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doc
《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doc(3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1 山西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1 1 总总 则则 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 贯彻落实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 案,履行地震部门抗震救灾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地震 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 地震应急预案、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地震系统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 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 处置,指导省内有感地震事件、出现地震传言事件和毗邻省区发 生 6.5 级以上、国
2、内发生 7.0 级以上且对我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 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 全省地震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区域联动、按需 支援、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省地震 局承担全省地震应急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地震部门力量,协助省 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灾区市县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按照 职责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非灾区市县级地震局和地震 台站按照省地震局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2 2 响应机制响应机制 2.1 地震事件分地震事件分级级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 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
4、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 一般地震灾害。 2.1.5 有感地震事件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 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3 当发生 3.0 级以上、4.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有感地震。 2.2 分分级级响响应应 对应地震灾害事件和有感地震事件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分 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
5、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 省地震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在中国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 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全省地震系 统地震应急工作;派出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与灾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省地震局成立 应急指挥部,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统 一领导、指挥全省地震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派出地震局地震现场应 急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工作,与灾 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根据灾情需求,请求中国地震局派出 现场工作组或专家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应急四级响应。省地震局成立 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需求派出现场应急队,成立现场指 挥组,协助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事件,启动地震应急五级响应。省地震局根据 地震影响程度,视情派出工作人员指导相关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对响应级 别适时进行调整。 3 3 组织体系组织体系 4 3.1 省地震局省地震局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局领导担任(指挥长 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第一副局长担任。部分局领导不在太原, 由在太原的局领导依次担任),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组成。根 据需要成立现场秘书组
7、、值守信息组、应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灾 情收集组、后勤保障组。 3.2 省地震局省地震局现场现场指指挥挥部部 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或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省地震局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分管应急 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根据需要成立综合组、震情监测组、调查评估 组等。 3.3 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应应急指急指挥挥部和部和现场现场指指挥挥部部 灾区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局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灾区市地震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4 4 响应措施响应措施 地震发生后,全省地震系统各有关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 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1 震情速报
8、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上级地 震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 4.2 灾情报告 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上级地震部门和本级 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对 5 措施的建议。 4.3 应急协调 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交办事项。视灾情请求中国地震局、华北地震应急协作区及其他 省级地震局支援。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搜 索和救援行动。指导协调全省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工作。 4.4 震情趋势判定 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 势进行研判,组织震情会商,协助灾区
9、做好余震防范。 4.5 流动监测 恢复灾区遭破坏的测震、强震和前兆等台站的观测能力,布 设流动观测台(网),建立现场监测网络。 4.6 烈度评定 通过灾区震害调查、强震观测、遥感震害解译等工作,确定灾 区范围、地震烈度分布。 4.7 灾害调查评估 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进 行调查,按灾区人民政府要求,开展对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评估工作。 4.8 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 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工作,发 布应急工作成果,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做 好地震传言的应对工作。 6 4.9 科学考察 对地震构造环境、
10、发震构造、地表破裂、工程结构震害特征、 地震地质灾害等进行调查。 4.10 参与恢复重建 组织抗震设防要求评估、活动断层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为灾 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结果。 4.11 应急结束 在震情灾情基本稳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工 作基本完成后,省地震局决定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5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5.1 响应要求:全省地震系统应急人员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或 获得其他信息后,迅速赶赴岗位,并采取多种联系方式与相关人 员取得联系。凡出差、探亲、休假等应急工作人员在获知发生 6.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消息后,在省内或邻区的应迅速返回单位;正在 野外作业的工
11、作人员,立即与本部门联系,听从安排;已在震区工 作的人员,迅速到地震现场工作队报到。 应急响应短信群发约定为: 五级地震应急为“55555”;四级地震应急为“44444”; 三级地震应急为“33333”;二级地震应急为“22222”; 一级地震应急为“11111”。 5.2 响应条件:接到手机短信、电话或获得网络、电台等信息 或感觉到本地震感。 5.3 时限要求:30 分钟内(地震现场工作队地点除外)到岗。 7 5.4 响应准备: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要携带现场所需用品。 5.5 集结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实应急人员到岗情况, 及时联络未到岗人员,确保按时全部到岗。 5.6 人员要求: 一、
12、二、三、四级应急响应,均启动省地震局应 急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或指挥组),各应急工作组应急 人员全部参加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部署与处置开展相应工作。 五级应急响应,参加应急部门(单位)及人员见附件三,可视情对 参加部门(单位)及人员进行适时调整。 6 部署与处置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省地震局应急处置 6.1.1.1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 收到地震参数和基本信息后,向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 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灾情收集研判工作,提出全 省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和应对措施建议。 发布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决定,省地震局应急 指挥部开展以下应急
