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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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征求公众意见稿)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预案体系61.5 工作原则7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82.1 组织机构82.2 职责93 监测与会商103.1 监测103.2 会商104 预警114.1 预警分级114.2 预警发布124.3 预警响应134.4 预警解除135 应急响应145.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145.2 应急响应要求145.3 应急监测155.4 应急响应措施155.5 分级响应措施185.6 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266 监督检查276.1 应急监督检查276.2 公众监督277 信息报
2、送与总结评估287.1 信息报送287.2 总结评估288 应急保障299 预案管理3210 附则3311 附件3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的函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不断提高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环
3、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江三角洲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河委办发201816号)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8256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918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预测或监测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况。全市划分为中心城区(源城区、市高新区、江东新区、东源县仙塘圩镇)、东源县(除仙塘圩镇外)、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连平县六个片区,实施分区预
5、警与响应。1.4 预案体系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应急分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分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构成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体系。河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核心,明确各级别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及具体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分预案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重点在于措施落实,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辖区内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企业实施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
6、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的生产线、生产工艺。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共十一个部分组成。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1.5.2 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各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1.5.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
7、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5.4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1.5.5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与参与减排的意识。2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2.1 组织机构(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
8、挥部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指挥:市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县区长(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河源供电局、市气象局、河源日报社、河源广播电视台、市公路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河源晚报、市代建局、河源海事局主要负责人。(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重污
9、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咨询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2.2 职责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全面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贯彻落实市委
10、、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落实措施和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发布、更新和解除污染预警,达到条件时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做好与上级部门及其它城市之间的沟通协调。(3)咨询专家组负责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11、4)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3 监测与会商3.1 监测市气象局和市环境监测站随时对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和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工作;通过相关数据结合污染物成因分析和源解析成果,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13天对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 会商当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预测到未来13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AQI达到200及以上污染程度时,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和专家组都应发起会商。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预警(或区域预警)提示建议时,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和专
12、家组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经会商或基于会商结果,接到预警信息,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要启动条件时,监测预报组立即制作河源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详见附件3),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上报。4 预警4.1 预警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以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
13、)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 天(72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4.2 预警发布4.2.
14、1 发布时间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和专家组联合会商,对气象条件和大气污染过程进行分析和研判,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并在1小时以内将会商结果报送市应急办公室,经市指挥部领导审批后,市应急办公室提前24小时以上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由成员单位向所管辖相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当监测空气质量AQI已经达到200及以上,且预测未来24 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
15、原因无法按时实施应急响应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1小时以内将书面请示报市应急办公室,经市应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执行。当接到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4.2.2 发布途径各级预警由市应急办公室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发布,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多个信息平台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4.3 预警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制定应急分预案、企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
16、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对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 预警解除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每日对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短信、微信或者内网发文形式向成员单位联络员或办公室发布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息。各部门及县(区)政府(管委会)在解除预警后第二日向市应急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情况。5 应急响应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预警管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预案和应急响应
17、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5.1 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 级应急响应、II 级应急响应、I 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相应的III级、级、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应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等内容。各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做出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应急响应实施方案。5.2 应急响应要求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级、级、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
18、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 和NOx 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5.3 应急监测应急状态下,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实施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应急办公室。5.4 应急响应措施5.4.1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颗粒物(PM10或PM2.5)时 控制方向: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矿山开采、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移动源、扬尘、
19、VOCs排放重点行业、露天焚烧等。1、工业源对于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矿山开采、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VOCs排放重点行业等工业源,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临时降低生产负荷,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如玻璃行业、医药化工反应罐),应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限制或暂停涉大宗物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2、移动源对于机动车、摩托车等移动源,通过限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错峰上下班减少交通拥挤、劝阻使用
20、排放量大的汽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限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3、面源对于扬尘、露天焚烧等面源,减少或暂停土石开挖、工地施工、沙石装卸等易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作业,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廷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禁止露天焚烧。5.4.2 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臭氧(O3)时 控制方向: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工业涂装(含塑料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化工、印刷、制鞋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燃烧化石能源的规模企业、以及机动车、工程机械等移动源、部分生活面源。1、工业源对于VOCs排放重点行业,应加强医
21、药、化工行业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设施的巡检,防治跑冒滴满;加强对涉VOCs原辅料密封情况的管理;加强工业涂装、化工、印刷、制鞋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VOCs末端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确保其高效稳定行;减少或停止大量排放VOCs的行业生产或运转;燃烧化石能源的规模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或降低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2、移动源对于机动车、摩托车等移动源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优先停驶公务车;针对黄标车、老旧车、柴油货车、摩托车等高污染排放重点车型实施临时限行;在污染热点地区和时段禁止非公共交通,或者只允许低排放机动车通行;暂停未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运营。3、
22、面源对于面源,限制或暂停需要使用燃油机械设备的施工项目,视污染情况限制或暂停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店)实施停业整改;严查使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燃料的小作坊。5.4.3 空气质量预警显示主要污染指标为氮氧化物(NOx)时 控制方向:直接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控制领域:包括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工业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及燃烧化石能源的水泥、钢铁等企业、机动车、露天焚烧等。1、工业源对于燃烧化石能源的水泥、陶瓷、玻璃、石灰窑、砖瓦窑、钢铁、工业锅炉等工业源,加强对企业降氮脱硝运行情况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
23、放;要求不稳定达标企业进行停产整改。 2、移动源 对于机动车,优先停驶公务车,实施摩托车限行;针对黄标车、老旧车、柴油货车等高污染排放重点车型实施临时限行。限制或暂停需要使用燃油机械设备的施工项目,停止排气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露天焚烧。 5.5 分级响应措施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根据响应级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5.5.1 级响应(黄色预警)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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