车间责任;3、车辆总件大修(发动机)和二级保养后行驶30000公里以内,一级保养行驶1500公里以内,以及平常小修,由于确系修理质量问题,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3、机械事故(指返修费用)或由于修理质量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修人负责赔偿以上损失的20%:4、凡因修理人员操作错误或违章操作造成造成机件损坏,承修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30%;5、车辆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担当人员负责妥当保管,假如由于保管不善发生零部件丢失或灭失事务,承修人负责照价赔偿;6、对机械事故和车辆零部件事务的调查,确认和处理,由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调查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看法,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车辆修理管理制度6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修理管理,节约车辆费用,依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车辆修理根据确保运
14、行平安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修理。二、为确保车辆修理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修理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修理合同,按合同规定修理车辆。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常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四、各单位的车辆修理费用依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状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嘉奖,5即留转下年度运用。包干修理费每年核定一次。食品检验车的修理费单列,修理费依据实际状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五、车辆报修程序: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修理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协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需由本科(室
15、、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详细项目清单;由办公室依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状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修理保养等看法;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修理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协助用品。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修理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协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别状况必需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
16、意后,方可就近修理,但仅以复原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车辆修理管理制度71.目的对公司全部车辆的保养和修理进行限制,以确保车辆平安、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修理的刚好、经济、牢靠,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3.职责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修理服务供应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修理项目进行审核。3.2车队负责人对修理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修理质量、修理记录等资料。3.2修理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洁的车辆故障。3.3驾驶员负责刚好发觉、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确认保养修理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修理质量进行刚好反馈。4
17、.工作流程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4.1.2行驶中留意车辆是否有异样声响。4.1.3常常检查各润滑点,发觉缺油或油变质应马上补充或更换。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常常检查电瓶运用状况,保持电瓶四周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实力。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避开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4.1.8定期保养内容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
18、查、保养电路系统。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4.2详细实施4.2.1保养修理必需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4.2.2驾驶员依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支配车辆保养时间。4.2.3一般状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修理-修理过程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修理-凭审批后的车辆修理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修理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修理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需重新填写报批。4.2.4在行驶过程中发觉故障,驾驶员应刚好检查,查明缘由并推断故
19、障严峻程度和对行驶平安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解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找寻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峻应刚好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需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修理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修理(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修理申请单-对修理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4.2.5保养、修理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需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4.2.7修理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4.3建立车辆档案,全部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修理必需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4.4
20、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选购和领用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修理的易损件。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4.4.3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需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4.5 油料的补充4.5.1 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别状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4.5.2 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车辆修理管理制度81、 为加强对集团车辆修理的管理,降低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运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2、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觉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辆主管,
21、并进行自修。3、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须要定期保养或者修理,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4、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假如私自由其他地点修理,费用不予报销。5、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须要加强监督,发觉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刚好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6、 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运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支配,确因实际状况须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需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7、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具体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修理
22、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修理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8、 在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9、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修理,假如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车辆修理管理制度9一、车辆运用管理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2.车辆运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3.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运用车辆。4.机关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5.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工作须要用车,必需填写用
23、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依次派车。6.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别状况,驾驶员应依据领导支配刚好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刚好领取派车手续。7.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8.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觉一次罚款100元,发觉2次罚款300元,超过3次,调离驾驶岗位。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9.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需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二、车辆修理管理1、当驾驶员发觉车辆出现故障须要
24、修理时,应刚好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状况,并刚好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2、修理申请单上需填写修理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修理金额等,如不清晰状况时,应马上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须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驾驶员不得私自修理。车辆在修理时发觉新的问题,须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马上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车管员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车管员的认可签字,日后不予
25、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收回,交到办公室。5、修车费用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驾驶员、车管员及车管负责人共同前往结算,报销时修理申请单及签字后的修车费用清单应附在发票后报销。三、车辆燃油管理1、车辆燃油实行全奖全罚制度。即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各车的耗油指标定出各车用油标准,办公室每月底统计各车行驶里程供应给财务科,财务科依据当月市场油料价格根据行车里程和用油指标填写核报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主管局长审批,财务科复核兑现。2、润滑油、刹车油由办公室统一购入保管,车管员依据单车里程用量刚好登记更换。3、车辆用油肯定要保证油的质量,绝不能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如发觉在油的价格或用油规格投机钻营
26、,弄虚作假,将调离工作岗位,并进行500-1000元罚款。四、奖罚制度局机关每年对圆满完成全年出车任务,疼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无发生交通事故,主动参与交通平安竞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优异成果的驾驶员予以嘉奖。同时,对违反规章制度冒险蛮干,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予以惩处,惩处标准按黄委劳动平安条例执行。五、对外租车管理1、对外租车必需经办公室统一支配、调度。2、对外租车原则:各部门用车尽量支配本局公车,在无公车的状况下,为保证防汛抢险,工程施工,以及突发事务的需求方可租车,各部门因公到县城办事一律不得租车。3、对外租车一律实行填写租车申请单制度。4、机关各部门依据工作需
27、求,须要租车时必需填写租车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要注明申请部门、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带车人,租车申请单须要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主管车辆局长、办公室负责人签批,签批后交办公室由车管人员统一支配调度,车管人员依据出车时间、地点确定租车费用。5、被租车司机得到出车通知后,必需有租车申请单方可出车,被租车司机必需听从办公室车管人员,以及用车单位带车人的支配,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车任务后马上返回.6、被租车辆出车时,依据工作须要,须要变更行车路途增加费用时,带车人应刚好与办公室车管人员联系,回来后刚好补写租车申请单补出差价。7、被租车辆车主日后报销时凭租车申请单,并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租车专用发票为依据报
28、销,每一个季度报销一次。8、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听从车管人员支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给车管人员出难题。9、本方法经局党组会探讨通过。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0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修理的管理,削减车辆的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运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车流量修理管理的相关事宜。第3条 公司车辆的修理分为日常修理与送修理厂修理两种。第2章 车辆修理规定第4条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需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修理。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收车后须要填写车辆的运用说明,发觉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第6
