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师德法律培训心得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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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教师师德法律培训心得幼儿老师师德法律培训心得1今日,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状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
2、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驾驭了劳动法赐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劳.但假如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爱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养,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幼儿老师师德法律培训心得2近日,有幸参与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
3、学问,收获颇多。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建着财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爱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供应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特别亲密,学习和驾驭这些法律学问特别有必要。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4、,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励和爱护劳动者进行科学探讨、技术革新和独创创建。这说明,国家激励职工通过参加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供应了创建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当说,能够特别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
5、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别权益爱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修理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当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平安卫生保障条件,主动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忱、创新热忱和工作主动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化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当实现。幼儿老师师德法律培训心得3我于6月13日参与由智联聘请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
6、争辩,在社会上产生剧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开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爱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状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与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聘请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溢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确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验、专业技
7、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状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干脆相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的规定。依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觉该劳动者对其状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状况严峻不符,那么单位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运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
8、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确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确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状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与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
9、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运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确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确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假如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肯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见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状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
11、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状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开这种状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状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肯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状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行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峻
12、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状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
13、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假如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志向,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肯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接着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丢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需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依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
14、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肯定约定。假如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状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状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依据我院实际状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试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
15、该法实施之后接着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其次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状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
16、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开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担当教学任务的探讨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假如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肯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实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确定在续
17、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接着签订合同。假如考核结果不满足,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假如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足,因各方面缘由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详细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状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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