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书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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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合作协议书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1投资人一:姓名:居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投资人二:姓名:居处: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_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_;各方出资:甲方出资_,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占出资总额的_%。其次条 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
2、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担当。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托付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
3、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担当。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担当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确定。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_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
4、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_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
5、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接着履行其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担当其他的合同义务。甲方: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2订立协议各合伙人: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依次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_其次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6、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依次列出)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1。盈余安排,以_为依据,按比例安排。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为据,按比例担当。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7、。2。退伙:需有正值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_。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状况的报
8、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共同确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除名。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
9、)参加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依次进行。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起先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探讨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
10、存一份。合伙人:_(盖章)_年_月_日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参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其次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加人权利,担当本协议规定的参加人应担当的义务。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
11、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状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
12、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次章 个人合作建房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肯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运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立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加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第十一条、参加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权。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
13、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立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平安、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安排、关切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化培训等原则。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运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立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第十
14、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动身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加者。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其次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
15、模式和方案;(三) 找寻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五) 找寻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者;(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加者资金监管方案;(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十) 组织详细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其次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一) 参加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二) 参加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三) 参加确定西安“个人合
16、作建房协议”的文本;(四) 参加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五) 参加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六) 参加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者;(七) 参加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八) 参加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九) 参加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其次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
17、人合作建房”参加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其次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其次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加全国
18、“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其次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探讨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其次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样的议事制度。其次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
19、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其次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动身起人团队。其次十九条、有人退动身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确定,可以确定除名某一发起人。第三十三条、退动身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
20、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第九章 发起费用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加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酬劳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运用或者支配。参加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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