13、工作。 (1)指挥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碰头会议,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公室职责。 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任命省地震局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地震现场应急队第一梯队的派出人数(特 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 1 小时内派出不少于 30 人;重大地震灾 害发生,在 1 小时内派出不少于 20 人);指派一名局领导陪同省领 8 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指派一名局领导参加中国地震局与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视频会议;确定其他局领导(副指挥长)的分 工;研究落实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的有关措 施等。 (2)建议省政府派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实行交通管制, 获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14、 (3)请求中国地震局支援现场应急工作,启动华北联动区、应 急协作区联动,指导市(县)地震部门开展灾情收集等先期处置工 作。 (4)评估地震灾害,产出各类重要基础信息和图件、图表,视 情提出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等辅助决策建议。 (5)加强震情监视,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出震情 趋势判定和强余震防范措施意见。 (6)视情承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形成向省领导 汇报材料,为成员单位提供应急车辆通行证,全方位提供应急服 务保障。 (7)与灾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进行沟通、协调,做好省抗震 救灾现场指挥部、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到达前的保障工作。 (8)保持前方与后方信息共享,汇总震情、灾情、
15、社情和抗震 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上报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有关 部门。 (9)参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的工作,做好震情、灾 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视情组织新闻通报会。安排专家接受新 9 闻媒体采访,联合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导开展应急新 闻宣传工作。 (10)做好中国地震局和华北联动区、应急协作区的省级地震 局来山西抗震救灾的前期保障工作。 (11)视情组织复核抗震设防要求,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 制。 (12)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1.1.2 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保持与中国地 震局现场指挥部、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6、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 救灾指挥部沟通联络,开展以下现场应急工作。 (1)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与灾情监测和地震灾害调查 及灾情损失评估工作。 (2)指挥和协调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工作,与灾区人民政府进行 沟通、协调。 (3)组织加密流动监测,恢复、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 兆台站,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建立现场监测中心。在现场设立流 动监测视频,向灾区实时展示地震波形和震情信息,满足政府和 灾区群众实际需求。 (4)组织协调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和宏观异 常,提出震情趋势现场会商初步判定意见,提出强余震防范措施。 (5)结合灾区的人员搜救、医疗救治、临时安置、余震监测等 各项工作,向
17、灾区人民政府提供辅助建议。 10 (6)根据需要,组织建筑结构、地质灾害等专家协助救援队伍 开展人员搜救,视情请求国家地震救援队进行支援,必要时提供 后勤保障支持。 (7)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实施灾区范围、人员伤亡数量、 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建筑物安全鉴定。 (8)组织开展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 征、地表破裂和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9)组织地震现场新闻宣传,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应 急工作成果,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以及先进典型事迹。 (10)将现场工作动态信息上报中国地震局、省抗震救灾现场 指挥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6.1.2
18、 灾区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应急处置 启动市(县)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向市(县)人民政府报 告震情,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助协调本行政区相关部门和基层 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自救互救、人员搜救、疏散安置、舆论监控、 科普宣传、平息传言以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及时通过多种方 式(电话、短信、信息交换平台、电台等)向省地震局汇总上报宏观 震中位置、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等。迅速开 通灾情、震情电话、电台、网络和指挥大厅会议系统等通讯及信息 传输设备,保障与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联通。强化本辖区的地 震监测,开展震情会商。负责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场所的开设和 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开展流动监测
19、、震情趋势判定、烈度评定、灾 11 害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现场工作,并做好沟通协调、基础资料提 供等工作。 6.1.3 非灾区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应急处置 收集了解震情、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向省地震局和市(县)人民 政府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指令 协调派出本行政区市级地震救援队。根据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的 指令及时派出现场应急队支援震区。强化本辖区的地震监测,视 情组织对本行政区震情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 导工作。 6.2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6.2.1 省地震局应急处置 6.2.1.1 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 启动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三级、四级响应,发布省地震局地
20、震 应急三级、四级响应决定。召开局领导碰头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 示和工作部署。派出现场应急队并视情成立省级地震局现场指挥 部(或现场工作组)。评估地震灾害,视情提出应急救援等辅助决 策建议,为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撑。汇集 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上报中国地震局和 省委、省政府,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加密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 判定意见。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视情请求中 国地震局支援现场应急工作,视情启动华北联动区、应急协作区 协作联动。与灾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进行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工 作,协调非灾区市地震局支援灾区。视情协调省地震紧急救援队 12
21、开展人员搜救。视情组织复核抗震设防要求,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规划编制。 6.2.1.2 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 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加密流动监测, 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在现场设立流动监测视频,向灾区实时展 示地震波形和震情信息,满足政府和灾区群众实际需求。组织协 调分析处理地震序列,核实地震观测异常和宏观异常,提出震情 趋势现场会商初步判定意见,提出余震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地震 烈度评定、灾害调查等,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组织 地震现场新闻宣传,发布应急工作成果,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以及先进典型事迹。与灾区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协调,提供辅助建 议。将现场工作动态信息上报
22、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 6.2.2 灾区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应急处置 启动市(县)地震应急三级、四级响应,向市(县)人民政府报 告震情,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协助协调本行政区相关部门和基层 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其他工作。及时通过多种方式(电 话、短信、信息交换平台等)向省地震局汇总上报宏观震中位置、 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的社会影响等。强化本辖区的地震 监测,开展震情会商。负责省地震局现场指挥部(或指挥组)的后 勤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灾害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现场工作,并做 好沟通协调、基础资料提供等工作。 6.2.3 非灾区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应急处置 13 收集了解震情、灾情
23、和社会影响等向省地震局和市(县)人民 政府报告。根据省地震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派出现场应急队 支援震区。强化本辖区的地震监测,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 作。 6.3 有感地震 6.3.1 省地震局应急处置 启动省地震局地震应急五级响应,收集汇总震感和社会反映, 编发值班信息、 山西省地震局通告,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局、省 委、省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召开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视情派出现场工作人 员进行指导。 6.3.2 震区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应急处置 启动市(县)地震局、地震台地震应急五级响应,向市(县)人 民政府报告震情。立即将收集到的震感程度
24、、影响范围和社会影 响等上报省地震局和市(县)人民政府,并按照灾情收集办法不间 断上报。加强震情监测,组织召开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7 7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其他地震事件应对处置处置 7.1 地震地震传传言事件言事件 省内 1 个县(市、区)出现地震传言事件,由该县地震局在本 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省地震局和地震传言 发生地市地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省内设区的市有 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地震传言事件,由 14 该市地震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省地 震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省内 2 个以上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地震局 地震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