29、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刚好填写车辆修理说明单,具体说明请修的项目和损坏缘由及费用预算,经车辆主管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批。第7条 司机将公司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第8条 公司的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修理时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厂,但司机所洽谈的修理厂必需正规且收费适中,并必需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行政总监的审批同意,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须要加强监督,发觉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同时,应刚好上报人事行政部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第10条 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运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支配。
30、确因实际状况须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司机必需填写车辆修理说明单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第11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须要对车辆的修理结果进行验收。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具体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修理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以备时常之需。第13条 司机必需将车辆修理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签字验收,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统一处理,所得收入需刚好交至公司财务部。第14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修理档案并妥当保管。第3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第15条 在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
31、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第16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车辆主管会同财务人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结算,其中指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共同确定。第17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核。第18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方可支配修理。而修理费用超过200元以上时,司机应通过电话向车辆主管请示,经车辆主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第19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修理时,司机也必需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审核。第20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
32、交的修车申请应具体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总监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需经过总经理的审批。第21条 车辆的电瓶、轮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寿命时,其修理或更换费用由司机按比例担当;超出访用寿命者,按比例嘉奖所节余费用的50%给该车辆的司机。第22条 因工作须要变更驾驶车辆的,经车辆主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车辆变更前的司机应担当车辆变更后的司机超出核定修车费用30%的修理费,因交通事故造成变更或因车辆变更后的司机操作缘由造成的更大损失除外。第23条 各车辆洗车费实行成本制,每辆车的月洗车
33、费用不得超过30元,洗车费用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司机持消费凭证到财务部进行报销。第4章 附则第24条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说明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全部。第25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6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1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修理的管理,削减车辆的修理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运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全部车辆修理管理的相关事宜。第3条 公司车辆的修理分为日常修理与送修理厂修理两种。其次章 车辆修理规定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
34、需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觉问题后应马上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刚好填写车辆修理说明单,具体说明修理的项目和损坏缘由,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修理时,必需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修理时,必需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修理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
35、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仔细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须要加强监督,发觉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刚好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第10条 依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运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支配,确因实际状况须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需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第11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须要对车辆的修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需由综合办参加验收签字,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批。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具体项目及费用
36、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修理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修理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第13条 司机必需将车辆修理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修理档案并妥当保管,并要登记造册。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第16条 在日常修理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赐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
37、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详细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修理,假如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修理时,
38、司机也必需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具体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需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担当轮胎总价30%。第四章 附则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说明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部全部。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
39、自动废止。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2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平安、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平安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如下: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修理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修理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修理保养的具体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修理保养的重要参考。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当车辆须要修理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修理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车辆修理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需在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内容和换件
40、状况,严禁弄虚作假。修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修理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具体记录每次修理状况。三、车辆修理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根据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限制全部车辆的年修理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修理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根据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担当相关修理费用,并追究其责任。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修理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修理票据要经过用车单
41、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根据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需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齐、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车辆修理管理制度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修理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修理市场秩序,爱护机动车修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平安,爱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修理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其次条从事机动车修理经营的,应当遵守
42、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修理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复原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运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修理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第三条机动车修理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恳信用,公允竞争,优质服务。第四条机动车修理管理,应当公允、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修理市场。激励机动车修理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修理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激励推广应用机动车修理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修理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修理行业整体素养,满意社会须要。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修理管理工作。县级以
43、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修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详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修理管理工作。其次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修理经营依据修理车型种类、服务实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依据修理对象分为汽车修理经营业务、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修理经营业务、摩托车修理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四类。汽车修理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和服务实力分为一类修理经营业务、二类修理经营业务和三类修理经营业务。摩托车修理经营业务依据经营项目和服务实力分为一类修理经营业务和二类修理经营业务。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修理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
44、修理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修理救援、专项修理和修理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修理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修理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修理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修理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修理、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第九条获得一类摩托车修理经营业务许可
45、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修理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第十条获得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修理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急货物运输车辆修理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修理经营业务。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修理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根据国家标准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修理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详细要求根据国家标准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修理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详细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修理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修理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修理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识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修理业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