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工作制度483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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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妇产科相关制度1. 产科工作制度2. 产房工作制度3. 母婴同室护理工作制度4. 高危新生儿转送制度5.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 产科待产室工作制度7. 产科分娩室工作制度8. 婴儿沐浴室制度9. 产儿科医师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师进入产房手术室制度10.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监测管理报告制度1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12.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13.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14. 产科急救管理制度15.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16. 弃婴处理制度17.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18. 新生儿抢救制度19. 新生儿安全制度20.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21. 产后访视工作制度22. 高危孕产妇
2、筛查制度23。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4 妇幼信息资料报告制度25。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二、门诊患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
3、科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六、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保证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
4、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查房频次及时限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即时查房记录。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3、住院医师查房 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
5、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参加科室值班。二、查房基本规范1、查房前,在交班会上应明确查房的患者及患者数,以掌握本次查房的概况并能对查房时间加以控制,避免顾此失彼。2、下级医师及参加查房的护理人员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化验检查报告、所需检查器材等。3、查房应严格掌握医师级别,作到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不能越级行使权利.4、查房时做到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站立时应有站姿,不得斜倚乱靠。查房不得交头接耳,不说不适宜的语言,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5、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应予严
6、格规定。主任医师站立于患者右侧;主治医师站立于主任医师右侧;住院医师站立于患者左侧,与主任医师相对;护士长站立于床尾;其余相关人员站于周围,但应与主要查房人员保持一定距离,以确保充分的检查空间。6、带教学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各种检查与操作,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方可进行。三、查房内容要求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内容 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疑难病症或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审查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2、主治医师查房内容 要求对新入院、危重、
7、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3、住院医师查房内容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医嘱及开特殊检查医嘱。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批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8、。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并在病人一览表上作相应标记(特级以红三角、一级以蓝三角标记、二、三级不作标记)1.特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
9、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护理内容: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情况;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护理安全措施;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实施床旁交接班.2.一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内容: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了解病人反应
10、;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护理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3。二级护理:(1)适用对象;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2)护理内容: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观察、了解患者反应;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护理安全措施;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4.三级护理:(1)适用对象: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2)护理内容: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
11、治疗、给药情况,观察、了解患者反应;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入院2周仍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由科主任或经治医生主持召开讨论会,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通过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及时提出有效、合理的治疗方案. 2疑难病例讨论要有完整记录,记录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整理后由经治医生、科主任签字。内容包括: 2.1 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职称); 2。2 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讨论目的; 2.3 参加人员发言记要; 2.4 主持人总结意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讨论
12、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由该科主任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对于所有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并限24小时内完成,同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的经验教训。三、死亡病例讨论要有完整记录,记录在病历(另立专页,在顶行适中位置表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整理后由经治医生、科主任签字.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
13、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总结意见。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
14、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6.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的配合.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
15、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各科每日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他科协助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病历资料、所需检查器械)
16、。三、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担任。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如遇会诊医师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会诊医师应及时向本科上级医师汇报,并邀请前往会诊。四、会诊种类与实施办法(一)普通会诊1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后,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送应邀科室.2 院内会诊: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应邀科室、应邀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字后送有关科室,同时报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并视情况派人参加。3 门诊会诊:由首诊科室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申请
17、并与会诊科室联系。病员到相应门诊科室就诊时,应予以优先安排。如病情特殊或危重,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可用电话通知,应邀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不得推诿。4 院外会诊(1)请外院会诊:经院内会诊后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及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专业组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科(班外时间与院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2)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邀请医院医务科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医务科领导审批同意
18、后,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点名会诊时尽可能安排受邀医师前往,如遇特殊情况(如受邀者出差、生病等)无法前去时,医务科应酌情另行指派并向邀请医院解释说明. (二)急会诊1 科间急会诊:在治疗或抢救急、危、重症病人时,遇必须立即经会诊解决的紧急、疑难问题时可申请。应在会诊单上方注明“急”字样,送单同时电话通知受邀科室。2 全院急会诊:遇病情突变、手术中突发紧急情况、危重病人抢救需要多科会诊时可用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主任,受邀科室主任接通知后应立即亲自或派主治以上医师迅速前往。申请科室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务科、院总值班等上级领导和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指挥工作。五。 会诊时限普
19、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小于10分钟到场;医务科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科安排时间为准。六.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会诊记录包括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记录。(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1 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2 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急”字样。3 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住院医师负责填写,也可由实习医师填写。上级医师签审的具体规定按本制度中内容执行。(二)会诊意见记录1 由会
20、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主管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2 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3 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附件一: 关于会诊制度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现将医师外出会诊的相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任何医师未经医务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手术;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手术。二、会诊工作班内时间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班外时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负责联系,值班人员应于班内时间将会诊情况尽快报医
21、务科。三、请省内专家会诊:经治科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费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由主管医师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经专业组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送住院处记帐后交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四、请省外专家会诊:应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和危重、抢救、疑难手术病报告表,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五、会诊后需请外院专家在会诊单上记录并签字。六、外出会诊:1、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必须由邀请医院医务科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2、外出会诊的医师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主任及医务科.3、医
22、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因各种原因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中断会诊。4、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附件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病人转院工作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病人转院工作,确保医疗安全,现对加强病人转院工作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病人转院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病人转院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
23、范转院工作,确保转院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病人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将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并提供病情摘要。医患沟通情况要如实记入病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密切协作.转院前转出医院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积极协助转入医院做好诊疗等相关工作;转入医院不得拒收、拒治病人。严禁医疗机构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人。 四、医务人员要做好转院病人交接工作。转诊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接诊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基本情况、转出医院名称、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提交病情摘要;接诊医务人员要及时接诊、处置病人。接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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